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長春市人民政府是長春市的行政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吉林省人民政府管轄的副省級地方行政機關,對長春市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同時對吉林省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
政府現任領導
主要領導市長:崔傑
副市長:鄭文芝 肖萬民 王學戰 高學章 滕佳材 陳巳 蘇志芳
崔傑,男,漢族,1953年7月出生,河北樂亭人。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
歷任 吉林省松原市財政局局長,松原市副市長,吉林省財政廳副廳長,吉林省審計廳廳長、黨組書記,中共長春市委常委、長春市副市長,中共長春市委副書記、長春市市長。
政府組成部門
長春市政府辦公廳
長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長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長春市教育局
長春市科技局
長春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長春市公安局
長春市監察局
長春市民政局
長春市司法局
長春市財政局
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春市國土資源局
長春市環境保護局
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長春市規劃局
長春市房地產管理和住房保障局
長春市市政公用局
長春市園林綠化局
長春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
長春市交通運輸局
長春市農業委員會
長春市水利局
長春市林業局
長春市牧業局
長春市商務局
長春市文化局
長春市衛生局
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長春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長春市審計局
長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長春市廣播電視局
長春市出版局
長春市體育局
長春市糧食局
長春市旅遊局
長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長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長春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長春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長春市歷史沿革
嘉慶五年(1800)清設定長春廳,置理事通判,是長春正式設定之始。光緒十四年(1888年),長春廳升為長春府。1913年3月,長春府改稱長春縣,置縣公署。1925年設長春市政公所,1929年9月,市政公所和長春開埠局合併,並改稱長春市政籌備處,籌建長春市。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國主義發動“九·一八”事變,翌日長春淪陷。1932年3月偽滿洲國宣布定都長春,改名為“新京”。8月,改為“新京特別市”,隸屬偽滿洲國國務院。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12月20日,國民黨中央政府在長春市設定長春市政府,隸屬吉林省。1948年10月19日長春解放。中共長春市委和市政府隨軍入城。長春市改為長春特別市。隸屬東北行政委員會。1949年5月9日長春市政府改稱市人民政府,隸屬吉林省。1953年8月1日,長春市改為中央直轄市,由東北行政委員會代理。1954年8月1日,東北行政委員會決定,長春市改為吉林省轄市。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從吉林市遷到長春,長春市成為吉林省會城市。1955年2月22日,吉林省人民委員會指示,長春市人民政府改稱長春市人民委員會。1958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雙陽縣、九台縣、德惠縣、農安縣和榆樹縣劃歸長春市管轄,長春實施市管縣體制。“文革”期間,1968年3月6日成立長春市革命委員會。1980年6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通知,長春市革命委員會改稱長春市人民政府。1988年至1994年,國務院先後批覆九台縣改為九台市(縣級),榆樹縣改為榆樹市(縣級),德惠縣改為德惠市(縣級)。1995年8月,撤銷雙陽縣建置,設立雙陽區。至此長春市形成了轄6個區(南關、寬城、朝陽、二道、綠園和雙陽區),3個縣級市(九台、榆樹和德惠市),1個縣(農安縣)的行政建置格局。1989年2月。國家批准長春市為國家計畫單列市,並賦予相當副省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 1993年7月國務院決定各省會市不再實行計畫單列,長春市於同年12月停止計畫單列市。現任長春市市長崔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