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局

郵政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郵政局,於2008年設立(副部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局,是國家行政機關。國家郵政局承擔郵政、快遞行業監管責任,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郵政普遍服務體系,推進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保障機制,提出郵政行業服務價格政策和基本郵政業務價格建議,並監督執行,且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郵政組織,處理政府間郵政事務,擬訂郵政對外合作與交流政策並組織實施,處理郵政外事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涉及港澳台工作。 根據《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定的通知》(國發〔1998〕6號),設定國家郵政局。國家郵政局是信息產業部管理的主管全國郵政行業以及管理全國郵政企業的機構。2005年8月,國務院下發《郵政體制改革方案》(國發〔2005〕27號),要求郵政實行政企分開,改革主要目標包括:重組國家郵政局,作為郵政行業監管機構;2007年1月,重組後的國家郵政局正式掛牌,為信息產業部管理的國家郵政監管機構。2008年9月,國務院實施大部制機構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定的通知》(國發〔2008〕12號),設立國家郵政局(副部級),為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局。

基本信息

相關職責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郵政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改為事後備案,組織最佳郵票評選和全國性集郵展覽工作交給中華全國集郵聯合會。

(三)加強國家郵政行業規劃與交通運輸規劃的銜接,促進郵政行業發展。

(四)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郵政普遍服務體系,確保城鄉居民享受安全、便捷、合理價格的郵政普遍服務。

主要職責

(一)擬訂郵政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提出深化郵政體制改革和促進郵政與交通運輸統籌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郵政行業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二)承擔郵政監管責任。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郵政普遍服務體系,推進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保障機制,提出郵政行業服務價格政策和基本郵政業務價格建議,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快遞等郵政業務的市場準入,維護信件寄遞業務專營權,依法監管郵政市場。

(四)負責監督檢查機要通信工作,保障機要通信安全。

(五)負責郵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負責郵政行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

(六)負責郵政行業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及信息服務,依法監督郵政行業服務質量。

(七)負責紀念郵票的選題和圖案審查,負責審定紀念郵票和特種郵票年度計畫。

(八)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郵政組織,處理政府間郵政事務,擬訂郵政對外合作與交流政策並組織實施,處理郵政外事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涉及港澳台郵政工作。

(九)垂直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

(十)承辦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外事司)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信息、安全保密、新聞發布、信訪、政務公開、系統財務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課題調研,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稿;承辦郵政外事工作和政府間合作事務,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按照規定管理涉及港澳台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提出郵政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標準和政策;起草郵政行業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指導行業法制建設;提出深化郵政體制改革建議;擬訂郵政資源規劃;提出促進郵政與交通運輸統籌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行業科技工作;承擔郵政行業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及信息服務;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普遍服務司(機要通信司)

提出普遍服務、特殊服務的標準;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郵政普遍服務體系,依法監督郵政普遍服務義務的履行;提出郵政行業價格服務政策和基本郵政業務價格建議並監督執行;擬訂普遍服務和保障機要通信、義務兵通信、黨報黨刊發行、盲人讀物寄遞等特殊服務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機要通信工作,保障機要通信安全,研究協調解決有關機要通信安全的重大問題;承辦紀念郵票的選題和圖案審查;承辦紀念郵票和特種郵票年度計畫審定。

(四)市場監管司

依法監管郵政市場,維護信件寄遞業務的專營權;依法實行快遞等郵政業務的市場準入制度;依法監管集郵市場;指導郵政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郵政行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工作;擬訂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五)人事司

擬訂機關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郵政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辦國家郵政局系統機構、人員編制和幹部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承擔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郵政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國發〔2005〕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研究提出的《郵政體制改革方案》 ,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郵政體制改革方案

郵政業是國家重要的社會公用事業,郵政網路是國家重要的通信基礎設施。長期以來,郵政業在促進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權利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郵政業傳統的政企合一的管理體制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郵政市場競爭日益加劇,郵政業發展和政府監管面臨新的形勢,進一步深化郵政體制改革已經成為當前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實行政企分開,加強政府監管,完善市場機制,從機制和制度上保障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確保通信安全;改革郵政主業和郵政儲蓄管理體制,促進郵政業向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三流合一”的現代郵政業方向發展,提高企業競爭力。通過改革,建立企業獨立自主經營、政府依法監管的郵政體制,進一步促進我國郵政事業的發展。

一、 實行政企分開

(一)重組郵政監管機構。在剝離國家郵政局的企業職能、資產和人員的基礎上重組國家郵政局,為國家郵政監管機構。其主要職能是:研究提出郵政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起草郵政行業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草案;依法監管市場,保障公平競爭;負責郵政市場準入;保障通信與信息安全;研究提出郵政服務價格政策和基本郵政業務價格建議,並監督執行;制訂郵政服務標準,監督郵政服務質量;推進郵政普遍服務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負責紀念郵票的選題和圖案審查;負責審定紀念郵票和特種郵票年度計畫;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郵政組織,處理政府間郵政事務;辦理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國家郵政局為副部級單位,由信息產業部負責管理。
設立省(區、市)郵政管理局為省(區、市)郵政監管機構,受國家郵政局垂直領導。其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郵政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郵政服務標準,監督管理本地區郵政市場,組織協調本地區郵政普遍服務、機要通信等特殊服務的實施。
國家和省級郵政監管機構具體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等按程式另行報批,相關行政經費由財政部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核定,列入國家郵政局部門預算。
(二) 組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將國家郵政局的企業職能、經營性資產和人員分離出來,組建中國郵政集團公作為國務院授權投資機構,財務關係在財政部單列,並暫由國家郵政局、財政部分別作為其行政主管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條件成熟後另行研究調整管理關係。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負責經營和管理國有資產,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義務;經營各類郵政業務,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加快競爭性領域市場化進程;繼續使用中國郵政名稱和標誌,實現無形資產保值、增值。其主要職責是:經營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的全部國有資產和國有股權;經營國內和國際郵件寄遞業務;經營報刊等出版物發行業務;依託郵政網路,開發郵政物流、電子郵件等新興業務;受政府委託,辦理機要通信業務和義務兵通信業務;經營郵票發行業務,普通郵票發行數量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按市場需要確定,紀念郵票和特種郵票發行計畫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根據市場情況提出(報國家郵政局審定);經營郵政匯兌業務,依法經營郵政儲蓄業務;按照國家及國際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業務對外結算;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可從事國內外投融資和其他業務。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要加強農村和邊遠地區服務。鼓勵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在農村開展直接為農民生產、生活服務的有關業務。經批准,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可以在農村開展化肥、種子、農藥等農業物資配送,可以經營電信增值業務,可以參與教材等圖書發行業務的公開招標。

將各省(區、市)郵政局的企業職能、經營性資產和相關人員分離出來,組建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二、 改革郵政主業

(一)調整業務結構。在傳統郵政業務基礎上,積極拓展業務領域。重點發展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新業務,逐步向現代郵政業轉變。

(二)最佳化郵政網路。在保障普遍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最佳化郵政網路布局。適當調整農村和低收入地區的郵政經營網點,把業務量小、經營效益低的自辦網點轉為委託代理經營。增加配備必要的郵政航空運能,開闢國際郵運航線。

(三)實行企業內部重組,最佳化企業資產和人員配置。剝離非主業資產、閒置資產和破產企業中的有效資產,實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鼓勵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根據現代郵政業發展需要,對企業進行重組,組建物流、速遞、電子商務等專業公司,實行專業化經營。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加快郵政企業改革,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最佳化企業組織結構和人力資源配置,壓縮管理層級,合理配置經營網點人員,通過培訓轉崗等途徑分流安置冗餘人員。健全成本控制機制和內部激勵約束機制,降低運行成本,提高經營效益。支持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優良資產在境內外上市融資。

三、 改革郵政儲蓄

(一)按照金融體制改革的方向,加快成立郵政儲蓄銀行。在保留利用郵政網路吸儲功能的基礎上,郵政業務與郵政儲蓄業務財務分賬核算,郵政儲蓄實行市場化經營管理,自負盈虧,並積極完善條件,加快成立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控股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所有郵政金融業務劃歸郵政儲蓄銀行管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組建方案及其業務範圍由銀監會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後由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進行調控和監管,財政部進行財務監管和國有資產管理,實現金融業務規範化經營,並允許與國內外金融機構合資合作。

(二)改變郵儲資金全額轉存中央銀行模式。在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監管下,逐步推動郵儲資金自主運用,實現平穩過渡。以2003 年8 月1 日為界,郵政儲蓄在中央銀行的原有轉存款在2005 年8 月1 日前維持現行政策不變,同時郵政儲蓄新增存款由郵政儲蓄機構自主運用。自 2005 年8 月1 日起,郵政儲蓄在中央銀行的原有轉存款分5 年逐步轉出,原則上第一年轉出10% ,第二年轉出15% ,第三年轉出20%,第四年轉出25% ,第五年轉出30% ,未轉出部分仍按4.131%的利率計息,如存貸款利率再次上調,郵政儲蓄在中央銀行的轉存款利率由人民銀行根據巨觀金融形勢,依法與郵政儲蓄機構協商調整。郵政儲蓄機構可根據市場變化情況,經商有關部門同意,在保老轉存款5年轉出的前提下,對老轉存款每年轉出比例作適當調整。

(三)逐步擴大郵儲資金的自主運用範圍。可以利用郵儲蓄資金購買信用等級較高的企業債券和商業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券,參與銀行間市場債券買賣;辦理中資銀行、農村信用社大額協定存款;與政策性銀行合作,開展部分中間業務。結合農村金融改革,加大為“三農”服務的力度,保證一定比例的資金以適當形式投向“三農”。自本方案批准之日起,由銀監會根據市場情況和郵政儲蓄機構的風險防範能力,審批郵政儲蓄機構逐步開展基金投資、個人質押貸款、同業拆借、外匯存款、票據等業務;同時做好有關業務開展的準備和銜接工作。

(四)健全金融風險控制和防範機制。按照金融風險要求,郵政儲蓄機構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授權授信等內控機制,根據各分支機構不同的經營情況,分別授予相應經營許可權;建立風險防範制度,制訂郵政儲蓄資金運用章程,嚴格執行消除應付利息掛賬、壞賬和避免占用儲蓄資金的措施;建立內部稽核機構並配備相應人員,增強內部的獨立性、專業性和有效性;加強郵政儲蓄從業人員培訓和資格認證,提高從業人員業務素質。銀監會要加強對儲蓄的稽核監督。

四、 完善郵政改革配套機制

(一)建立普遍服務機制。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承擔普遍服務義務。通過立法確定普遍服務範圍和標準,郵政企業要建立健全成本削減激勵機制,在保證普遍服務能力和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普遍服務成本。在此基礎上,郵政普遍服務虧損由國家財政補貼。

為支持郵政業發展,增強普遍服務能力,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權利,國家對郵政普遍服務和機要通信等特殊服務實行必要的稅收減免政策,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商稅務總局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准後實行。同時,國家設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具體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研提出,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實行。

(二)完善特殊服務機制。理順機要通信、黨報黨刊發行、義務兵通信等特殊業務關係,調整和完善特殊業務成本負擔機制。政企分開後,機要通信、黨報黨刊發行、義務兵通信、盲人讀物寄遞等特殊服務虧損,由國家財政在研究郵政企業承擔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虧損問題時統籌解決。

自2005 年8 月1 日起到2010 年8 月1 日,郵政普遍務和特殊服務虧損,經郵政儲蓄在中央銀行的老轉存款收益彌補後的不足部分,以及郵政儲蓄在中央銀行的老轉存款全部轉出後的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虧損,由國家財政根據郵政體制改革方案的實施情況,考慮郵政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綜合測算予以補貼,並與郵政儲蓄在中央銀行的老轉存款轉出進度同步落實到位,確保支持力度不減。

(三)強化安全保障機制。保持郵政機要通信獨立作業系統和生產組織方式,建立和強化信件監管體系,加強通信安全的專業化管理和監控制度,切實保障郵政通信安全。建立和強化信件監管體系,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配合公安、安全、海關等部門,對所有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經營和委託經營的信件實行統一監管,確保郵政通信安全。加強郵政監管力量,完善監管手段,強化對郵政市場的監管,維護信件寄遞業務專營權,打擊違法經營行為,促進郵政市場的穩定、有序發展。

(四)改革價格形成機制。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資費、郵政企業專營業務資費及機要通信、黨報黨刊發行資費實行政府定價,由發展改革委商有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按《 中央定價目錄》 的規定進行管理。其他郵政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按市場機制自主確定資費標準。

五、 加強對郵政體制改革的領導和支持

(一)鑒於現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已不適應改革與發展的需要,為保障郵政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有關部門要加快修訂工作。

(二)國家賦予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信件寄遞業務專營權,並通過立法明確郵政專營業務範圍。對快遞等郵政業務實行市場準入制度。

(三)國家對完善西部和農村地區郵政基礎設施建設給予必要支持,增強普遍服務能力。

(四)有關部門要幫助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因政策性虧損產生的儲蓄、匯兌掛賬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五)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為部分人員補繳社會保險費後的基本養老保險金缺口,應按屬地原則由地方政府在中央及地方基本養老保險專項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解決。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六)加強改革的組織領導。在國務院領導下,由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成立領導小組,共同組織實施郵政體制改革,具體改革工作由國家郵政局承擔,重大問題報國務院研究決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齊心協力,按照積極穩妥、加快推進的原則,精心組織實施。有關國有資產的分割、移交,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充分利用現有設施,防止盲目投資和重複建設。切實做好廣大郵政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隊伍穩定和企業正常運轉。有關人員分流工作應逐步進行,並努力做好下崗人員的轉崗和再就業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的通知

國辦發〔20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保障郵政普遍服務,加強郵政市場監管,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促進郵政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國務院關於印發郵政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05〕2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省(區、市)郵政監管機構機構設定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6〕8號)等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的重要意義

2005年,國務院實施郵政體制改革,實行政企分開,在剝離企業職能、資產和人員的基礎上重組國家郵政局,並設立由其垂直管理的31個省(區、市)郵政管理局,履行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等職責。同時明確,關於進一步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問題另行研究。郵政體制改革以來,郵政行業發展明顯加快,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快遞產業迅速興起,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2009年修訂的郵政法將快遞業務納入郵政市場監管範圍,並明確和強化了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面對新的形勢和要求,省以下郵政監管缺乏組織保障的問題日益突出,現行郵政監管體制已難以適應實際工作需要,必須進一步深化改革。這是有效維護郵政通信和信息安全的客觀需要,是貫徹實施郵政法、提高郵政普遍服務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進一步落實政企分開、促進郵政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做好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工作。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堅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和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健全郵政監管體系,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地方人民政府在郵政管理方面的責任;結合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改革,適應郵政業與交通運輸業聯繫日益緊密、不斷加深融合的實際,加強郵政管理部門與地方交通運輸部門的協作,發揮綜合運輸體系的整體效能。通過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依法監管、權責關係明確、上下運轉順暢的國家郵政管理體制,為促進新時期郵政業的發展提供體制保障。

三、主要內容

(一)設定市(地)一級郵政管理局。在27個省(區)按照市(地)行政區劃設定332個市(地)郵政管理局,在4個直轄市和海南省(除海口市、三亞市)跨區域設定25個郵政監管派出機構。上述機構的規格比照同級政府部門管理機構確定,具體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另行規定。市(地)一級郵政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郵政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郵政服務標準,研究擬訂本地區郵政發展規劃,監督管理本地區郵政市場以及郵政普遍服務和機要通信等特殊服務的實施,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統計等工作,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承辦上級郵政管理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一級原則上不單獨設定郵政監管機構,一些業務集中、情況特殊的地方,可依託縣級交通運輸部門承擔有關監管工作,或由上級郵政管理部門設定派出機構履行監管職責,具體形式由上級郵政管理部門與地方人民政府協商確定。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設在市(地)、縣的郵政企業不再使用“××郵政局”的名稱,更名為“××郵政分公司”。

(二)調整郵政管理體制。將郵政管理體制由中央垂直管理調整為中央和地方雙重管理、以中央為主,省(區、市)及市(地)郵政管理局由上級郵政管理部門與所在地人民政府雙重管理,郵政業務、機構編制、幹部、財務等以上級郵政管理部門管理為主,主要負責人兼任同級交通運輸部門副職領導,其任免需徵得當地黨委、政府同意。

(三)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地方人民政府在郵政管理方面的責任。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郵政設施的布局和建設納入本地城鄉規劃,對提供郵政普遍服務郵政設施的建設等提供政策和資金支持;統籌協調和指導郵政管理部門與相關方面的工作,將郵政管理相關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體系,加強郵政隊伍思想政治和廉政監督等工作。地方交通運輸部門根據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協助做好郵政管理相關工作,統籌協調本地郵政行業規劃與交通運輸規劃的銜接,促進郵政與交通運輸資源的整合,負責郵政管理部門黨務等工作。

四、組織實施

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交通運輸部、國家郵政局要切實負起責任,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協調配合機制,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支持,加強指導,配合做好相關工作。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要認真落實改革要求,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切實履行好郵政普遍服務義務。市(地)一級郵政管理局的組建,要按照精幹高效、加強一線的要求,做好人員考錄、業務培訓等工作,確保郵政監管職責全面履行到位,確保郵政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整體實施工作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快遞收寄

國家郵政局2012年2月28日正式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快遞企業收寄驗視工作的通知》   ,重申收寄驗視是《郵政法》、《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明確規定的一項基本制度,須嚴格執行。

通知指出,寄遞渠道發生的安全事件看,未按照規定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或者驗視時不能識別危險品,是造成事件發生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為此,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對用戶交寄的信件,必要時可以要求用戶開拆,進行驗視,但不得檢查信件內容。用戶拒絕開拆、拒絕驗視的,不予收寄。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要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特別是在要組織一次全面的檢查,重點檢查快遞企業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和收寄驗視制度落實情況。對收寄驗視制度落實不到位的企業,必須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依法吊銷快遞經營許可證。  

改革歷程

上世紀70年代初,世界上很多國家開始郵政改革,澳大利亞、紐西蘭、新加坡等國,把郵政改革的核心放在管理體制上;

上世紀80年代,以英國郵政脫離政府序列、組建國家郵政公司為開端,拉開了世界郵政領域政企分開改革的序幕;

上世紀90年代初,中國郵政已經有了“政企分開”的呼聲。1995年,原郵電部成立了兩個企業局,即中國郵電郵政總局和中國郵電電信總局。

1998年,國務院對郵電經營管理體制進行改革,改革原有的郵政、電信由郵電局統一經營模式,實行郵政、電信分開經營。把郵電局拆分為相互獨立的郵政局和電信公司,郵政開始獨立運營,成為國民經濟的一個獨立部門。這次改革後的郵政經營管理體制仍保留政企合一模式。

2005年7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國家發改委關於郵政體制改革方案的匯報,並批准了該方案。這次會議確定郵政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實行政企分開,加強政府監管,完善市場機制,保障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確保通信安全;改革郵政主業和郵政儲蓄管理體制,促進向現代郵政業方向發展。重新組建國家郵政局,作為國家郵政監管機構;組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經營各類郵政業務;加快成立郵政儲蓄銀行,實現金融業務規範化經營。

2006年8月底,各省(區、市)郵政監管機構籌建工作基本就緒,國家郵政監管機構的組建也完成了前期準備,新的國家郵政局的組織機構和崗位設定實施方案基本完成。

2006年9月13日,湖南省郵政管理局掛牌,這是湖南首次郵政政企分開。

2012年3月1日,我國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實施工作正式啟動;

2012年年底前,我國將設立357個市地一級郵政監管機構。  

處罰規定

為了規範郵政行政處罰行為,保障和監督各級郵政管理部門有效實施行政管理,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國家郵政局起草了《郵政行政處罰程式規定(修訂草案)》。現公開徵求意見,意見收集截止日期為2013年2月8日。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郵政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郵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本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郵政管理部門,是指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

第三條[處罰原則]

各級郵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公正、公開地實施行政處罰,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處罰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監督檢查]

郵政管理部門對本級和下級郵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行為,應當加強監督檢查,發現錯誤,及時糾正。

第五條[辦案協作]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系統內部辦案協作。需要系統外其他部門協作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查清事實]

郵政管理部門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必須查明事實,確定具體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條[告知義務]

郵政管理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以及聽證的權利。 郵政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八條[陳述申辯權]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郵政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覆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採納。

郵政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第九條[約談告誡]

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郵政管理部門可以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予以告誡;及時糾正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

安全管理工作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加強郵件、快件寄遞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綜辦[2014]24號)精神,推動建立國家郵政局郵政業安全中心與寄遞企業總部安全管理機構的日常聯繫機制,2015年4月9日,國家郵政局在京召開寄遞安全管理工作聯繫座談會。會議聽取了郵政EMS、順豐、申通等14家快遞企業落實24號檔案情況的匯報,就建立日常聯繫機制和《關於加快寄遞企業安全和應急管理組織建設的方案》進行研究討論,並部署了2015年郵政業安全和應急體系建設工作。  

會議指出,2015年,郵政業將繼續保持快速增長的態勢。郵政業已成為服務人民生產、生活必不可少的基礎服務產業。隨著行業的快速發展,安全形勢不容樂觀。建立健全寄遞企業安全和應急管理組織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舉措。寄遞企業要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建立與郵政業安全中心的日常聯繫和工作協調機制,依法建立安全事項備案管理制度,認真落實24號檔案要求。

會議強調,寄遞企業要在6月底前完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專業人員配備工作,建立政企溝通協調機制,落實備案制度,要加強與郵政業安全中心的工作聯繫與溝通。郵政管理部門、郵政業安全中心、寄遞企業三方要加強政企、事企、上下、內外工作聯動協同。國家郵政局要對寄遞安全工作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全面落實“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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