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黔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黔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6號)和《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江委發〔2009〕41號)精神設立,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張仲書為重慶市黔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職責調整

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家、重慶市和黔江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3.配合有關部門制訂大中專畢業生分配計畫,參與大中專畢業生分配。

劃出的職責

1.將擬訂本區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的職責劃給區投資促進辦公室。

2.將國際職員服務性工作和全國、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證書辦理工作職責交由事業單位承擔。

3.將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錄(聘)的考務工作職責交由事業單位承擔。

4.將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的事務性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承擔。

5.將擬訂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劃歸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增加的職責

1.劃入原黔江區人事局、黔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2.劃入區衛生局承擔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職責。

3.劃入原區農業局承擔的農村勞務開發和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工作職責。

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職責,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企業改制工作。

(二)擬定人力資源流動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區(境)外人員在黔就業管理工作。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措施;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完善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開展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營運政策的貫徹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六)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公)傷和離退休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措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的貫徹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負責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榮譽和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

(十一)擬定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的實施規範,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擬定吸引區(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回)黔工作或定居辦法;負責區(境)外人才、智力引進和人才交流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地區、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負責出區(境)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黔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本局重大事項、重要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本局綜合性檔案、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的起草和本局發文格式及文字校對審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印鑑、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幫鄉扶貧、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對口支援、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信息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擬定(修改)、審核、備案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和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課題調研工作;負責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和相關檔案的宣傳和解釋工作;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措施;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相關制度,負責處理來信、來訪接待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

人力資源市場科

(掛重慶市黔江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定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發展規劃、計畫;擬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定人員調配和特殊人群安置政策,承辦人員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緊缺急需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畫;承擔外國專家來黔工作或定居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編報國外智力引進專項經費並監督檢查;擬定出區(境)培訓工作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及隨調隨遷家屬安置工作;負責落實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具體工作。

就業促進科

擬定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辦法並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擬定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區(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黔就業工作。

勞務開發管理科

負責制定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農民工服務管理工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協調農民工權益維護重大事件處理;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負責返鄉農民工創業引導和政策指導服務;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和服務管理的統計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實施公務員法,負責全區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承辦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聘任制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管理等工作;推進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培訓指導和組織實施工作;綜合管理勤績檔案、獎勵表彰工作,審核受區委、區政府及以上獎勵表彰的項目、單位和人員;承辦法定人事任免事項。

事業人員管理科

(掛黔江區職稱改革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繼續教育、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招聘、崗位設定、考核、獎懲、契約簽定和職務管理等相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管理和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與職稱相關的各類考試、培訓工作;承擔專家綜合服務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

社會保險科

(工傷管理科)

統籌管理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作;指導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各項社會保險實施辦法;負責貫徹和指導實施參保單位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擬定和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承擔城鄉居民參保人員退休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工傷預防、康復和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工作;組織實施工傷定點醫療、康復、殘疾輔助器具安裝協定機構的資格標準和監督管理辦法;擬定並指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辦法,擬定失業預警制度;組織開展勞動能力鑑定,負責勞動鑑定機構管理;擬定並指導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辦法。

工資福利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津補貼、工(公)傷、休息休假和退休政策;承擔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管理、退休人員綜合服務管理和工資退休福利等業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培訓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調查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參與醫療、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

綜合管理全區各級各類經營管理人才、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訓工作。擬定人才培訓規劃、計畫、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技工學校、施教機構設立審查認定工作;擬定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和教學研究;負責培訓辦班的審批和培訓考試考核登記、頒證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管理職業技能的培訓、鑑定和競賽;指導和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和企業工作人員的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工作。

勞動關係科

擬定勞動關係調整實施辦法;擬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意見,綜合管理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簽定工作;擬定、指導和協調最低工資標準,指導企業合理調控職工工資分配;參與推薦評定國家、市和區級企業勞動模範;審批企業特殊工時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貫徹企業職工福利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審核企業經濟性裁員實施辦法;指導協調企業改制工作。

基金監督財務科

(掛重慶市黔江區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審計辦法和內部審計制度;負責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的貫徹實施;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組織查處違紀違規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人員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人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非獨立核算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區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具體工作。

調解仲裁科

統籌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組織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科

擬定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案件查處;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牽頭協調和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組織勞動保障監察員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計畫生育、精神文明、愛國衛生、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資、統計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職工培訓計畫,負責局機關職工政治理論學習和思

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職工勤績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本局及所屬單位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監察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主要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紀律監督、行政監察、廉潔從政等工作;承辦區監察局交辦的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重慶市黔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6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20名。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

其他事項

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區教育委員會等部門擬定;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育委員會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