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玉律

金科玉律

科、律在本詞中泛指法律、法律條文。金科玉律指法律執行不能變通,必須遵守。現比喻必須遵守,不能變更的信條。

基本信息

辭彙

金科玉律 ( jīn kē yù lǜ )

解 釋

金科玉律金科玉律
科、律是古代的法律形式,秦代的法律形式有:制詔,皇帝發布的命令;律,系統的規範性法律檔案;程,關於勞動定額等確定額度的法規;課,關於工作人員的考核標準的法規;式,關於國家機關某些專門工作的程式。兩漢的法律形式有:律,比較穩定的法律形式,它調整的對象是主要的和根本的社會關係;令,皇帝發布的詔令,相當於秦代的“制詔”;科,規定犯罪與刑罰的法律形式,現在所說的有沒有“前科”,此處的“科”的意思就是源於古代法律形式“科”;比,又叫“決事比”,是以典型案例作為判決的依據,類似英美法系的判例法。

科、律在本詞中泛指法律、法律條文。金科玉律指法律執行不能變通,必須遵守。現比喻必須遵守,不能變更的信條

出 處

前蜀·杜光庭胡常侍修黃籙齋詞》:“金科玉律,雲篆瑤章,先萬法以垂文。”

用 法

聯合式;作謂語、賓語;含褒義

示 例

清·李綠園歧路燈》:“三表嫂是聰明人,她把她家裡那種種可笑規矩看成聖賢的~。”

近義詞

清規戒律、金口玉言、顛撲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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