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縣發改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監督價格和收費政策的執行,綜合分析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或審核上報境外投資項目;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協調和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等重大問題。
(九)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法規和規章草案,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綜合分析能源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承擔能源行業的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協調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社會公共節能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和政策,建立循環經濟項目庫,辦理循環經濟項目的核准、備案報批事項,協調實施循環經濟試點示範等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縣有關招商引資、對外經濟合作與對口幫扶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招商引資及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縣招商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提出全縣大型招商引資活動方案,承擔全縣招商引資及經濟合作活動;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庫的建立、完善和管理;負責招商及合作項目的收集、整理、篩選、編印和信息發布;牽頭完成招商引資和經濟合作重點項目的評估、推介、洽談和協調工作;負責建立全縣招商引資及經濟合作信息網路並對外發布信息;負責全縣投資環境的監測監控,牽頭組織實施全縣投資環境的考核評價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區域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及經濟合作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編報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管理國家和省定價目錄的商品、服務價格和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檢審驗;協調重要商品儲備;指導和監督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實施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巨觀調控管理措施。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地方商品服務價格和有償服務收費的制定和測算實施,負責市場價格預測、監測,指導協調行業價格,開展價格信息、成本調查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價格案件的應訴工作,組織指導民眾性物價監督檢查活動。負責本縣內行政、事業單位收費員和企業單位物價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代辦物價工作資格證書工作。指導監督和執行全縣價格調節基金(包括煤炭價格調節基金、下同)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四)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推進科教興縣戰略的實施,協調管理全縣各領域的科技工作;組織擬定科技發展、科技進步戰略的具體政策、措施和法規草案;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組織編制甕安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畫、星火計畫、年度計畫、軟科學計畫。研究擬定推動全縣科技術進步的有關政策、措施,推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民營科技術企業、技術市場、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外事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制定科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技術評估、技術經紀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政策和觀章並監督實施,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對糧油的購、銷、調、存進行巨觀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糧食定購任務,執行國家按保護價敞開收購糧食的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糧食收購資金封閉運行工作,制定糧食收購價格並監督檢查;對糧食市場進行巨觀管理。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保障軍隊糧油供給,保證退耕還林糧食供應;指導災區;水庫移民、缺糧和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工作,安排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糧油倉儲體系建設,編制糧油流通、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與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楊昌勇:主持縣發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主管財務、人事工作。
江洪:協助局長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財務、招標投標、糧食、物價等工作。分管糧食科、價格監管科(價格檢查局)、成本監審和價格監證科、價格認證中心、綜合執法大隊。
李華剛:協助局長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建設、項目管理、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重大項目建設等工作。分管資產投資科、項目管理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周新富:協助局長負責經濟社會發展、科技、工會、政工、維穩、綜治、信訪、信息、計畫生育工作。分管綜合科(醫改辦)、經濟運行調節科、科技科。

內設機構

綜合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綜治、安保、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及離退人員管理工作;協調承辦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承擔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和省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實施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資格審查等管理工作。
糧食科: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和《貴縣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以及《甕安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負責中央、省、縣、縣各級糧油儲備管理、實施對全縣糧食行業和糧食流通市場監管。保障軍供糧和其他政策性糧食供應,確保市場糧價穩定和糧食安全。執行《甕安縣糧食應急預案》,推廣農村科學儲糧和放心糧油店建設。編制、匯總上報《糧食儲藏月報表》及有關資料。組織開展社會糧食供需平衡調查和農本調查為貫徹落實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實施糧食巨觀調控提供科學依據。編制全縣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指導糧食倉儲體系建設。做好市場糧油價格體系監測和信息上報。實施對國有糧食企業財務、資產監管。
科技科:擬定科技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實施科教興縣戰略;承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實施、跟蹤等管理工作。負責對科技項目(年度計畫、星火計畫、重點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實施方案進行編制、審查,並承擔科技項目以及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申報、立項、實施、督查和驗收工作。對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民營科技企業的審定、申報以及專利和技術市場的統計工作。科技成果初審、申報和成果推廣套用工作。對科技計畫項目按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及相關政策審查、督查、督辦。
價格監管科(價格檢查局):組織實施國務院和省政府統一部署的價格改革措施和調價方案及有關收費管理的政策和法規;負責組織實施貴州省定價目錄規定由省、州級授權和縣級管理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調整管理工作;核發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及收費年審工作;負責本縣經營服務性收費登記備案審核及收費年審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市場價格監測、匯總、預警、預測及綜合分析工作,提出價格巨觀調控的具體措施及建議;加強價格政策出台前的信息反饋,對突發性、苗頭性問題進行跟蹤監測,提出針對性措施;密切關注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測;收集、整理、發布本縣市場價格信息;負責本縣市場價格監測點的規劃及監測網路的建設;負責向有關部門提供價格監測數據;開展價格問題的調查研究。
成本監審和價格鑑證科: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42號令《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成本監審;負責組織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匯總及上報工作,引導企業生產經營決策和農民調整種植、養殖結構;負責本縣農本調查點的規劃及調查網路的建設;負責向有關部門提供調查數據;開展價格問題的調查研究。
項目管理科: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的策劃,承擔項目庫建設和完善管理工作,申請國家、省核准及投資支持協調工作;推進重點項目前期工作,提出縣級重大建設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負責監督檢查協調監管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項目管理“四制”執行情況);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儲備、信息(項目調度)、市場推介工作;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和項目竣工驗收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投資建設巨觀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編制全縣以工代賑和扶貧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制定以工代賑和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及措施,協調全縣以工代賑和扶貧開發的重大問題,審查上報和審批下達以工代賑和扶貧開發項目。
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協調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經濟運行調節科: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協調重要物資儲備工作;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應對有關重大突出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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