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的由來
為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延攬海內外中青年學界精英,培養造就高水平學科帶頭人,帶動國家重點建設學科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在國務委員、時任教育部部長陳至立同志的親自主持下,1998年8月,教育部和李嘉誠基金會共同啟動實施了“長江學者獎勵計畫”。“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包括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崗位制度和長江學者成就獎。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直接關懷和高度重視下,在中央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經過高等學校和長江學者們的共同努力,“長江學者獎勵計畫”成效顯著,碩果紛呈,在海內外引起了強烈反響和普遍好評,已經成為國家重要的高層次人才計畫。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的調整
2004年,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教育部對“長江學者獎勵計畫”進行了調整,進一步加大了實施力度,每年計畫聘任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各100名,聘期為三年,李嘉誠基金會繼續給予了一定支持。新一輪“長江學者獎勵計畫”認真落實中央關於哲學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並重的方針,將實施範圍擴大到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增加了講座教授招聘數量,大力吸引更多的海外知名學者短期回國或來華進行合作研究;更加重視發揮高等學校在長江學者崗位設定、遴選聘任和提供科研配套條件等方面的主體作用;進一步強化長江學者崗位與科技創新平台、重點研究基地的緊密結合,積極探索“學科帶頭人+創新團隊”的人才組織新模式,努力實現設崗、選人與做事的有機統一,為優秀人才的發展提供更大的空間。為進一步發揮中國內地、港澳地區高等學校和中國科學院研究機構的整體優勢,2005年6月教育部與李嘉誠基金會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對“長江學者成就獎”實施辦法作出了重要調整,將獎勵範圍由內地高等學校擴大到港澳地區高等學校和中國科學院所屬研究機構。“長江學者成就獎”獲獎人員遴選條件是:科學道德高尚、年齡在50歲以下、主要在自然科學領域取得國際公認領先水平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突破性進展的傑出華人學者。該獎項每年計畫評選一等獎1名,獎勵人民幣100萬元,二等獎3名,每人獎勵人民幣50萬元,獎金仍由李嘉誠基金會全額捐贈。
2006年度長江學者受聘儀式暨頒獎典禮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的實施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的實施有效地凝聚了一批高層次人才在高校從事科研、教學工作,特別是吸引了一批學術上卓有建樹的海外優秀學者回國工作或為國服務。1998年至2006年共有97所高校分八批聘任了799位特聘教授、308位講座教授,14位優秀學者榮獲“長江學者成就獎”。1107位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講座教授中,98%的具有博士學位;94%的具有在國外留學或工作的經歷;上崗時平均年齡42歲,最小的30歲;特聘教授中,直接從海外應聘或近三年回國工作的231人,講座教授全部從海外應聘。在“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的支持和激勵下,一批長江學者已經成長為許多學科領域的領軍人物,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截至2006年,有24位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有57位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擔任“973”計畫首席科學家;有30位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取得的39項重大成果分別入選“中國十大科技進展新聞”、“中國基礎研究十大新聞”以及“中國高校十大科技進展”;有175項由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的科研成果獲得了國家三大科技獎;70位長江學者指導的88名博士研究生獲得了“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獎”。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的實施,有力地推動了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促進了高校國際合作與交流,帶動了地方和高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其制度內涵包括的“按需設崗、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契約管理”和“以崗定薪、優勞優酬”的理念,已經成為高校用人和分配製度改革的基本思路。長江學者充分發揮與海外學術界聯繫廣泛的優勢,通過主持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參與國際科技合作、聯合培養青年教師與學生等多種方式,積極拓展國內高校參與國際合作與交流的空間和渠道。在“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的帶動下,“珠江學者計畫”、“閩江學者計畫”、“天府學者計畫”等一批人才計畫相繼實施,許多高校也實施了一批相應的人才計畫。一個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和充分發揮作用的環境氛圍正在高校逐漸形成。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的實施,得到了社會各界尤其是學術界、高教界的高度評價。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楊振寧先生認為“長江學者獎勵計畫”是中國為實現“科教興國”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壯舉。中國工程院外籍院士、著名分子生物學家吳瑞先生認為該計畫對推動中國在不少領域趕上世界水平方面會起不小的作用。許多大學校長評價這個計畫開闢了人才使用的新模式,是集選才、引才、獎勵、支持四位一體的高層次人才計畫。
“長江學者成就獎”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獎掖英才,崇尚創新,激勵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華人學者取得重大突破性科研進展,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教育部決定與香港李嘉誠基金會合作,自2005年至2009年繼續實施“長江學者成就獎”。第二條 獎勵範圍:在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高等學校或中國科學院系統任職的華人學者。
第三條 獲獎人員條件:
1、科學道德高尚,年齡在50歲以下;
2、以獎勵自然科學研究為主,獲獎者應在本學科領域取得國際公認領先水平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突破性進展。
第四條 獎勵方式:“長江學者成就獎”每年獎勵一次,原則上每次獎勵一等獎1名,獎勵人民幣100萬元,二等獎3名,每人獎勵人民幣50萬元。
第五條 人選推薦方式: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高等學校或中國科學院所屬研究機構均可向教育部推薦候選人。申報單位應按規定報送《“長江學者成就獎”候選人推薦表》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 評審:教育部會同香港李嘉誠基金會組織國內外著名同行專家對“長江學者成就獎”候選人進行評審,並經“長江學者聘任顧問組”終審確定“長江學者成就獎”人選。
第七條 教育部會同香港李嘉誠基金會決定並聯合公布獲獎人員名單,進行獎勵。
第八條 “長江學者成就獎”所需獎金由香港李嘉誠基金會捐贈。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檔案自發布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