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道教義樞》,唐孟安排集。道教教義書。十卷。凡三十七條教義,為剪輯《玄門大義》和集一百零三種道經而成,
約成書於唐武則天時代。每條教義以「義曰」開始,而以「釋曰」作解釋,收集了當時道教的主要教義。有道德義、法身義、三寶義、位業義、兩半義、道意義、因果義、三一義、二觀義、混元義、理教義、境智義、自然義、道性義、動寂義、有無義等等。對每條教義作了系統地論述,使人能大體了解到這些教義的歷史演變和道教中的各種不同解釋,為研究南北朝到隋唐的道教教義提供了寶貴資料,其中也不乏道教哲學的素材。收入《正統道藏》太平部。
孟安排在該書序言中稱,《道教義樞》是以《玄門大義》為底本,“芟夷繁冗,廣引眾經,以事類之”,藉以“顯至道之教方,標大義之樞要,勒成十卷,凡三十七條”。 即道德、法身、三寶、位業、三洞、七部、十二部、兩半、道意、十善、因果、五蔭、六情、三業、十惡、三一、二觀、三乘、六通、四達、六度、四等、三界、五道、混元、
理教、境智、自然、道性、福田、淨土、三世、五濁、動寂、感應、有無、假實三十七條教義。其中三乘、四等、四達、六通、六度今已佚,實存三十二條。
內容概述
《道教義樞》是唐代道教教義的重要類書,它集此前的道教教義之大成,其中也不乏道教哲學範疇,它對道教教義的闡述正是通過解釋範疇和名詞術語進行的。擇其要者略述如次。
一,關於“道德”。書中定義為:道者理也、通也、導也;德者得也、成也、不喪也。以道為虛無之理,與當時道教重玄派成玄英所說的道為“虛通之妙理”,李榮所謂道為“虛極之理”大體一致,由此可見《道教義樞》在解釋道教教義時多援引重玄派的觀點。
二,關於“法身”。書中引《升玄經》稱“吾以立氣周流八極,或號元始,或號老君,或號太上,或為世師,隨人所好,為作法身。”孟氏並進一步解釋:法是軌儀,身為氣象,至人氣象可軌,故曰法身。“法身”本為佛教“三身”之一,佛教一般把法身佛認同為理性化的精神實體,但密教賦予大日如來人格化表征。孟氏講的法身也是有人格特徵的,這便是“至人”的人格。
三,關於“位業”。指登仙學道的階業不同,證果成真,高卑有別。對位業的解釋諸家不一,孟氏依《玄門論》中搖亮、玄靖二法師義旨,認為有“稟生位”和“證仙品”兩大系統。稟生位包括“界內有欲觀感生凡三十二品”、“界外無欲觀感生凡二十七品”。證仙品始於“發心”,終於“極道”,大體有五位。這些複雜的證道階梯,每晉升一步
都須經過道德修煉,故“業”是至善的德行,非此無以升“位”。
四,關於“道意”。講入道初心,應歸真妙趣,斷生死之累,絕有欲之津,證無為之果。歸納為“自然道意”、“研習道意”、“知真道意”、“出離道意”、“無上道意”五種。都是講“正道之心”,修習者應具備這種無上道心。
五,關於“三一”。主要內容是說:精、神、氣三者混而為一。精以虛妙智照為功;神以無方絕累為用;氣是方所形相之法。又稱夷、希、微,夷即是精,希即是神,微即是氣。 孟氏多引重玄派對三一的論說,並從修煉角度引諸經所述如何存三守一。
六,關於“混元”。闡發萬物生成說,描繪宇宙天體的構成。所謂“混元”,相當於《易緯乾鑿度》說的“渾淪”,是萬物混然一體未分離時的狀態。孟氏據道經構建了一個天界生成論,即混元一氣的大羅天化生玄元始三氣,並轉化為三清天,此三氣各自又生三氣,合為九氣,成九天,九天各生三天加上本來的九天,構成三十六天。
七,關於“自然”。它與傳統道教所講不同,以佛教的因緣假合說為其底蘊。孟氏詮釋“自然”,完全採用佛教中觀方法,內容上也汲取了《中論》的《觀因緣品》《觀作者品》《觀有無品》等。這樣一來,“自然”的含義便是無自性、無作者、無對待的假設,不過是為著了證因緣和合的方便道。
八,關於“道性”。這是隋唐道教普遍關心的問題,探討的是悟道成仙的根源。孟氏說,“道以圓通為義,謂智照圓通;性以不改為名,謂必成圓果”,“道性者,理存真極,義實圓通”。道性的圓通性證明眾生皆有道性,而眾生有道性正是得道的基本依據。孟氏闡述了道性遍寓萬物的思想,為人能成仙了道找到了理論根據。
總之,《道教義樞》在涉及道教哲學之處,較多地引用道教重玄派思想,顯示了與重玄派的密切關係。其所講述的道教教義明顯受到佛教義理與術語的影響,對佛教的方法論也有所吸收,反映了當時道教積極汲取佛教理論精華以充實提高自身教義的特點。
《道教義樞》在體例上每條首先以“義曰”作提要,然後廣引諸種道經加以闡釋,使人能大體看到這些教義的歷史演變和道教學者對此的不同解釋,這對研究南北朝到隋唐的道教教義以及道教哲學範疇具有重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