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衛生局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6號)和《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江委發〔2009〕41號)精神,設立重慶市黔江區衛生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重慶市和本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能,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黔江區分局。

(三)將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相關職能劃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黔江區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能。

(五)劃入原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能。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和編制實施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

(二)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起草全區衛生改革與發展方案,依法制定和組織實施衛生工作技術規範和其他一般規範性檔案。

(三)負責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全區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全區衛生資源配置標準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管理衛生行業價格,制定和調整醫療收費標準。

(六)負責制定和指導實施全區愛國衛生、社區衛生、婦幼保健和健康教育規劃、政策措施和服務標準;承擔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全區免疫規劃及方案並組織實施;協助、指導街道、鄉鎮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承擔全區衛生應急工作。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區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應急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突發公共衛生應急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九)指導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區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執業人員、醫療服務技術及大型醫療設備的準入制度;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依法監督管理採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安全;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制定全區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技項目的攻關;指導醫藥衛生科研成果評審、驗收及成果轉化工作。

(十二)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區成人醫學教育及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參與醫學衛生方面的合作與交流;組織參與國家衛生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

(十四)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區中醫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發展中醫藥事業和民族醫藥事業。

(十五)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黔江區衛生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擬定工作制度、衛生工作重大政策和規劃;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全局性重點工作任務及交辦事項督辦;負責會議、文電、文秘、保密、檔案、目標管理、行政事務、宣傳和衛生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擔綜合治理、固定資產、後勤、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編制衛生事業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負責衛生事業費的預、決算和財務會計審計工作;負責衛生服務價格的管理與監督;負責大型醫療儀器設備的配置和直屬單位基建項目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制訂全區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制定衛生貸款項目計畫,組織可行性評估,論證及項目實施;組織對直屬單位實施財務收支審計、基本建設項目及維修審計;指導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三)法規監督科

宣傳貫徹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及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負責行業作風建設和信訪工作;受理違紀違法投訴、舉報,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工作。

(四)疾病控制科

負責全區重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免疫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預防與控制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寄生蟲病的發生和傳染病情的蔓延;組織或指導對不明原因疾病、新發疾病的調查;協助、指導對重大疫情和相關事件實施緊急處置;負責全區健康教育工作;承擔區愛滋病防治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愛國衛生科(掛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活動和衛生創建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預防和控制“四害”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改水改廁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及衛生學評價;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及衛生村鎮創建工作。

(六)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

負責社區衛生服務、婦幼保健、兒童保健和健康教育有關政策、規章擬定並組織實施;規劃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衛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初級衛生保健工作。

(七)醫政科

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制定醫療事業發展規劃和醫務人員執業標準與服務規範;負責醫療質量管理;指導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和機構資質審批,以及執業登記與監督;負責采供血機構資質審批和血液質量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質量評價檢查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事故、醫療糾紛處理工作;負責衛生下鄉和支邊醫療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

(八)中醫科

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的發展規劃;承擔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機構設定規劃、資質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專科(專病)建設工作;組織對傳統中醫藥理論、醫術、藥物的發展、整理、總結和推廣。

(九)食品安全與衛生應急科(掛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牌子)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治預案、制度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和醫學救援,特別是對突發急性傳染病和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故、輻射事故等實施防控、應急處理與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信息;組織協調重大活動衛生應急保障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監督測、風險評估、信息發布和預警工作;承擔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

(十)人事科

研究制定和指導實施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全區醫療衛生機構編制、政工人事、勞動工資、技術職稱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協調組織享受保健待遇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制定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指導醫藥衛生科研成果評審驗收及成果轉化;負責機關幹部、職工學習和成人醫學教育及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醫學衛生合作與交流、技術勞務輸出等工作;負責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聯繫、指導黨務群團工作。

監察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主要負責紀律監督、行政監察、廉潔從政等工作;承辦區監察局交辦的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重慶市黔江區衛生局行政編制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15名。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職責的分工。區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區農業委員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區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法規、規章,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專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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