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農惠農資金

“強農惠農資金”是指各級財政安排用於“三農”的各項資金投入,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對農業和農民的直接補貼資金、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資金等。

基本概念

“強農惠農資金”是指各級財政安排用於“三農”的各項資金投入,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對農業和農民的直接補貼資金、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資金等。具體包括如下內容:

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類資金

主要是用於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病險水庫治理、農村能源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農村公路建設、土地整理與耕地保護等資金。

涉農補貼類資金

主要是糧食直補和綜合直補、農作物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畜牧良種補貼、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與撲殺補助、退耕還林補助、生態公益林補償、森林植被恢復費、林業生態建設資金、家電下鄉補貼、汽車機車下鄉補貼、產糧大縣獎勵、油料生產大縣獎勵、生豬調出大縣獎勵等資金。

支持農業產業化和社會化服務建設類資金

主要是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農村科技發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新農村現代物流網路建設、政策性農業保險等資金。

農業綜合開發類資金

主要是用於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等資金。

農村綜合改革類資金

主要是化解鄉村債務和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國有農場稅費改革、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等資金。

農業防災救災類資金

主要是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農業生產救災資金、救濟資金、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等資金。

支持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類資金

主要是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農村中國小校舍建設、農村公共文化體系建設、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建設、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農村低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醫療救助、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補助等醫改資金、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改擴建、農村安居工程建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民政專項救助資金、農村環境保護、選聘大學生到村任職等資金。

財政扶貧開發類資金

主要是各級財政部門安排的用於扶貧開發的資金。

庫區移民類資金

主要是各級財政安排的用於支持庫區飲水、道路等生活生產設施建設和移民後期扶持、補助的資金。

支持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類資金

主要是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鄉鎮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等資金。

相關規定

①財政部門負責強農惠農資金的申報、分配、撥付和監督檢查等資金管理工作;項目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負責強農惠農項目的立項申請、計畫分配、組織實施、檢查驗收等項目管理工作。

②強農惠農資金使用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符合市場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原則,符合科學、公正、公開和效率原則,符合資金適當集中使用的原則。

③強農惠農資金堅持逐級申報原則。資金申報部門,為申報項目所在地的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部門應按照財政管理體制或財務關係,以正式檔案逐級申報,不得越級申報。

④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對上報資金項目的真實性和合規性負責。

⑤強農惠農資金採用公式法、因素法等分配方法實行規範化分配。強化資金分配的內部制約機制,實行集體研究制度,增加資金分配與政策執行的透明度。

如何用好強農惠農資金

遵循“四個原則”,確保發放公平公正

在強農惠農資金髮放和使用過程中,嚴格遵循四個原則:

①應統發盡統發原則。凡需實行社會化發放的各項強農惠農資金均實行縣級統發。

②統一集中支付原則。上級補助和縣級安排的各項惠農資金由縣財政統一集中支付,委託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直接發放到戶。

③審核權不變原則。各項強農惠農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等許可權仍由各主管部門或鄉鎮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④是高效簡捷便民原則。對各項惠農資金不再撥付主管部門或鄉鎮財政層層劃轉,減少發放環節,實行“財政——銀行——個人”發放模式,有效防止資金被滯留、擠占、挪用和抵扣。

強化“三項管理”,確保資金髮放到

全面推行以“財政——銀行——個人”為流程的社會化發放模式,實行“三個一”管理。

①資金“一戶”管。縣財政局在縣信用社營業部開設惠農資金統發專戶,用於核算上級財政撥入和縣本級財政預算安排並直接撥付到民眾“一卡(折)通”賬戶上的各項資金的劃入、轉出和結存情況。縣財政局將各項惠農資金及時劃入該專戶,實行專戶儲存,專戶管理,專賬核算。

②服務“一站”辦。縣財政局是惠農資金髮放的牽頭單位,負責會同各部門做好“一卡(折)通”基礎數據資料的填報工作,負責惠農資金的公示、告知發放情況和“一卡(折)通”存摺發放工作等,為受惠民眾提供“一站式”服務。

③資金“一卡(折)”發。各項惠農資金一律由統一指定的信用聯社為代理銀行實行“一卡(折)通”發放。鄉鎮信用社為享受惠農補貼的家庭或個人開設一個存款帳戶,將民眾享受的各項惠農資金直接存入存摺。

嚴把“三個環節”,確保操作程式到位

實行由資金主管部門填報和審核基礎數據、財政部門審核、國庫集中支付的發放程式。

①嚴把基礎數據填報關。縣財政局在收到省財政廳專項資金對賬單後及時通知主管部門,各主管部門根據上級檔案有關規定,對受惠對象進行審核、確認,確定補貼標準和金額,編造補貼發放花名冊。

②嚴把財政部門審核關。縣財政局對報送的基礎數據做好合理性與邏輯性審核工作,並通過網路傳遞給鄉鎮財政所,鄉鎮財政所及時填好受惠人收款賬號,對分配方案予以公示,並及時將公示結果反饋縣財政局。縣財政局根據分配方案,及時辦理資金撥付審批手續。

③嚴把國庫集中支付關。縣財政局國庫收付中心對報送的資料審核無誤後,及時向縣信用聯社營業部開具支付憑證,縣信用聯社營業部直接將資金劃入民眾的“一卡(折)通”賬戶。對各項支農項目資金,分門別類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對項目資金按工程進度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直接支付到供應商或承建商,並建立縣報賬制度,嚴防支農項目資金的擠占和挪用。

健全“四項制度”,確保資金監管到位

為從源頭上治理腐敗,防止違法違紀行為,我們通過健全機制,加強監管,規範政府行為,密切黨群關係、幹群關係,樹立了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①建立公示、告知制度。鄉鎮財政所將縣財政局審核後的惠農補貼分戶清冊按戶主姓名、補貼種類、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進行公示,做到鄉鎮公示到村、村公示到組、組公示到戶,並及時向縣財政局反饋公示結果。在惠農資金撥付後3天內,鄉鎮財政所將發放的資金名稱、撥付時間及時向民眾張榜告知。

②建立信訪接待制度。在實施惠農資金縣級統發工作中,各相關部門建立信訪接待制度,對民眾來信、來訪、來電、有關媒體反映的問題,認真記錄,熱情接待,對所反映的問題實地核查,及時糾正,並將查處情況及時反饋當事人和有關部門。

③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縣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對惠農資金縣級統發各個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對執行不力,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④建立監督檢查長效機制。縣紀檢、監察、審計、財政部門加大對強農惠農資金的監管力度,及時查處資金髮放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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