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重置成本(ReplacementCost)
資產按照現在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負債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重置成本是一種現行成本,它和原始成本在資產取得當時是一致的。之後,由於物價的變動,同一資產或其等價物就可能需要用較多的或較少的交換價格才能獲得。因此,重置成本表示當時取得同一資產或其等價物需要的交換價格。這種交換價格應該是從企業資產或勞務市場獲得的成本價格,而不是從企業正常經營過程中通常出售其資產或勞務的市場中的銷售價格。
重置成本是現在時點的成本,它強調站在企業主體角度,以投入到某項資產上的價值作為重置成本。在實務中,重置成本多套用於盤盈固定資產的計量等。例如,企業在年末財產清查中,發現全新的未入賬的設備一台,其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為40000元。則企業對這台設備按重置成本計價為40000元。
成本法亦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資產繼續使用的前提下,從估計的更新或重置資產的現時成本中減去應計損耗而求及的一個價值指標的方法。
重置成本法是資產評估的一種準則,就是選用一種價格指數,比如CPI,將資產購置年份時的價值換算為當前的價值,或者更好的辦法是分別調整每一項資產以反映各項資產真正的當前重置成本,這樣同時反映通貨膨脹和過時貶值這兩個因素。重置成本法的最大不足是它忽略了組織資本。依據重置成本評估,無論各項資產的重置成本測定得多么完美,也會忽略這樣一種追加的協調價值。
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重置成本是現在時點的成本,它強調站在企業主體角度,以投入到某項資產上的價值作為重置成本。在實務中,重置成本多用於盤盈固定資產的計量等。例如,企業在年末財產清查中,發現全新的未入賬設備一台,其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為3萬元,則企業對這台設備按重置成本計價為3萬元。
重置成本分類
1、復原重置成本是指採用與評估對象相同的材料、建築或製造標準、設計、規格及技術等,以現時價格水平重新購建與評估對象相同的全新資產所發生的費用。
2、更新重置成本是指採用新型材料、現代建築或製造標準、新型設計、規格和技術等,以現行價格水平購建與評估對象具有同等功能的全新資產所需的費用。
重置成本的優缺點
與原始成本屬性相比,重置成本具有以下幾個優點:
(1)重置成本表示企業現在獲得該資產或勞務所須支付的數額。客觀存它是現行投入價值的最佳計量。用它與現行收入配比計算利潤富有意義。
(2)以現行重置成本與現行收入相配比,可以將資產持有損益與營業損益區分開來,提供有意義的會計信息。
(3)如果要持續取得這種資產,現行重置成本就表示資產對企業的價值。
(4)以各項資產現行重置成本相加的總額,比以不同時期所發生的歷史成本相加的總數更富有意義。
重置成本屬性的主要缺點是重置成本的確定缺乏客觀性。由於計量重置成本之日 在市場上所銷售的商品,價格可能並完全一致,加之銷售條件等可能不完全相同,因此,在重置成本數額確定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帶有一些主觀因素。再者,在計量重置成本之日,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企業有些資產也可能在市場上很難找到與之相同甚至相似的資產,對於這些資產的重置成本只能依靠估計,重置成本的確定由此更帶有主觀的成分。
計算公式
計算公式為:被評估資產的價值=重置成本-累積應計損耗=重置成本-有形損耗-無形損耗(功能性損耗+經濟性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