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共分五章內容:第一章主要介紹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構成要素,釐清了道路交通事故和非交通事故的關係,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和免責事由,比較分析了國內外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分析了現有法律體系中存在的問題,並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第76條提出了修改建議;第二章主要介紹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問題;第三章主要介紹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具體項目和標準,對每一具體項目的概念、分類、賠償的理論依據、確定的標準、賠償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用理論、數據和案例作了非常詳細和完整的分析;第四章主要介紹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原則;第五章主要介紹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第三人直接請求權、機動車保險浮動費率問題,對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保險責任制度的建議,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制度,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在制度建構中的問題和完善建議。
作者簡介
管滿泉,男,1965年6月出生,先後就讀於中國人民警官大學交通管理工程系交通管理工程、武漢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現任浙江警察學院治安系交通教研室主任,道路交通研究所副所長,副教授。浙江省道路交通管理協會理事,浙江省公安廳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與預防專家組成員。專業研究方向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曾在《公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近40篇,主持過公安部課題、浙江省新世紀課題、浙江省教育廳課題,浙江省公安廳課題多項。現正主持國家級精品課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圖書目錄
第一章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概述
第一節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概述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概念
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法律特徵
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係的當事人
第二節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概述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含義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免責事由
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與交通事故責任的區別
第三節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歸責原則
一、國外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歸責原則的比較
二、我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歸責原則的立法回顧
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歸責原則分析
四、我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歸責原則的缺膨及建議
第二章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
第一節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概述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含義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稱謂
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存在的問題
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認定標準
第二節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
一、盜竊、搶劫車輛情形下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
二、租賃情況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
三、僱傭關係中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
四、車輛掛靠情形下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
五、分期付款買賣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
六、舊車買賣、車輛贈予情形下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
七、車輛借用情形下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
八、機動車維修、洗車或保管期間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
九、好意同乘情況下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
十、因道路路況因素引起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
十一、擔保情形下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
第三章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具體項目和標準
第一節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
一、人身損害賠償項目
二、財產損害賠償項目
三、精神損害賠償項目
第二節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
一、人身損害賠償
二、財產損害賠償
第四章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與調解
第一節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原則
一、全部賠償原則
二、過失相抵原則
三、以責論處原則
四、損益相抵原則
第二節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方法
一、賠償標準基準地的選擇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公式
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法
四、未知名死者的賠償調解方法
第三節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自行協商處理
一、調解的概念和分類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自行協商處理的法律依據
三、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定書的填寫
四、交通事故“互碰自賠”新模式
第四節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行政調解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行政調解的概念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行政調解的特徵
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行政調解與其他調解的區別
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行政調解的意義
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行政調解的程式
第五節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文書製作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文書內容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文書製作
第五章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社會救助
第一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概念和分類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
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受害第三人直接請求權
四、機動車保險浮動費率
五、對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保險責任制度的建議
第二節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一、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概念和性質
二、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適用對象和來源
三、受害人請求救助基金的相應的訴權
四、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在制度建構中的問題和完善
……
交通事故三大損害賠償
精神賠償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財物方面
財物受損的賠償包括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和間接財產損失的賠償。具體賠償原則分以下兩種情況:
1、對局部損失可以修復的,應賠付修復費用及車輛、物品因局部損失而導致的貶值損失。
2、對已無法修復的車輛、物品,應賠償其實際價值與殘餘價值之間的差額部分。
人身方面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一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