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指會計師事務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醫療改革中投入的醫改資金使用情況及其效率進行審計。
審計報告報告使用單位
財政、發展改革、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中醫、藥監等部門。
審計委託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療機構,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衛生院等董事會;具體履行財政資金拔付職能的財政部門;衛生主管部門。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時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
(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的政府補助資金使用情況。
(二)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經常性收入、經常性支出的核定情況,以及政府核定的差額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
(三)政府對包括公立醫院在內的各類醫療機構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公立醫院重點學科建設項目所給予的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政府購買醫療服務成本的核定情況。
(四)專業公共衛生服務機構以及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定取得的收入,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情況。
對註冊會計師專業能力勝任要求
參加審計的註冊會計師應精通醫院等醫療機構的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府部門對醫藥產品監管、財政等撥款資金使用和核算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規定業務開展情況:按照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定正嘗試開拓
主要法律依據
國家發改委、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衛生部聯合發布的《關於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意見》(財社[2009]第66號);《關於註冊會計師行業積極做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專業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會協[2010]第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