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參與制訂全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縣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條例;制訂全市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及相應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政府債務,組織參加市政府債務的談判與磋商,並草簽有關協定。
(三)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決算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立項、申報工作。
(四)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五)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擬訂有關管理規章制度;指導財產評估業務、管理監督公物拍賣和國有資產產權交易;負責市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使用;負責全市企業財務制度的制訂、監督和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六)負責全市契稅、耕地占用稅和菸葉特產稅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七)擬訂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管理市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負責小城鎮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
(八)擬訂和執行國家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參與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擬訂並監督執行住房資金、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辦法,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管理住房資金。
(十)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全市會計專業技術培訓,組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負責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核查工作。
(十二)制訂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機關內設20個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文電處理、車輛管理、檔案管理、保密、機要、接待、來信來訪、督辦查辦、機關財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寫財政局大事記。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職工考勤、考核、紀律等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教育規劃;負責市直財政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三)綜合科
負責城鎮公用事業附加收入和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的徵收管理;負責建委及所屬單位和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住房資金、土地有償使用資金的財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項目支出建議,擬定財務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編制、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和財務決算;負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財務管理,對住房公積金實施監督。
(四)預算科
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擬定市對縣區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審核、彙編全市財政預算;負責擬訂全市財政預算編製程序、制度、政策;負責擬訂市對縣區財政的年終結算辦法;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負責一般增值稅先征後返;審批市級部門經費預算;辦理市對縣區的財政轉移支付;指導縣區預算管理和鄉鎮財政建設工作;承擔市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全市財政債務預警、風險機制的建立,研究提出化解政府債務辦法;負責罰沒許可證和執罰公務證的審核辦理工作。
(五)國庫科
擬定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和金庫管理制度;負責預算指標對賬和市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全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匯總批覆市級部門決算,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負責匯審全市總決算;負責市級財政帳戶管理;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協調財政審計相關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負責市級行政、政法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擬定財務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編制、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和財務決算;管理民兵事業費、兵役徵集費及市軍分區、武警支隊、消防支隊的補助經費;管理人防經費。
(七)教科文科
負責教育、體育、科技、文化、檔案、黨校、社聯、文聯、農科所、計生委、廣播電視、報社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擬定財務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編制、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和財務決算;負責管理市級科技三項費用;管理高新技術產業化貸款貼息資金。
(八)經濟建設科
擬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有關政策及財務制度;負責總工會、發改委、國資委、交通、環保、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擬定財務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編制、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和財務決算;管理工業結構調整貼息資金和電力建設資金;協調財政投資項目安排;負責管理財政基建投資評審業務委託工作,指導投資評審中心業務工作;會同有關業務科室對投資評審報告進行確認、批覆。
(九)農業科
負責農辦、農業、林業、水利、農機、畜牧、氣象、中小企業局等部門的財務管理,擬定財務管理辦法,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編制、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和財務決算;負責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和農業企業財務;負責農業基金的管理使用。
(十)社會保障科
負責衛生、民政、殘聯、勞動和社會保障、紅十字會、老幹部局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擬定財務管理辦法,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編制、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和財務決算;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算,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保障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辦法;管理再就業資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和農村五保戶供養資金;管理市級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財政補助資金。
(十一)政府採購管理科(掛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上級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條例,擬定全市政府採購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市級政府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計畫並監督執行;管理和監督全市政府採購活動,審批政府採購方式,受理政府採購契約備案,並監督執行,審核支付政府採購資金;監督檢查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處理市級供應商對政府採購活動的投訴事宜。
(十二)稅政與條法科
宣傳貫徹財政稅收法規制度,開展稅源調查,審批地方性稅收中對全市預算執行有較大影響的稅收減免及出口退稅事項;負責有關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辦理有關國家賠償事宜;負責財政行政處罰等執法行為的監督工作。
(十三)企業科
負責地方工業、涉外等企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企業財務通則》的執行,制定有關財務制度和分配政策,負責財務報表的收集、匯總、分析、上報;負責對歸口管理企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獎勵兌現工作;參與資產評估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四)金融貿易科
負責商務、糧食、供銷、地方銀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擬定財務管理辦法,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編制、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和財務決算;負責國家及省市重要商品儲備、輪換補貼的撥付和軍糧供應的補貼撥付;管理糧食、副食品風險基金;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貸款財政貼息管理;參與公物拍賣業的資格認定工作。
(十五)農業稅收管理科(掛駐馬店市農業稅收管理局牌子)
負責國土、房產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擬定財務管理辦法,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編制、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和財務決算;指導全市契稅、耕地占用稅和菸葉特產稅的徵收、管理工作,並負責執法檢查;編制全市契稅、耕地占用稅和菸葉特產稅收入計畫,擬定徵收管理辦法和工作制度,落實收入任務;負責全市村級經費管理工作。
(十六)債務辦公室
研究、執行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統一管理市政府對外債權和債務;編制政府債務預決算和償債計畫;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申報、簽約工作;負責貸款前期準備、資金及財務管理、報帳提款審核、監督和指導貸款的償還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綜合性貸款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七)會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的會計法令、規章和制度,擬定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檢查處理違反會計法規和制度的行為和案件;指導管理全市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依法對會計師行業實行行業管理。
(十八)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掛績效評價科牌子)
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公共資源統計評價的政策,擬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補充規定,並組織實施;統一提供和發布全市公共資源有關信息,組織全市公共資源管理情況的綜合調查研究,提出全市公共資源分布、結構、配置及調整方案和管理的建議,參與全市公共資源管理制度和政策的研究,負責全市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擬定我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市直單位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資產清查、資金核實及產權登記等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報表的收集、統計和分析工作;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九)財稅監督辦公室(掛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財稅監督辦公室牌子)
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擬定財稅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預算收入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內設各職能機構的財政財務會計管理、預算編審執行、內部制約制度以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會計信息指令;負責全市會計信息質量檢查。負責對社會審計機構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和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檢查處理違反財政、稅收法規和財經紀律的行為和案件。
(二十)退休離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局機關退休離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退離休人員管理工作。
信息公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駐馬店市財政局關於開展會計基礎工作檢查的通知》(駐財會〔2013〕15號)要求,市財政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會計基礎工作檢查,現將市直檢查單位名單公示如下:
駐馬店市委市直機關工作委員會
駐馬店市民族宗教局
駐馬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駐馬店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駐馬店市科學技術協會
駐馬店市商務局
駐馬店市林業局
泌陽板橋林場
駐馬店市交通運輸局
駐馬店市公路管理局
財政數據
醫改工作涉及民生,關係千家萬戶。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部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三年任務要求,我市各級財政不斷加大對醫改工作資金投入力度,全面完成了的資金籌集工作。2009—2012年7月底,各級財政累計投入我市醫改資金72.48億元。為安全、規範、高效使用醫改資金,順利推進我市醫改工作,各級財政部門強化預算執行管理,加快醫改所需各項資金的撥付進度,不斷加強資金監督管理,最大限度地發揮醫改資金使用效益。一是積極落實好醫改各項資金撥付時間和進度。全市各級財政部門對涉及醫改的各項重點支出進行跟蹤監控,隨時了解撥付進度。並明確要求基本公共衛生資金要在年初預撥70%以上;新農合、城鎮居民財政補助資金要在年初省專員辦審核之前一次性撥付到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差額補助資金要按照上年度實際執行情況按序時進度預撥,年底考核統算;村衛生室基本藥物補助資金和村醫生活補助要按照時間進度及時撥付。二是加大對醫改資金籌措的監督檢查。市財政對各縣區落實醫改資金情況進行了專項監督檢查,凡是沒有按政策要求足額落實醫改資金的,給予通報批評,並按照規定補足資金缺口。三是加大對醫改資金支出進度的監督檢查。市財政根據醫改工作進度對各縣區醫改資金撥付情況進行檢查,定期通報各縣區醫改資金支出進度,對支出進度慢的縣區進行專項督導。四是加強醫改資金績效監督考核。各級財政部門抓住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核定、績效考核”、基本公共衛生考核等關鍵環節,加強了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管理中心業務指導,幫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認真開展財務情況分析,抓好了《基層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制度》貫徹落實。五是加強醫療基金風險防範和醫療體系建設資金監管。進一步加大對新農合、城鎮居民、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等基金風險防範和監控。加大對重大公共衛生和基層醫療衛生體系建設資金監督管理,確保了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辦公室 社保科)
泌陽縣嚴把“四個關口”
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管理
為切實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泌陽縣財政局多措並舉嚴把“四個關口”。1-7月份,該縣共落實強農惠農資金3.2億元,使79萬農民受益。一是嚴把原始數據統計關,明確支農項目主管部門和各鄉鎮政府為責任主體,落實項目基礎數據監管責任。二是嚴把政策宣傳公示關,免費向全縣農民發放強農惠農政策小冊子4萬餘份,並在縣電視台、《泌陽報》等媒體開闢專欄介紹,讓人民民眾掌握強農惠農政策。三是嚴把自查核實上報關,經村委、鄉鎮政府、主管部門逐級核實、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縣財政局,確保享受對象準確真實。四是嚴把兌現發放簽收關,確保涉農資金安全運行。發放給農民個人的補貼資金實行“一卡通”直達農戶,建設類資金實行縣級報賬制、契約管理制、工程監理制、法人負責制、政府採購、投資評審等制度,確保了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泌陽縣財政局)
平輿縣多舉措支持產業集聚區建設
平輿縣始終把支持產業集聚區發展作為財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拓寬籌資渠道,加大投入力度。近年來,累計投入各類資金7.3億元,有力地支持了產業集聚區快速發展。一是調整支出結構,安排專項資金。在財力十分緊張的情況下,縣財政積極調整支出結構,擠出資金向產業集聚區傾斜。幾年來,累計完成基礎設施投入3.3億元,集聚區道路總里程達56公里,供排水管網總長71公里,高壓供電線路達67公里,實現了通電、通水、通訊、通路、通公交,達到了綠化、硬化、美化、亮化。二是拓寬融資渠道,加大投融資平台建設。為了更好的促進產業集聚區的發展,在上級財政部門的支持下,縣財政籌措資金組建了平輿縣產業集聚區投融資公司,累計注入資本5300萬元。同時,將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和財政歷年投入所形成的實物資產,包括土地、道路、標準化廠房等各種可用於抵押的資產約9.5億元,通過劃轉、授權注入投融資公司,增強產業集聚區投融資機構融資能力。公司自成立以來累計投入資金5000萬元,用於產業集聚區廠房建設。2012年計畫向省農發行貸款2.1億元,全部用於集聚區有關項目建設。三是利用土地出讓收益,支持產業集聚區發展。在不斷完善規劃區內基礎設施的基礎上,增加土地出讓收益,並用於支持產業集聚區發展,已累計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投入資金3.2億元,用於集聚區征地、拆遷及基礎設施建設。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李瑞紅
黨組書記、局長何晞:主持市財政局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調研員:馮文福
局黨組副書記、調研員馮文福:在何晞局長外出期間,受委託主持局日常工作。分管預算科、國庫科、行政政法科、金融貿易科,負責聯繫中小企業擔保中心、債權債務清理辦公室。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馬金珠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馬金珠:分管監察室、政府採購管理科、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負責聯繫幹部教育中心、財政監督檢查一室和二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關福渠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關福渠:分管農業科、會計科、行政審核審批科,負責聯繫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中心、註冊會計師協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農綜辦主任:崔 毅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公室主任崔毅:分管社會保障科、稅政與條法科、企業科、農綜辦、基層財政管理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姚雙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姚雙喜:分管教科文科、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國際金融科,負責聯繫非稅收入管理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康慶學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康慶學:分管綜合科、經建科,負責聯繫財政支付局、投資評審中心、信息化管理辦公室。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王克誠
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王克誠:分管辦公室、人事科、機關黨委,負責聯繫財政政策研究室、後勤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