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動機經濟學

遺產動機經濟學

遺產動機是探討家庭內代際之間交換的一種經濟理論模型。一般來講,老年人持有大量的財富,並且可能會留下一大筆遺產。因此,從可能產生的巨觀經濟影響來看,或從接受遺產的家庭戶的行為受到怎樣的影響來看,遺產動機研究都是有價值的,特別是它對於解決與人口老齡化相伴隨的金融問題和再分配問題等具有積極的政策意義。已開發國家在遺產動機研究中,積累了豐富的成果。

遺產動機理論

從已有的研究文獻來看,突出的遺產動機理論主要有三個:利他遺產動機策略遺產動機偶然遺產動機。這三個理論對於指導具體的經驗研究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遺產動機理論

利他遺產動機是指年長一代將自己的一部分收入和財富留給下一代的經濟行為,反映的是年長一代對未來一代福利的關心和無私奉獻,特別是他們的孩子和孫子(女)。利他遺產動機成為家庭內世代連線的一種紐帶,可以使家庭香火延續不斷(Barro,1974;Becker,1981)。代際之間的利他遺產動機主要有兩方面的意義,首先,遺產將取決於下一代的相對經濟狀況,即當代際之間的經濟狀況大體相當時,遺產將是少量的;當年長一代相當富足時,那么留下的遺產將豐厚。第二個方面的意義是在家庭戶的層次上,上一代將會把最大的遺產留給最不富有的孩子。

策略遺產動機特指遺產是代際之間達成或明或暗的契約的結果。代際之間的財富轉移以下一代的行為表現為條件,也是說遺囑人用遺產來影響遺產可能的接受者的行為。當父母威脅要剝奪不孝子女的繼承權,或當父母用祖傳遺物獎賞很孝順的孩子時,這種影響或許非常明顯(Bernheimetal.,1985)。例如,父母可能會以在未來留下遺產為誘餌來誘導孩子在他們年老時提供照料服務。

偶然遺產動機指的是,消費者沒有遺產動機,但由於在生命的最後階段存在著固有的不確定性,為了減少這種不確定性,留下遺產作為必要的預防措施(Davies,1981;Yaari,1965)。個人有可能在死亡前消費掉他所有的資產,但是由於死亡的日期是不確定的,他們在死亡時還有資產沒有消費完,因此,會留下一部分遺產。這種遺產動機相對於其他遺產動機來說,是偶然的、不確定的。

經濟模型

經濟學家通常用疊代模型分析代際之間的交換。在利他遺產動機分析中通常假定有兩代人,父代(p)和子代(k)。從某種意義上講,孩子是自私的,他的效用只他自己的消費函式,ck。相反,父代是利他的,不僅關心自己的消費,cp,還關心孩子的效用,他們各自的效用函式分別為Uk(ck)、Up[cp,Uk(ck)]。如果a表示孩子向父母提供的服務,那么:Up=Up[cp,a,Uk(ck)]

策略遺產動機延續上述模型,假定捐贈人的效用函式為Up(cp,a1,…,an,U1…..,UN),an是第n個受益者的服務行動,Un是這個受益人的效用,進一步講,Un是an和cn(第n人的消費)的函式,Un(an,cn)。Un(an,cn)。βn表示每個受益人得到的那部分遺產,yp表示父代的收入。那么,捐贈人的效用為:
maxU(cp,a,U1…..,UN)
a,β,cp
因此:Un=Un[an,cn+βn(yp-cp)]。

偶然遺產動機的經濟模型假定消費者用保險票據,而不用定期票據持有資產,這使得消費者的遺產自動為零,不管他什麼時間死亡(詳見Davies,1981;Yaari,1965)。

還有一種方法用生命周期消費模型來分析預期遺產和實際遺產及其遺產分配,以此檢驗上述的三個遺產動機理論(詳見Yaari,1965;Hurd,1989、2002;HurdandSmith,2001)。

經驗分析

遺產動機經濟學遺產動機經濟學
1、數據來源

實證研究需要大量和大型的縱向追蹤調查,美國調查主要有:健康與退休研究調查(HRS)、高齡老年人的資產與健康活力調查(AHEAD)、大蕭條時期的兒童調查(CODA)、戰爭-嬰兒同批人調查。HRS是一項全國性調查,1992年進行首次調查,大約調查了7,600個家庭戶,每個家庭戶中至少有一人是1931-1941年出生的同批人。AHEAD包括6,052個家庭戶,每個家庭戶至少有一人在1923年或更早年份出生,1993年進行首次調查。這兩項調查每兩年實施一次,到1998年,共完成了4次HRS和3次AHEAD調查。1998年,這些調查訪問的出生同批人分別擴展為1924-193(CODA調查的同批人有2,320個家庭戶)和1942-1947(戰爭-嬰兒調查包括2,528個家庭戶)。英國主要有1968-1995年家庭支出調查(FES),調查了約7000個家庭戶。義大利主要有1985-1996年家庭預算調查(SFB)等等。正是所有這些調查為遺產動機研究提供了可靠的數據基礎。

2、檢驗遺產動機理論的經驗分析

有學者發現遺產趨向於在兄弟姐妹之間均分,這個結果對“遺產是補償性的”說法提出了質疑(Menchik,1980、1988)。另一項經驗研究也證明遺產不是補償性的,大多數遺產在孩子中間均勻分配,對於大多數富有的家庭,經驗數據不支持利他遺產動機理論,但對於獨生子女家庭,有更多的證據支持利他遺產動機理論(Wilhelm,1996)。但也有研究證明大多數父母並不是均勻地分配他們的遺產,在家庭之間和家庭內,遺產是補償性的,在接受者-死者的關係和接受到的遺產之間存在相反或零關係,這個結論說明“作為支付手段的遺產”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解決(Tomes,1981、1988)。進一步的研究發現,社會保障產生的終生財富的增加不影響遺產行為(DavidandMenchik,1985)。

有學者利用交換模型研究遺產行為,發現經驗分析支持策略遺產動機理論,用孩子探望和電話問候的頻率來測量孩子提供的服務,與潛在的資產的多少存在正的相關關係,而且,服務與潛在的資產的相關關係取決於家庭中孩子的數量,對於多子女家庭來說,更多的潛在遺產意味著更多的服務,但獨生子女家庭,這種關係不存在(Bernheimetal.,1985)。然而,赫德等(HurdandWang,1991)認為他們的研究方法不恰當,沒有發現作為遺產的財富與孩子的照料之間的正相關關係,他們使用退休史調查(RHS)的數據,分析結果不支持策略遺產動機理論。一項關於日本的研究指出,擁有大量資產和收入的老年人與孩子共同居住的機率提高,願意是父母的策略遺產動機(Otake,1991)。

3、遺產動機與消費儲蓄行為

代際之間的財富轉移在總資本積累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有學者估計美國財富積累中大約有五分之四來源於代際財富轉移(KotlikoffandSummers,1981;Kotlikoff,1988)。也有學者估計這個數字不到四分之一(Modigliani,1988)。

關於遺產動機的強度,有經驗研究表明:私人儲蓄受到遺產動機的強烈影響,這項研究的假設前提是:遺產動機從根本上改變對保險的態度。這項研究特別指出,在老年人中,社會保障中的年金收益顯著增加了人壽保險財產的持有金額,減少了私人年金財產的持有金額,這種模式顯示即便保險市場完善,家庭戶仍願意選擇採取遺產的形式保持一定比例的資產(Bernheim,1991)。使用同樣的數據,得出的結論卻不同。赫德(Hurd,1987)認為,有孩子的老年人家庭戶並不比沒有孩子的老年人家庭戶更快地動用儲蓄,大多數遺產動機是偶然的,是由於保險市場不完善而做出的預防反應。赫德(Hurd,1989)在另一項研究中指出,遺產的邊際效用幾乎為零,他的估計基於兩個重要的假設:一是對於那些沒有孩子的老年人家庭戶來說,遺產的邊際效用為零;遺產的效用是線性的。當然,他的研究結果有待於進一步證明。
日本老年人願意給孩子留下遺產對日本的高儲蓄率起著重要作用。日本銀行1990年的一項調查顯示,大多數日本父母打算把金融和房地產作為遺產留給孩子。遺產動機或是利他的,或是策略的。60%的老人回答說他們無條件地留下遺產,40%回答說,如果他們的孩子同意在他們退休後照料他們的生活,那么將願意將遺產留給孩子(yashiro,2002)。

遺產動機如何影響對於住房資產如何影響消費和儲蓄的預測。有兩個遺產模型:一是遺產僅僅產生效用和價值;另一個是後代的效用進入效用函式中。在前一個模型中,住房資財在年輕時被消費掉,而先前作為遺產用途的非住房資財用來為退休時的消費提供資金,並且額外的住房資產用做遺產。在後一種分析模型中,父母考慮孩子的效用函式,這就可能意味著住房財富是一種次要財產。如果住房價格上升,父母可能選擇將這筆住房財產轉讓給孩子,換句話說,這種動態的遺產動機可以中和住房財富對消費和儲蓄的影響(Skinner,1996)。

政策意義

遺產動機與現實經濟政策的關係,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分析

(1)遺產動機對政府的再分配計畫有何影響?

(2)遺產動機對於人口領域干涉項目意味著什麼?

(3)遺產動機對政府開徵遺產稅有什麼樣的意義?

(4)遺產動機與經濟成長的關係怎樣?

1、遺產動機與政府再分配計畫

這裡,有必要提出一個新的再分配概念,“再分配”概念通常指從富人徵收財富轉付給窮人,這個概念太狹窄,不能很好地說明政府再分配計畫的範圍。人們需要區分四種再分配類型:(1)垂直的:由於不同水平的收入和財富,在個人或家庭戶之間進行的再分配。(2)水平的:在相同收入水平的群體內,根據個人或家庭戶的具體特徵進行的再分配。(3)個人所處的生命周期階段:將個人或家庭戶在某個時點的錢挪到相同個人或家庭戶另一個時點上使用。(4)在不同的同批人之間的再分配:如果在某時刻出生的人必須支付給先於他出生的那些人多於(或少於)他從之後出生的人得到的,這是有利於先他出生(之後出生)的同批人的代際再分配。第一、二、四種類型是人與人之間的再分配,第三種類型是個人自身的再分配(Rosner,2003)。因此,分析遺產動機與政府再分配計畫時,必須要考慮這幾種再分配類型。

在利他主義的經濟框架中,調整家庭戶內部的代際財富轉讓可以消除與社會保障相聯繫的強制性的代際財富轉移,破除社會保障與消費行為之間的聯繫。利他動機可以抑制公共轉移支付,如公共教育支出、最低工資法等政策實施的結果取決於私人的財富轉移,所以說,家庭內代際之間的利他主義遺產動機不僅對政府的再分配項目的作用,而且對資源分配中市場價格的作用都具有深遠的意義(Cox,1987;BernheimandBagwell,1985)。遺產動機對於社會保障金的增長和普及年金形式的私人養老金可能產生重要的負面影響。部分的解釋是:即便年金的利率相當有吸引力,消費者也不情願購買年金,因為年金限制消費者從孩子那裡購買照料和關心的機會。
另外,政府為實現代際之間財富再分配的努力不會被遺產所抑制。政府操縱大部分社會保險計畫,包括社會保障、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等。這些計畫減弱了作為預防措施的儲蓄動機。換句話講,政府的社會保險計畫有可能會削弱作為儲蓄手段的遺產動機。因此,面對遺產動機,政府如何改革政府支出模式,制定有效的社會保險計畫,以實現經濟資源再分配的帕累托最優,具有積極的意義。

2 、遺產動機的人口學意義

通過留贈遺產,父母可以成功得影響孩子的教育、遷移、婚姻生育率,並由此產生具體的經濟後果。不斷下降的人口增長率意味著更多的獨生子女家庭,因而,父母用來購買孩子孝敬和服務的儲蓄動力減弱。同樣的原因,平均預期壽命的延長,退休生活的延長,地理上人口流動的增加也會影響國民儲蓄率(Bernheim,1984)。
在中國傳統上,生兒育女與家庭財產之間的繼承關係存在密切關係,遺產是保持家庭世代延續的一種重要手段,對於增強父親、孩子、妻子及家庭成員間的友愛關係,維護家庭代際關係穩定起了重要的作用。通過三十多年的計畫生育工作,中國的總和生育率已經下降到2以下,家庭規模減小,平均只有1-2個孩子,同時,人口流動和人口老齡化速度不斷加快。在這樣一種人口變動趨勢下,人口領域的干預政策應當注意的是:父母如何把足夠的時間、精力和財力投入到孩子的身上,甚至為了孩子的將來而進行作為遺產的財富儲蓄;遺產對於孩子的行為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家庭養老的方式發生怎樣的變化,如何通過遺產鞏固家庭養老的功能;如何通過有效的代際財富轉移促進代際之間的和諧等等。

3、遺產動機與開徵遺產稅

1986年,美國的遺產約有1,050億美元(GaleandScholz,1994)。在法國,遺產占GDP的3%。在德國,老年人在老年階段消耗很少的金融資產,一個推測是留遺產,但經驗研究證明老年階段,由遺產動機驅動的儲蓄的增加的證據不足。大量的遺產似乎是無意圖的遺產,因此,反對徵收遺產稅的效率觀點——曲解有效的代際財富轉移——不是真正適當的(Börsch-Supan,1994)。
中國每年有多少遺產,人們還沒有確切的數據,主要原因是中國還沒有做過此類大型的調查。中國政府現在還沒有出台《遺產稅》 ,目前,中國開徵遺產稅的條件是否成熟,存在很大的爭論。但不管怎樣,筆者認為現在著手進行數據調查和科學研究,對於摸清底數,發現問題,即(1)健全個人財產登記和申報制度,確認遺產數量;(2)及時獲得死亡人口信息,防止遺產在計征遺產稅以前不被分割或者轉移;(3)明確遺產類型,綜合掌握死亡者的全部遺產;(4)完善財產評估制度等等。為開徵遺產稅提供參考依據,具有重要的政策意義。

4、遺產動機與經濟成長

日本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高經濟成長率與高儲蓄率有關,而高儲蓄率與日本老人與孩子居住在一起、老人的遺產動機強有一定的關係。儲蓄與投資高度相關,高儲蓄率意味著高投資,進而推動經濟成長。如果遺產是家庭孩子數量的函式,而且占國民資本存量的大部分,那么,家庭規模的縮小可能推動遺產需求曲線向左移動,因而減少儲蓄。政府干涉,增加政府儲蓄和政府投資,是提高儲蓄率,推動經濟成長的一種必要手段。德國政府有幾項特殊的津貼儲蓄的激勵計畫,其中一項是在低收入群體中培養資本積累。德國的儲蓄的稅收政策有利於高儲蓄,對年輕人來說,普遍的社會保障對工資收入的高替代率和醫療保險減少了儲蓄的動機,但對於老年人,嚴密的安全網增加了淨儲蓄,因為充足的退休收入不僅可以防止德國老人消耗掉資產,而且提供足夠大的收入水平來誘導在老年時期儲蓄(Börsch-Supan)。

有兩種方法檢驗人口老齡化對國民儲蓄的影響。一種是檢驗微觀數據,即個人儲蓄,然後加總得到國民儲蓄;另一種方法是檢驗巨觀數據,即考察人口結構的時間系列變化,以研究人口老齡化如何影響國民儲蓄。兩種方法導致明顯不同的結果:微觀數據顯示老年人的儲蓄不減少;而巨觀數據顯示有大量老年人口的國家趨向較低的儲蓄率。用強調遺產的作用來調和這兩種方法顯示,老年人不耗盡儲蓄意味著老年人臨終時持有大量財富,因此留下大量的遺產,即使這些遺產是偶然的結果而不是遺產動機的結果,這些遺產也不能被忽視,因為有人要接受遺產。這些接受者將會消費得更多。因此,有大量老年人口的國家不一定儲蓄更少,因為老年人不動用儲蓄,但或許可能因為年輕人消費更多,以反應接受遺產更多可能性。有理由相信這個機制的重要性:大量證據表明遺產是財富積累重要的組成部分,很難證明那些接受遺產的人不受到遺產的影響(Mankiw,1994)。有學者預測1980-2025年人口變遷對美國私人儲蓄率影響,儲蓄率估計下降3.8到10.5個百分點(Heller,1989;MassonandTryon,1990)。這種以微觀和巨觀數據為基礎的預測差異可能是由於不同家庭戶之間的財富轉移。老年人通過財產轉讓、遺產等方式將財富轉移給他們的孩子,減少了孩子儲蓄的必要性,因而,大量老年同批人的出現可能通過減少年輕一代的儲蓄率來減少國民儲蓄。

關於遺產動機與儲蓄、經濟成長的研究還存在爭議,但對於中國研究人口老齡化與經濟發展無疑具有啟發意義。

深層分析

1、數據開發

檢驗發展遺產動機理論、進行經驗分析、跨國跨地區跨時間的比較分析以及制定相關政策需要縱向追蹤數據:用橫截面數據分析是說不通的,因為老年人的遺產動機和遺產數量是隨著時間的變化而變化的。而目前中國還沒有老齡經濟問題方面系統的縱向追蹤調查,以至於中國的遺產動機乃至整個老齡經濟學的研究無法深入下去。據筆者所知,儘管學者的呼聲很高,中國政府也成立了老齡機構,但似乎對老齡經濟問題的調查仍然重視不夠,因此,為了迎接中國人口老齡化的挑戰,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堅實的政策依據,中國政府界和學術界必須重視老齡經濟問題的調查和研究,建議由政府出資,老齡部門牽頭,學者參與,共同實施老齡經濟問題的調查研究。

2、遺產動機理論的豐富和發展

本文介紹的只是遺產動機的經濟理論,如果開闊一下視野,人們會發現,還可以從社會學、文化學、心理學等多學科的角度來闡釋和豐富遺產動機理論。像上個世紀後五十年出現的生育率下降的經濟學理論(Becker,1981)、社會學理論、人口學理論等等,極大地豐富和繁榮了人口學理論的研究,並為指導人口領域的政策制定和干預提供了可靠的理論支撐。類似地,代際的社會交換理論、生育率下降的“財富流”理論(Caldwell,1983)、伊斯特林的生育率理論(Easterlin,1975)、家庭養老的“血親價值論”(姚遠,2001)、“理解社會學”理論、社會契約理論和行為科學理論等等,都可以為遺產動機研究提供借鑑。中國要制定遺產法,必須要有數據和理論支持,人們必須重視。

3、生命進程的方法

經濟學研究遺產動機,主要依靠生命周期等經濟模型和經驗數據,但生命周期理論畢竟有它的局限性,用生命進程的方法可以擴展遺產研究的方法論手段。生命進程方法作為連線巨觀和微觀層面的一種分析範式,從社會學和心理學等跨學科的角度,既可以研究老齡人口總體的遺產動機,也可以研究老齡個體的遺產動機。具體地說,生命進程方法可以研究遺產動機變化的動態過程,社會背景、社會規範和角色、社會群體、社會相互作用、文化意義以及社會結構定位對遺產預期和實際遺產的影響等等。生命進程方法一個長處是強調遺產動機變化的動態過程,而不是僅僅關注一個個人或一個同批人生命中的某個截面(Bengston,1997),這樣的分析方法與縱向追蹤調查的數據可以更好地吻合起來。
此外,制度經濟學的方法對於分析遺產動機也是有意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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