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違章

過失違章是指違章者知道實施某種行為是違反交通法規的,但因其疏忽大意而沒有注意所構成的違章,如駕車未帶駕駛證、行駛證等。

案例

七歲的王小航在玩耍時,因橫穿馬路被駛過的三輪車撞死,一條幼小的生命就這樣終結於車輪下,讓人扼腕嘆息之餘,不盡引人深思,假如監護人能夠盡到看護的義務,悲劇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2008年3月2日上午10時30分,內蒙古通遼市奈曼旗明仁蘇木興隆村犯罪嫌疑人張俊付駕駛無牌照三輪車在內蒙古通遼市奈曼旗明仁蘇木小當海村時,看見前方公路西邊道南磚跺旁邊七歲的王小航和7歲的王小賀在玩,遂開始嗯喇叭,其中王小賀跑向道南停了下來,王小航在磚跺東停了下來。當犯罪嫌疑人張俊付駕車沿東西沙石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肖輝家前時,躲在磚跺東的王小航突然從磚跺旁邊往道北跑過來,張俊付緊急採取剎車措施,未能剎住,與橫穿道路的王小航相撞,致王小航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經交警部門認定,張俊付負此起事故的主要責任,王小航負此起事故的次要責任。犯罪嫌疑人張俊付被通遼市奈曼旗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過失違章行為

1.機動車未按規定掉頭事故;

2.機動車未按規定超車事故;

3.機動車未按規定停放事故;

4.機動車違反規定裝載事故;

5.機動車未按規定行車、停車發生的乘車人事故;

6.機動車未按規定會車、後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事故。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