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衛生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設立長春市衛生局(長春市中醫藥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設立長春市衛生局(長春市中醫藥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是負責全市公共衛生,醫療機構、醫療市場、衛生執法監督管理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

地理位置

內置機構

辦公室

醫政處

中醫處

法監處

疾控處

人事處

紀檢委

應急辦

黨辦

農村衛生處

婦幼與

區衛生處

科技教育處

規劃財務處

機關黨委

老幹部辦公室

保健辦公室

審批辦

社區辦

新農合

健康長春行動計畫領導小組辦公室

醫療服務監管處

基本藥物管理處

領導分工

局長、黨委書記

齊國華

主持衛生局全面工作。負責健康長春行動計畫、疾病控制、幹部保健,分管局健康辦、疾控處、保健辦。

黨委副書記、紀檢委書記

杜金華

協助黨委書記負責黨的建設、隊伍建設、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局黨委辦公室、紀檢委、人事處。

副局長

郗書元

協助局長負責公共衛生、創建國家衛生城、農村衛生、科技教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分管局法監處、科教處、農村處、應急辦。

趙福玉

協助局長負責社區衛生、婦幼保健、健康教育、醫療管理、血液管理、幹部保健、行業協會工作,分管局基婦處、醫政處、中醫處、保健辦、市醫學會、市衛生工作者協會、市健康教育中心。

陳明強

協助局長負責長春市中心醫院工作。

羅昕

協助局長負責幹部保健工作,分管保健辦。

副局級巡視員

馬書謙

協助局長負責規劃財務、政務審批,分管局規財處、政務審批辦,主抓局屬單位基建工作。

張曉紅

協助局長負責機關日常辦公、機關黨建、老幹部管理與服務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機關黨委、老幹部辦。

組織機構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定衛生工作重大政策。

2、組織部機關重要會議,綜合協調局機關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工作。擬定局機關各項工 作制度,保障局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秘書事務和督辦工作。

3、負責局機關的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工作。

4、負責局機關政務信息工作。

5、組織協調兩會提案、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辦理工作。

6、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醫政處

1、負責全市醫療機構的設定規劃及監督管理;

2、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3、組織對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中傷病員的救護;

4、負責對醫療機構醫療、護理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5、負責對二級醫院分級管理、評審、評價工作。

中醫處

1、負責落實國家有關中醫藥工作方針、政策,制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中醫藥資源結構調整;

2、負責中醫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及各級中醫院的業務指導;

3、負責制訂全市中醫科技進步、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全市中醫護理的管理和中醫醫療事故鑑定與糾紛的處理工作。

法監處

依據食品衛生法、職業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職業醫師法等32部法律法規,95部部門規章,972類國家衛生標準,依法監督管理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衛生等工作;依法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疾控處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愛滋病防治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擬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和危害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組織對重大疫情現場處理的防護、消殺;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免疫規劃,負責健康相關產品和突發事件重大疫情的檢驗監測;負責全市疾病監測和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管理;指導全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與發展;負責市防治愛滋病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長春市第五輪全球基金愛滋病項目工作的實施與管理。

人事處

負責研究制定全市人才發展規劃,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的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衛生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

紀檢委

1、根據上級紀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局實際草擬紀檢監察工作年度計畫、總結和各類工作檔案。

2、負責了解、檢查局屬單位領導幹部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督促、檢查、考核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3、組織局屬單位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開展黨風廉政教育活動。

4、按照上級有關“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要求,本著屬地化管理的原則,負責縣(市)區、駐長中省直、市屬各醫療衛生機構的行風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和考核。

5、負責本系統的軟環境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和考核及軟環境及行風違紀案件查辦工作。

6、負責來信來訪的登記、轉辦、督辦,對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違紀案件的初核、立案檢查、審理、立卷歸檔的主辦、協辦、督辦工作。

7、負責組織局屬單位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綜合上報紀檢監察信息,為領導決策服務。

8、負責全市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並履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職能。加強宣傳,樹立先進典型,組織參加各項創建活動。

應急辦

負責組建衛生監測和預警系統,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培訓和演練,培訓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指導各地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承辦救災、反恐等重大安全事件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

農村衛生處

1、在主管局長領導下負責全市農村衛生工作。

2、負責研究、擬定全市農村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

3、負責農村初級保健工作,協調、指導並組織實施和評估。

4、負責指導、檢查農村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工作。

5、負責指導和落實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依法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村衛生所(室)醫療技術人員的準入,開展整體規劃和考核驗收工作

7、配合相關處室制訂涉及農村衛生、基礎醫療和人才培養等工作的規劃和實施。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婦幼與社區衛生處

組織貫徹實施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及衛生科普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並實施有關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社區衛生、健康教育改革和發展目標、規劃;依法對母嬰保健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制定婦幼保健、社區衛生、健康教育機構建設規範、人員培訓規劃、專項技術標準等;負責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社區衛生、健康教育信息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發布計畫生育技術規範;綜合協調全市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工作。

科技教育處

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醫療衛生科技及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管理各類醫藥衛生科技計畫項目,協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項目立項申報、成果鑑定、科技獎勵、科技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指導醫療衛生單位科技成果引進、推廣與轉化;制訂並組織實施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制訂全科醫師、鄉村醫生、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制訂醫療衛生重點專科建設發展規劃,負責考核管理重點專科建設及學科帶頭人培養、專業技術人才梯隊建設工作。

規劃財務處

負責組織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年初會計預算的編報工作。同時以此為依據對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經濟運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並組織進行年終的決算工作。負責對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固定資產運營管理情況、各項醫療服務收費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根據國家規定對市級醫療機構的藥品收支兩條線工作進行管理。負責管理市直單位的基礎建設工作。負責監督各項衛生規章制度在全地區醫療衛生單位的執行情況。負責各項國外貸款的引進和利用。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黨員、幹部的思想和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黨組織發展和黨費收繳工作;負責機關黨員的教育和管理以及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的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幹部的理論學習;傳達貫徹市直機關黨工委的各項工作;負責安排理論中心組學習及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圍繞全局工作重點及中心任務,及時作好局機關黨員幹部和公務員的組織、動員和督促檢察工作,監督、保證局機關工作任務的完成。

老幹部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落實離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負責做好局機關退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直屬單位退管會的指導工作;配合黨組織做好離退休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和政府關於離退休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情況,負責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細則。

二、負責做好離休幹部的政治學習、檔案傳閱、聽重要報告、參加有關會議和政治活動、座談研究討論會等組織工作。

三、負責離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從生活上關心體貼離休幹部。協助人事處、財務處做好離休幹部的工資調整和發放工作。

四、組織好敬老節、春節等重大節日的慶祝慰問工作及平時走訪、看望病員的工作。經常了解離休幹部的身體、學習和生活狀況,做好離休幹部的來信、來訪工作,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部門反映離休幹部合理的要求與建議,維護老同志的合法權益。

五、做好離休幹部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地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離休幹部信息。及時更新、維護離休幹部信息,保證信息的正確性。

保健辦公室

負責全市保健對象、高級知識分子和離休老幹部醫療待遇審核管理和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工作;組織安排全市保健對象健康體檢,建立重點保健對象健康檔案;協調組織保健對象重大病情的會診、搶救工作,完成保健對象赴省外檢查、會診、治療任務及協調安排保健對象外購藥品、轉診、療養等有關事宜;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高級來訪人員在我市期間的醫療保健工作及我市承辦的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醫療保健組織協調工作;加強幹部保健基地管理,檢查指導幹部保健門診、急診、病房工作;掌握全市醫療專家隊伍的基本情況,做好全市幹部保健專家梯隊人員選拔和培養工作。

審批辦

審批辦公室負責長春市衛生局的行政審批工作。具體職能是:負責市級醫療衛生機構和公共場所的衛生許可的受理、審查、發放和年檢、變更、換髮、補發、註銷等工作;負責醫療衛生機構的廣告證明審查、發放;負責市級醫療衛生機構醫師執業註冊;負責全市護士執業註冊的初審、證書發放;負責網際網路醫療衛生信息服務許可;制定衛生審批工作相關制度和規劃;指導檢查下級衛生行政審批工作。

行政許可項目

(一)公共衛生類:

1、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2、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3、放射診療許可。

(二)醫療服務類: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

2、醫師執業註冊;

3、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註冊;

4、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婚檢機構);

5、醫療廣告審批;

非行政許可項目

1、護士執業註冊初審和證書發放;

2、軍隊醫師換領地方執業醫師證審核.

社區辦

負責全市社區衛生服務的管理工作;貫徹實施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依法實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服務項目和技術的準入制度;指導、監督和考核評估各城區、開發區貫徹落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情況;組織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培訓;協調解決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

新農合

1、在主管局長領導下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

2、負責研究、擬定新農合相關政策和制度建設、並組織實施。

3、負責指導、檢查全市各級新農合經辦機構的業務和基金監管工作。

4、負責對市級以下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關於新農合工作的檢查指導。

5、負責協調和組織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6、配合相關處室制訂涉及新農合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醫療服務監管處

一、參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二、開展醫療質量服務監管工作。

三、開展醫療機構等級評審評價工作。

四、開展執業醫師定期考核工作。

五、接待處理醫療糾紛、開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託書和屍檢委託書。

六、開展對口支援工作。

七、開展醫療廣告監測工作。

基本藥物管理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二、擬訂我市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相關政策措施、規定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醫療機構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

四、負責醫療衛生機構中與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有關的管理工作。

五、對我市基本藥物、增補藥物價格進行詢價,提出價格政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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