長江學者獎勵計畫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香港李嘉誠基金會為提高中國高等學校學術地位,振興中國高等教育,於1998年共同籌資設立的專項高層次人才計畫,該計畫包括實行特聘教授崗位制度和長江學者成就獎兩項內容。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教育部從2011年起實施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畫”。截至2017年3月,教育部先後公布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第七批、第八批、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和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名單,共有特聘教授2051人、講座教授897人、青年學者440人。截至2010年10月,共有26人獲得“長江學者成就獎”。

基本信息

由來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

為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延攬海內外中青年學界精英,培養造就高水平學科帶頭人,帶動國家重點建設學科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在國務委員、時任教育部部長陳至立同志的親自主持下,1998年8月,教育部李嘉誠基金會共同啟動實施了“長江學者獎勵計畫”。

2002年7月7日至9日,首屆“長江學者論壇”在汕頭大學舉行,45位“長江學者”聚會共同研討生命科學的奧秘。“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包括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崗位制度和長江學者成就獎。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直接關懷和高度重視下,在中央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經過高等學校和長江學者們的共同努力,“長江學者獎勵計畫”成效顯著,碩果紛呈,在海內外引起了強烈反響和普遍好評,已經成為國家重要的高層次人才計畫。

宗旨內容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是落實科教興國戰略,配合"211工程"建設,吸引和培養傑出人才,加速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其主要宗旨在於通過特聘教授崗位制度的實施,延攬大批海內外中青年學界精英參與我國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建設,帶動這些重點學科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並在若干年內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術帶頭人,以大大提高我國高校在世界範圍內的學術地位和競爭實力。

同時,通過特聘教授崗位制度的實施,對於推動我國高等學校的用人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打破人才單位所有制、職務終身制,改變分配中存在的平均主義等弊端將起到有力的促進作用。

調整情況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長江學者獎勵計畫
2004年
2004年,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教育部對“長江學者獎勵計畫”進行了調整,進一步加大了實施力度,每年計畫聘任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各100名,聘期為三年,李嘉誠基金會繼續給予了一定支持。新一輪“長江學者獎勵計畫”認真落實中央關於哲學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並重的方針,將實施範圍擴大到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增加了講座教授招聘數量,大力吸引更多的海外知名學者短期回國或來華進行合作研究;更加重視發揮高等學校在長江學者崗位設定、遴選聘任和提供科研配套條件等方面的主體作用;進一步強化長江學者崗位與科技創新平台、重點研究基地的緊密結合,積極探索“學科帶頭人+創新團隊”的人才組織新模式,努力實現設崗、選人與做事的有機統一,為優秀人才的發展提供更大的空間。

為進一步發揮中國內地、港澳地區高等學校和中國科學院研究機構的整體優勢,2005年6月教育部與李嘉誠基金會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對“長江學者成就獎”實施辦法作出了重要調整,將獎勵範圍由內地高等學校擴大到港澳地區高等學校和中國科學院所屬研究機構。“長江學者成就獎”獲獎人員遴選條件是:科學道德高尚、年齡在50歲以下、主要在自然科學領域取得國際公認領先水平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突破性進展的傑出華人學者。該獎項每年計畫評選一等獎1名,獎勵人民幣100萬元,二等獎3名,每人獎勵人民幣50萬元,獎金仍由李嘉誠基金會全額捐贈。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實施4年取得豐碩成果,共進行了四批教授的特聘,2002年“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第五批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和第四屆“長江學者成就獎”。在推動科技創新與國內外學術交流、培養創新人才、帶動高校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及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方面已顯現成效,特別是吸引和凝聚了一批國內高層次優秀人才。據悉,目前已有20位特聘教授被科技部聘為“973”計畫首席科學家,占全部項目的18.9%;34位特聘教授分別擔任“十五”“863”計畫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主題專家組組長等職務。“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的實施推動了我國高等教育和高新技術的發展。
2011年
根據教育部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下發的“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實施辦法。
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繼續實施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項目,每年支持高校聘任150名特聘教授、50名講座教授;特聘教授聘期為5年,聘期內享受每年20萬元人民幣獎金;講座教授聘期為3年,聘期內享受每月3萬元人民幣獎金,按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增設支撐服務專項,重點支持長江學者創新團隊建設,舉辦“長江學者論壇”、出版“長江學者文集”、推薦“長江學者精品課程”,發揮長江學者在創新團隊建設、人才培養、協同創新等方面的輻射帶動作用。

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畫”作為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青年英才開發計畫”等共同構成國家高層次人才培養支持體系。堅持育引並舉,同條件、同平台、同標準,著力培養和吸引學術新銳。在吸引海外人才方面,講座教授人選全部面向海外知名大學教授,與“千人計畫”形成銜接;特聘教授人選面向海外知名大學副教授,與“千人計畫”形成梯隊。

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由中央財政專項經費支持,面向全國高等學校,加大對人文社科、中西部高校的支持力度,取消申報限額,鼓勵通過個人自薦、專家推薦、駐外使(領)館舉薦等多種形式應聘。長江學者實行崗位聘任制,高校自主設定崗位,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擇優推薦,經教育部組織同行專家評審通過後,由高校聘任。目前,教育部已面向全國高等學校部署開展2011年度“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的人選申報工作。
2014年
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高校人才引進工作的若干意見》,《意見》針對部分高校在人才引進工作中也存在著缺乏科學規劃,片面追求數量,審核把關不嚴,程式不健全,機制不完善,以及少數高層次人才流動頻繁、到崗不足、兼職過多等現象,要求建立集聚人才體制機制,加快形成具有競爭力的高校人才制度優勢。

《意見》提出,嚴格規範兼職兼薪行為。按照“本職優先、分類管理、突出重點、逐步規範”的原則,加強對全職人才兼職兼薪行為的規範管理和監督檢查。兼職須經學校審批,鼓勵在做好本職工作情況下,從事與教學科研相關,有利於增強學校辦學實力、提高學校聲譽,且不獲取薪酬的兼職活動;禁止從事影響教學科研工作的兼職。“千人計畫”國家特聘專家、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等在同一時間內應只有一個全職工作崗位,不得兼職;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不得擔任學校領導職務或調離受聘崗位。
《意見》同時提出,支持高層次人才向中西部高校流動,東部高校不得到中西部高校招聘長江學者。

2018年

5月28日,教育部未發布完整的入選名單。據不完全統計,已有清華大學等不少於22所高校陸續公布了本校的入選名單。

制度辦法

申報評審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
為了順利實施"長江學者獎勵計畫",保證計畫專項資金的效益得到充分發揮,教育部將聘請若干名國際著名學者成立"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有關高等學校提出的設定特聘教授崗位申請,評審高等學校遴選推薦的特聘教授候選人及"長江學者成就獎"候選人等。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實施過程中的申報、評審工作分為特聘教授崗位設定申請、特聘教授候選人推薦、"長江學者成就獎"候選人推薦三部分。其中特聘教授崗位設定申請及特聘教授候選人推薦工作每年進行兩次,"長江學者成就獎"候選人推薦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具體工作程式可參看《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崗位制度實施辦法(試行)》、《“長江學者成就獎”實施辦法(試行)》、《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工作系統圖》及《“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工作流程圖》。

計畫實施

簡介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的實施有效地凝聚了一批高層次人才在高校從事科研、教學工作,特別是吸引了一批學術上卓有建樹的海外優秀學者回國工作或為國服務。1998年至2006年共有97所高校分八批聘任了799位特聘教授、308位講座教授,14位優秀學者榮獲“長江學者成就獎”。1107位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講座教授中,98%的具有博士學位;94%的具有在國外留學或工作的經歷;上崗時平均年齡42歲,最小的30歲;特聘教授中,直接從海外應聘或近三年回國工作的231人,講座教授全部從海外應聘。

在“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的支持和激勵下,一批長江學者已經成長為許多學科領域的領軍人物,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截至2006年,有24位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有57位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擔任“973”計畫首席科學家;有30位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取得的39項重大成果分別入選“中國十大科技進展新聞”、“中國基礎研究十大新聞”以及“中國高校十大科技進展”;有175項由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的科研成果獲得了國家三大科技獎;70位長江學者指導的88名博士研究生獲得了“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獎”。

作用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的實施,有力地推動了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促進了高校國際合作與交流,帶動了地方和高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其制度內涵包括的“按需設崗、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契約管理”和“以崗定薪、優勞優酬”的理念,已經成為高校用人和分配製度改革的基本思路。長江學者充分發揮與海外學術界聯繫廣泛的優勢,通過主持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參與國際科技合作、聯合培養青年教師與學生等多種方式,積極拓展國內高校參與國際合作與交流的空間和渠道。在“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的帶動下,“珠江學者計畫”、“閩江學者計畫”、“天府學者計畫”等一批人才計畫相繼實施,許多高校也實施了一批相應的人才計畫。一個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和充分發揮作用的環境氛圍正在高校逐漸形成。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的實施,得到了社會各界尤其是學術界、高教界的高度評價。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楊振寧先生認為“長江學者獎勵計畫”是中國為實現“科教興國”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壯舉。中國工程院外籍院士、著名分子生物學家吳瑞先生認為該計畫對推動中國在不少領域趕上世界水平方面會起不小的作用。許多大學校長評價這個計畫開闢了人才使用的新模式,是集選才、引才、獎勵、支持四位一體的高層次人才計畫。

實施辦法

教育部關於印發《“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實施辦法》的通知教人〔201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部屬各高等學校,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大力吸引、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國際影響的學科領軍人才,深入推進人才強校,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經商財政部同意,我部決定啟動實施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現將《“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校實際,認真貫徹、密切配合,認真做好“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
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加強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吸引和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國際影響的學科領軍人才,教育部決定從2011年起,實施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畫”。
第二條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是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青年英才開發計畫”等共同構成國家高層次人才培養支持體系。
第三條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支持高等學校聘任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講座教授。
第四條 長江學者實行崗位聘任制。高等學校設定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崗位,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經教育部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後,由高等學校聘任,實行契約管理。
第五條 高等學校設定長江學者崗位應當明確重點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務,與實施國家教育、科技和人才規劃結合,與國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項目結合,與創新平台和創新基地建設結合,與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和新興交叉學科建設結合。
第六條 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聘期為5年;講座教授50名,聘期為3年。
第七條 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由教育部授予“長江學者”稱號,在聘期內享受長江學者獎金。
第八條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實施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支持。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九條 特聘教授主要職責:
1.講授本學科核心課程,指導青年教師和研究生。
2.把握本學科的發展方向,提出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創造性的發展思路,帶領本學科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
3.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國際科學與技術前沿,積極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在本學科領域開展原創性研究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力爭取得重大標誌性成果。
4.領導本學科方向發展和學術梯隊建設,根據學科特點和發展需要,組建並帶領學術團隊進行教學科研工作。
第十條 講座教授主要職責:
1.開設本學科前沿領域的課程或講座,指導或協助指導青年教師和研究生。
2.對本學科的發展方向和研究重點提供重要建議,促進本學科進入國際學術前沿。
3.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國際科學與技術前沿,積極參與組建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學術團隊。
4.積極推動國內高校與海外高水平大學等學術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十一條 特聘教授基本條件:
1.申報當年1月1日,自然科學類、工程技術類人選年齡不超過45周歲,人文社會科學類人選年齡不超過55周歲。
2.一般具有博士學位,在教學科研一線工作;海外應聘者一般應擔任高水平大學副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國內應聘者應擔任教授或其他相應職位。
3.勝任核心課程講授任務;學術造詣高深,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具有創新性、戰略性思維,具有帶領本學科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的能力;具有較強的領導和協調能力,能帶領學術團隊協同攻關。
4.恪守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具有拼搏奉獻精神。
5.聘期內全職在受聘高校工作。應在簽訂聘任契約後一年內全職到崗工作。
第十二條 講座教授基本條件:
1.在海外教學科研一線工作,一般應擔任高水平大學教授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
2.學術造詣高深,在本學科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取得國際公認的重大成就。
3.誠實守信、學風嚴謹、樂於奉獻、崇尚科學精神。
4.每年在國內受聘高校工作2個月以上。
第四章 聘任程式
第十三條 高等學校根據設定的具體崗位,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符合條件者可通過自薦、專家推薦、駐外使領館推薦等多種形式應聘。
第十四條 高等學校組織相關專家或由校學術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遴選,擇優確定推薦人選。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應對推薦人選申報材料、實際能力水平和學術道德情況進行嚴格審核,並將申報材料在校內公示一周。對於實名提出的異議,由學校組織調查,有關異議材料及調查結論隨申報材料一併報送教育部有關部門。
第十六條 教育部對高等學校推薦的候選人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候選人進行評審。評審程式為:同行專家通訊評審,同行專家會議評審,公示,評審委員會評審等。
第十七條 在公示期間有對候選人提出實名異議的,由申報學校組織調查並形成意見,教育部進行審核。
第十八條 高等學校與擬聘任人選簽訂聘任契約,並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九條 教育部根據高等學校與受聘者簽訂契約的情況,公布年度聘任結果、頒發“長江學者”證書。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二十條 特聘教授獎金為每人每年20萬元人民幣;講座教授獎金為每人每月3萬元人民幣,按實際工作時間支付。
高等學校可對特聘教授實行年薪制。特聘教授獎金可作為年薪的一部分。
第二十一條 高等學校應為長江學者提供必要的科研條件,支持他們牽頭組建學術團隊,推動學科發展和學術梯隊建設。
第二十二條 教育部“創新團隊發展計畫”重點支持由長江學者領銜的學術團隊;對中西部高校聘任長江學者組建的團隊予以優先支持。
第二十三條 鼓勵東部地區優秀人才應聘中西部高校長江學者崗位;對中西部高校聘任的長江學者,實行傾斜政策。
第二十四條 設立長江學者支持項目。支持高等學校舉辦“長江學者論壇”,資助出版“長江學者文集”,推薦“長江學者精品課程”。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條 高等學校與長江學者簽訂的聘任契約應明確聘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長江學者在崗工作期間的科研成果按照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高等學校對長江學者實行聘期目標管理,聘任起始時間以實際到崗時間為準。聘期結束後,由高等學校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七條 高等學校每年11月底前將長江學者實際在崗工作時間和履職情況報教育部。教育部對長江學者履職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按年度向高等學校撥付獎金;對於聘期內到崗工作時間不足、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的,停發獎金,並視情況撤銷其“長江學者”稱號。
第二十八條 對於違反學術道德規範或法律的,教育部將撤銷其“長江學者”稱號,停發並追回已發放的獎金;聘期尚未結束的,高等學校應解除與其簽訂的聘任契約。
第二十九條 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不得擔任高等學校領導職務或調離受聘崗位。對因特殊原因擔任學校領導職務或調離受聘崗位的,停發其獎金。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長江學者與創新團隊發展計畫”長江學者聘任辦法》同時廢止。 

發展計畫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長江學者獎勵計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吸引、遴選和造就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形成一批優秀創新團隊,大力實施人才強校戰略,教育部決定實施“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畫”,支持高等學校聘任長江學者。

第二條長江學者包括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聘任範圍包括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

第三條長江學者實行崗位聘任制。堅持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專家評審、擇優聘任、契約管理,實現設崗、選人和做事的有機統一。

第四條每年招聘特聘教授100名、講座教授100名,聘期為三年。長江學者在聘期內享受長江學者獎金。

第五條教育部人事司負責長江學者聘任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崗位設定

第六條特聘教授崗位設定必須與國家科學研究規劃相結合,與“985工程”科技創新平台和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建設相結合,與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和新興交叉學科建設相結合。

特聘教授崗位應明確重點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務。講座教授原則上在設定特聘教授崗位的學科領域聘任。

第七條教育部每年下達一次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申報限額。有關高校根據學校發展戰略目標、創新平台、重點科研基地和學科建設規劃,按照申報限額數具體確定招聘崗位並組織招聘工作。

第八條特聘教授的職責

1、講授本學科核心課程,指導博士生碩士生

2、正確把握本學科的發展方向,提出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創造性的研究構想,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

3、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國際科學與技術前沿,積極爭取並主持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研究;在本學科領域開展原創性、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和關鍵領域攻關,力爭取得重大標誌性成果;

4、領導本學科學術梯隊建設,根據學科特點和學科發展需要,組建並帶領一支創新團隊進行教學科研工作。

第九條講座教授的職責

1、開設本學科前沿領域的課程或講座,指導或協助指導博士生、碩士生;

2、對本學科的發展方向和研究重點提供重要諮詢建議,促進本學科跟蹤國際學術前沿;

3、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國際科學與技術前沿,積極組建或參與組建一支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創新團隊。

第三章 招聘條件

第十條特聘教授招聘條件

1、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道德高尚,學風嚴謹,為人正派;

2、一般具有博士學位,在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自然科學類原則上45周歲以下,人文社會科學類原則上50周歲以下,特別突出和緊缺的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要求;

3、國外應聘者一般應擔任高水平大學助理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國內應聘者應擔任教授或相應職位;

4、勝任核心課程講授任務;

5、學術造詣高深,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

6、具有發展潛力,對本學科建設具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性思維,具有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的能力;

7、具有較強的團結協作、拼搏奉獻精神和相應的組織、管理、領導能力,善於培養青年人才,注重學術梯隊建設,能帶領一支創新團隊協同攻關。

8、保證聘期內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9個月以上。

第十一條講座教授招聘條件

1、熱心為中國服務,科學道德高尚,學風嚴謹;

2、在國外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一般應擔任高水平大學副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

3、學術造詣高深,在國際上本學科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取得國際公認的重大成就;

4、保證每年能在國內受聘高校一般工作3個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於2個月。

第四章 聘任程式

第十二條高等學校根據設定的具體崗位,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

第十三條高等學校應針對每個招聘崗位成立由知名專家組成的同行專家評審委員會,嚴格按照規定條件進行評審。同行專家評審委員會一般由7位以上在本學科領域學術造詣高深的知名專家組成,其中本校以外的專家不少於一半。屬於自然科學類的,聘請的評審專家中院士不少於一半。有條件的高等學校應聘請海外著名同行專家參與評審。

第十四條高等學校根據同行專家的評審意見和教育部下達的申報限額擇優確定推薦人選,並按有關要求,與推薦人選協商確定支持配套措施。

第十五條高等學校於每年4月15日之前向教育部正式報送設崗方案、推薦人選的有關材料及擬提供的支持配套措施。

第十六條教育部委託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和部人文社會科學諮詢委員會分別對高等學校報送的自然科學類、人文社科類設崗方案和推薦人選進行評審,並提交由著名專家組成的長江學者聘任顧問組進行審核。

第十七條教育部對評審通過的擬聘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兩周。公示期結束後無異議的,高校可與之簽訂特聘教授、講座教授聘任契約及工作任務書,並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八條教育部每年召開一次“長江學者”授聘儀式,統一公布招聘結果並授予“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講座教授證書。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九條特聘教授獎金為每人每年人民幣10萬元,同時享受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講座教授獎金為每人每月人民幣1.5萬元,按實際工作月支付。

第二十條高等學校必須為聘任的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配套必要的科研經費,並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其中,自然科學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經費不低於20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經費不低於50萬元。

第二十一條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在聘期內研發高新技術、轉化科技成果、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取得成就者,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29號)獲得有關產權收益。

第二十二條教育部和高等學校支持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申請國家重大科研項目,並通過項目牽引組建創新團隊。對其中優秀創新團隊,教育部將給予重點資助。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條高等學校與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通過簽訂聘任契約和工作任務書的辦法明確聘任雙方的責、權、利關係。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在崗工作期間的科研成果按照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實行聘期目標管理。高等學校在聘期結束後應根據聘任契約和工作任務書對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進行評估,並報教育部備案。在聘期內,教育部組織有關專家對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履職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教育部根據當年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受聘情況,於每年12月份向高等學校統一撥付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當年獎金。高等學校於每年11月底前將本校聘任的講座教授實際在崗工作時間和履職情況向教育部進行書面報告。

第二十六條對於在聘期內到崗工作時間不足的特聘教授,一經查實,教育部將撤消其長江學者稱號,停發並追回已發放的特聘教授獎金。聘任學校應解除與其簽訂的聘任契約。

第二十七條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如有違反學術道德規範,或觸犯刑律,或在申報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教育部將撤消其長江學者稱號,停發並追回已發放的特聘教授獎金。聘任學校應解除與其簽訂的聘任契約。

第二十八條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一般不得擔任高等學校實質性領導職務(包括校級領導及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或調離受聘崗位。對因特殊原因擔任領導職務或調離受聘崗位的特聘教授,教育部將停發其特聘教授獎金。

第二十九條聘期結束時,高等學校與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可自行選擇是否續聘,續聘期間的獎金由學校承擔。

第三十條對在任職期間做出重大成就的特聘教授,推薦參評“長江學者成就獎”。

第三十一條對於聘期結束取得突出成績的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可授予“榮譽長江學者”稱號。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崗位制度實施辦法》、《“長江學者獎勵計畫”講座教授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新獎勵計畫

2010年,國家相繼召開人才工作會議和教育工作會議,頒布實施了人才、教育兩個規劃綱要。人才規劃綱要提出“高端引領、整體開發”的指導方針,以高層次人才隊伍為重點,整體推進各類人才隊伍開發。教育規劃綱要提出以中青年教師和創新團隊為重點,建設高素質高校教師隊伍,深入推進人才強校戰略,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教育部決定實施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為高校培養集聚一批具有國際影響的學科領軍人才。同時根據教育、人才規劃提出的新要求,特別是在國家深入推進人才強國戰略,實施“千人計畫”的大背景下,“長江學者獎勵計畫”有必要總結經驗、改革完善,進一步發揮品牌優勢,更加凸顯高端人才的定位,更加體現高校的特點,更加銜接國家重大人才工程,更加發揮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推動高校高層次人才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

改革完善“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的總體考慮是:
1、進一步科學定位,育引並舉。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畫”作為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層面上,在“千人計畫”的引領下,與其他人才計畫相互銜接、互為支撐,共同構建國家高層次人才培養支持體系;在高等教育領域,與創新團隊發展計畫、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等構成高校優秀拔尖人才培養支持體系。堅持育引並舉,既注重對國內人才的培養,又積極吸引海外人才。在吸引海外人才方面,講座教授人選主要面向海外知名大學教授,與“千人計畫”形成銜接;特聘教授人選主要面向海外知名大學副教授,與“千人計畫”形成梯隊。

2、進一步體現導向,最佳化結構。目前,高校聘任的長江學者中,從區域分布情況看,中西部高校人選僅占25%,比例偏低;從學科分布情況看,人文社科類人選僅占總量的20%左右,與高校人文社科人才隊伍現狀不相適應。新的“計畫”更加注重發揮國家項目的政策導向,按照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部署和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建設文化強國的總體要求,向中西部高校和人文社科領域傾斜。

3、進一步推進改革,以用為本。以項目實施帶動高校用人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激發高校人才隊伍活力、充分調動高校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進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分配製度和考核評價制度改革提供實踐範例,積累有益經驗;同時把優秀人才放在關鍵崗位上,大膽使用,提供幹事創業的舞台。

按照上述考慮,為更好地實施“長江學者獎勵計畫”,我們對實施辦法進行了改革,並通過實地走訪、專題調研、召開座談會等形式,聽取了部分省(市、區)教育廳(教委)和高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學科帶頭人、青年教師代表等各方面的建議。去年年底,經商財政部同意,我部印發了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實施辦法》,正式啟動實施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畫”。

學術交流

長江學者論壇
2002年7月7日至9日,首屆“長江學者論壇”在汕頭大學舉行,由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和汕頭大學攜手承辦,主題是:生命科學前沿與長江學者的使命。45位“長江學者”聚會共同研討生命科學的奧秘。
長江學者論壇是由教育部和香港李嘉誠基金會共同主持,由中國著名高校申請承辦,特聘教授具體組織,實行執行主席制的高水平學術論壇。旨在為“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們提供學術交流環境,加強不同學科的相互交流,以啟發學者的學術思想,促進跨學科合作研究,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
歷史學界長江學者論壇
為促進中國國內歷史學專家、學者的學術交流,共同尋求研究水平的提高與發展,東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處、歷史文化學院、東亞文明研究中心(東亞研究院)聯合舉辦“歷史學界長江學者論壇”。

文化傳統

計畫宗旨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是落實科教興國戰略,配合“211工程”建設,吸引和培養傑出人才,加速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其主要宗旨在於通過特聘教授崗位制度的實施,延攬大批海內外中青年學界精英參與中國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建設,帶動這些重點學科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並在若干年內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術帶頭人,以大大提高中國高校在世界範圍內的學術地位和競爭實力。

實施理念

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畫”是教育部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加強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吸引和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國際影響的學科領軍人才實施的。

社會評價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是教育部為提高中國高等學校學術地位,振興中國高等教育設立的專項高層次人才計畫,從1998年開始實施以來,已成為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南開大學) 
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畫”作為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青年英才開發計畫”等共同構成國家高層次人才培養支持體系。堅持育引並舉,同條件、同平台、同標準,著力培養和吸引學術新銳。在吸引海外人才方面,講座教授人選全部面向海外知名大學教授,與“千人計畫”形成銜接;特聘教授人選面向海外知名大學副教授,與“千人計畫”形成梯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是中國為實現“科教興國”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壯舉。(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楊振寧)。
該計畫對推動中國在不少領域趕上世界水平方面會起不小的作用。(中國工程院外籍院士、著名分子生物學家吳瑞) 
該計畫“不僅為海外華人學者報效祖國鋪設了堅實橋樑,也向世界傳遞出中國經濟迅猛發展的時代信號和民族復興的堅強決心”(人民網)

項目軼事

北航陳小武事件
2018年1月1日,北航紀委接到實名舉報。舉報人羅某稱包括自己在內的多名女生曾遭到北航教師陳小武性騷擾。1月2日,北航女博士再次在微博上喊話陳小武,亮出涉及性騷擾內容的12段錄音證據。
2018年1月11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通過官方微博將陳小武調查結果公布,查明陳小武存在對學生的性騷擾行為,並撤銷陳小武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職務,取消其研究生導師資格,撤銷其教師職務,取消其教師資格。1月14日,教育部決定撤銷陳小武的“長江學者”稱號,停發並追回已發放的獎金,責成學校解除與陳小武簽定的“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聘任契約。

中國人才計畫

千人計畫 | 萬人計畫 |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 | 百千萬人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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