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農業委員會

(三)劃入原區農業局、區農村工作辦公室、區烤菸生產辦公室、區農機事業管理局、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 (二)承擔全區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的責任。 (六)承擔全區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6號)和《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江委發〔2009〕41號)精神,設立重慶市黔江區農業委員會(掛黔江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農業工作委員會履行區委規定的職責,與重慶市黔江區農業委員會合署辦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重慶市和黔江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1.將原區農業局承擔的農村勞動力轉移、進城務工農民的管理和服務相關職能劃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原區農辦承擔的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相關職能劃歸區水務局。
3.將原農機事業管理局承擔的農村機電提灌管理相關職能劃歸區水務局。
(三)劃入原區農業局、區農村工作辦公室、區烤菸生產辦公室、區農機事業管理局、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
(四)增加和加強的職責。
1.增加承接重慶市農業委員會下放的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農藥廣告審查的行政審批權職責。
2.加強培育現代農民、實施現代農業、建設現代農村的職責。
3.加強農產品標準、檢測及質量控制的職責;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
4.加強新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山地特色現代農業產業的扶持和培育力度。
5.進一步強化區委農工委對全區農村政策的研究,加強新農村建設工作的力度,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農業和農村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區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的責任。擬訂新農村建設規劃、計畫和農業產業政策;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完善全區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仲裁工作;負責抓好山地特色現代農業的發展。
(四)負責全區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農村清潔能源的綜合利用、農業環境監測;負責轉基因管理和農業生物安全管理;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管理和種植業、水生野生動植物、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五)負責全區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推廣;負責農業信息化、農業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主管農業涉外事務,開展農業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
(六)承擔全區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擬訂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劃、計畫和農業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種子、種苗、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業名牌產品和綠色食品的開發、認證、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區水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保護珍稀水生動物;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查處違反漁政法規的案件。
(八)研究提出全區農用生產資料年度及長期需求計畫,組織制定全區蔬菜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負責蔬菜的生產、科研、調運、市場供應;指導蔬菜加工企業生產加工用菜。
(九)負責提出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工作。
(十)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有關政策;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預測並發布農業、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十一)負責統籌管理全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編制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產業化項目實施和管理;負責指導農業綜合開發重點龍頭企業服務新農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監督、審計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十二)負責統籌管理全區烤菸生產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黔江區農業委員會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委農工委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以及綜合協調有關事項;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農業辦公自動化系統、機關電子政務建設與管理;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信息、目標管理及綜合服務工作。承擔區委農工委日常工作事務。
(二)規劃科
擬訂全區農業和農村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農業園區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農業投資項目的評估、論證、立項、申報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規劃設計、測繪製圖及預算編制;參與研究制訂農業資金投入、管理、使用及財政補貼的有關政策;參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管理、驗收工作。
(三)科技教育科
擬訂全區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科研、農業教育和科教興農工作;牽頭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指導協調基層農技、農機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農業科研項目的攻關、技術開發與示範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負責全區農村勞動力轉移陽光工程培訓計畫及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聯繫農民體協工作。
(四)政策與信息調研科
起草全區農業產業發展規章制度;負責全區農業、農村工作政策、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加快武陵山經濟協作區和建設山地現代特色農業的政策性建議;承擔全區農業、農村工作及重要會議等文字材料的起草;承擔本系統農業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黔江農業信息和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工作。
(五)農村經濟體制管理科(土地流轉仲裁科)
研究全區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農村經濟動態;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改革與建設;負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經濟調查統計和農業綜合統計及農業業務統計;指導農村社會化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承擔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仲裁等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糧經發展科
擬定全區糧經作物、特色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糧經作物、特色農業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糧經作物、特色農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提出生產管理的建議;負責組織救災備荒農用生產資料的儲備與調撥;負責國家糧食直補、農機具直補等惠農政策的執行;指導協調獼猴桃等特色農業產業的相關工作職責。
(七)新農村建設科
負責全區“千村推進百村示範工程”建設工作;承擔相關對口支援工作;指導協調農業農村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統籌協調全區新農村建設工作;承擔農業龍頭企業的培育、管理、市場拓展和申報評審工作。
(八)烤菸生產科(掛黔江區政府烤菸生產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區烤菸生產基地建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烤菸生產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協調指導烤菸的收購、調運、資金和質量監督工作;承擔烤菸新科技措施的推廣普及工作。
(九)蔬菜生產科
擬訂全區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蔬菜生產的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開發、基地建設、蔬菜加工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蔬菜生產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推廣;負責蔬菜市場產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指導蔬菜生產、行銷體系建設;承擔蔬菜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十)農村生態能源科(掛黔江區政府農村能源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定全區農村生活能源的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沼氣建設規劃和實施的技術指導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開展改灶節能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工作;負責農村新能源技術的引進、推廣套用工作。
(十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論證、評審、申報、儲備、檢查、驗收及決算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及其他項目的實施;按規定開展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程招投標、項目工程建設監理;配合做好農業綜合開發完工項目工程後續管護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交流與合作。
(十二)農業機械管理科
負責全區農業機械套用管理與服務工作;承擔農機作業質量監督和農業機械產品質量投訴職責;負責農業機械油料、農機科技成果、農機裝備和農機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重大農機化生產活動和農機抗災救災工作;指導農機化項目實施、農業機械裝備的試驗、示範推廣、農機維修服務工作。
(十三)法規安全和漁業發展科
承擔監督檢查全區農業法律、條例、規章的執行;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承擔農機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及安全規程監督實施的職責;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承擔農機安全的技術檢驗、註冊、發放牌證、考試監督管理職責;負責農資市場打假工作;指導漁業結構調整和布局,主管漁業良種、品種資源管理;承擔水產品安全、漁業船舶安全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責任。
(十四)人事科
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勞資等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人才規劃、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貫徹黨的幹部政策和知識分子政策等工作;負責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委直屬事業單位的年度目標考核工作。
(十五)財務科
負責編報和執行部門財政預算;負責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銜接協調和農業項目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管理、指導委屬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承擔對委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農林系統黨委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設定。主要負責區農林系統黨委日常事務工作。
監察室與農林系統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主要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律監督、行政監察、廉潔從政等工作;承辦區監察局交辦的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重慶市黔江區農業委員會行政編制60名,其中:區委農工委書記1名,農委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農綜辦主任),科級領導職數24名。農林系統黨委專職書記(或副書記)、紀工委書記按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區農委負責農產品(畜產品除外)生產環節的監管;區畜牧獸醫局負責畜牧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區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區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品衛生許可,監管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區衛生局承擔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等。
(二)根據《重慶市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是漁業船舶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設定的漁港監督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漁業船舶的安全監督管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是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門,設定的港航監督機構(以下簡稱港監機構)具體實施轄區內鄉鎮船舶的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三)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管理職責由經濟信息委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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