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可變現淨值法(Net Realizable Value)
條件
可變現淨值法的條件:
序言
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下,重置成本低於成本且高於可變現淨值時,存貨可以按照可變現淨值計價。根據收入確認的兩條標準,當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時,可變現淨值法就是可接受方法。
可接受方法
(1)存貨的銷售價格已知或可以合理估計;
(2)銷售存貨的成本已知或很小。
可變現淨值計價
依據這一標準,有兩種存貨可以按可變現淨值計價:
(1)稀有金屬、稀有礦產和某些農產品;
(2)按照完工比例法核算的長期契約的存貨。
現金流量是現代財務會計的重要概念,財務會計應當能夠為投資者提供評價未來現金流量的規模、時間和不確定性的信息,存貨的計價方法也應當滿足這一要求,提供有助於預測存貨銷售中的現金流入量的取得存貨過程中的現金流量,從這個意義上講,可變現淨值不是最恰當的方法。
可變現淨值確定
可變現淨值的確定:
綜述
按照準則定義,可變現淨值是指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後的金額。存貨準則特彆強調企業在實際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時,應當以取得的可靠證據為基礎,並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影響等因素。企業因持有存貨的目的不同,確定存貨可變現淨值的處理方法也各不相同。
持有以備出售的存貨
一是持有以備出售的存貨,如商品、產成品等。對於這一類存貨分為兩種情況。即有契約約定(銷售契約或勞務契約)的存貨和沒有契約約定的存貨。為執行銷售契約或勞務契約而持有的存貨,通常應當以產成品或商品的契約價格作為其可變現淨值的計量基礎。但是,如果企業持有存貨的數量多於銷售契約訂購數量,超出部分的存貨可變現淨值以產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銷售價格作為計量基礎。沒有銷售契約或勞務契約約定的存貨,其可變現淨值應當以產成品或商品一般銷售價格或原材料的市場價格作為計量基礎。
耗用的存貨
二是將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存貨,如原材料等。在會計期末運用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原則對材料存貨進行計量時,需要考慮材料的用途:對於用於生產而持有的材料等,應將其與所生產的產成品的期末價值減損情況聯繫起來;對於用於出售的材料等,則只需要將材料的成本與根據材料本身的估計售價確定的變現淨值相比即可。具體來說,對於用於生產而持有的材料等按以下原則處理:
(1)如果用其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淨值預計高於成本,則該材料應按照成本計量。
(2)如果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產成品的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則該材料應當按可變現淨值計量。
可變現淨值特徵
可變現淨值具備哪些特徵:
確定存貨可變現淨值的前提
(一)確定存貨可變現淨值的前提是企業在進行日常活動,即企業在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果企業不是在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比如企業處於清算過程,那么不能按照存貨準則的規定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
存貨的預計未來淨現金流量
(二)可變現淨值特徵表現為存貨的預計未來淨現金流量,而不是簡單地等於存貨的售價或契約價。
企業預計的銷售存貨現金流量,並不完全等於存貨的可變現淨值。存貨在銷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以及為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還可能發生的加工成本等相關支出,構成現金流入的抵減項目。企業預計的銷售存貨現金流量,扣除這些抵減項目後,才能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
不同存貨可變現淨值的構成不同
(三)不同存貨可變現淨值的構成不同。
1.產成品、商品和用於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於出售的商品存貨,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以該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確定其可變現淨值。
2.需要經過加工的材料存貨,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以所生產的產成品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確定其可變現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