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函式

消費函式

消費函式是關於消費與收入關係的一種表述。它最先由J·凱恩斯1936年在 《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 一書中提出,即:可支配收入與消費之間,存在相當穩定的關係,這個關係,可以表示為一個函式,稱為消費函式。凱恩斯認為,影響人們消費量的因素可以分為兩大類: 主觀因素; 客觀因素。主觀因素包括人性之心理特徵、社會習俗與社會制度,而後二者在短時期內不會有重大變動。客觀因素包括利率與財政政策的變動等,短期內也不會有太大改變。於是,凱恩斯得出結論,消費函式是一個較為穩定的函式。它的形狀,取決於總收入和人的基本心理法則。人性的基本心理法則決定: 當收入增加時,人們將增加消費,但消費之增加不如收入的增加快。這就是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於是,大致可以想像出凱恩斯的消費函式圖形是,在一個經濟周期內,消費與收入和就業量呈同增同減關係,但其波幅較後二者小。

簡介

消費函式,是指反映消費支出與影響消費支出的因素之間的函式關係式。但凱恩斯理論假定,在影響消費的各種因素中,收入是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因素,收入的變化決定消費的變化。隨著收入的增加,消費也會增加,但是消費的增加不及收入的增加多。收入和消費兩個經濟變數之間的這種關係叫做消費函式或消費傾向。如果以c代表消費,y代表收入/則c=c(y),表示消費是收入的函式。

消費函式

總消費與個人可支配收入的數值對應關係。總財富和其他變數也常被認為會對消費產生影響。

如果消費和收入之間存線上性關係,則邊際消費傾向為一常數,這時消費函式可以表示為c=α+βy, 式中,α為自發消費部分,β為邊際消費傾向,β和y的乘積表示收入引致的消費。因此,整個公式的經濟含義是:消費等於自發消費與引致消費之和。

平均消費傾向

任意收入水平上消費支出在收入中的比率。簡稱:APC。APC=C/Y

邊際消費傾向

邊際消費傾向MPC

定義

消費函式 消費函式

指增加的一單位收入中用於增加消費部分的比率。 即消費增量與收入增量的比率。 MPC=△c/△y = dc/dy

特點

① 邊際消費傾向是消費曲線上任一點的斜率; ② 0<MPC<1 ; ③ 隨收入增加,MPC遞減。

消費函式這一概念最先由英國經濟學家J.M.凱恩斯提出。他在《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1936)一書中提出:總消費是總收入的函式。這一思想用線性函式形式表示為:

MPC=△c/△y=dc/dy

式中C表示總消費,Y表示總收入,下標t表示時期;a、b為參數。參數b稱為邊際消費傾向,其值介於0與1之間。而且總有APC>MPC凱恩斯的這個消費函式僅僅以收入來解釋消費,被稱為絕對收入假說。這一假說過於簡單粗略,用於預測時誤差較大。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西方經濟學家對消費函式進行了較深入的研究,提出了若干新的假說及相應的函式式。其中函式形式比較簡單而內容大體符合實際的消費函式是:

C t = a + β Y t + γ C t − 1

式中C t表示t期消費,Y t表示t期收入,C t-1表示上期(t-1期)消費; α,β,γ為參數。這一消費函式的最後一項可以解釋為消費的慣性影響,也可以解釋為持久收入的影響。因為套用遞推關係可將上面的消費函式改寫為:

消費函式 消費函式

此式表明,消費是過去歷年收入的函式。

消費函式主要套用於巨觀經濟分析之中。巨觀經濟模型通常把消費作為其核心方程之一。中國學術界從80年代開始消費函式的理論和實證研究,已將消費函式納入中國巨觀經濟模型中。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