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紹
空軍重型、中型和俯衝轟炸機勛飾(Heavy、mediumanddive-bombersclasp),
徽章技術信息

徽章授予標準
關於空軍飛行勛飾,引用“1941年4月18日,德國空軍總部正式公報條款:
1. 飛行勛飾不是單位識別或裝飾標識,是用來表彰執行作戰、飛行任務的獎章,詳細嚴格規定了等級或執行作戰飛行任務的次數,是個人的榮譽、勇氣、能力體現,適用於所有空軍飛行機組成員或乘載人員。
2.它是現代空軍作戰多形式、多分工的具體體現,充分肯定、評估、褒獎了執行不同作戰任務,和人員累計執行作戰飛行任務次數的最高榮譽。”
勛飾最初設立為銅質/銀質/金質,三個級別,隨著戰事的發展評授條件被不斷補充、修改。
評授條件必須是執行飛行、作戰任務,相應級別的勛飾按照累計飛行作戰次數評定(次數條件至少在敵控或爭執領空飛行30公里或飛行任務中與敵接觸):
銅質:累計達到20次飛行作戰次數;
銀質:累計達到60次飛行作戰次數;
金質:累計達到110次飛行作戰次數。
如果獲獎的時候已經獲得銀質或銅質,則退還銀質或銅質,佩帶金質或銀質。
評授條件的補充、變更
1943年11月4日:由於服役部隊變更或執行任務的變換,佩帶最高級別相應飛行勳章飾,或當時服役、執行任務最高級別相應飛行勳章飾,退還原來獲得的其他勛飾。(比如:最初獲得空軍晝間作戰勛飾,後服役執行重型/中型/俯衝轟炸任務,並隨著飛行次數的累計,佩帶最高級別相應空軍重型/中型/俯衝轟炸勛飾,以次類推)。1944年1月28日:執行飛行任務連續飛行12小時算4次飛行作戰次數;或連續飛行16小時算5次飛行作戰次數。這種累計飛行時間評定飛行勛飾的條件是:在敵控領空由於與敵接觸或特殊原因沒有完成預定任務,但最少飛行任務一半距離或完成任務(主要指對英倫三島的飛行作戰任務);飛行距離已控制海岸線至少100公里以上。
1944年2月10日:在前線敵領空宣傳或在有敵地面防空防禦陣地區域內執行任務。
1944年5月31日,隨著空中優勢的迅速喪失,在需要適當戰鬥機護航的情況下,單獨執行飛行作戰任務或在敵控海空區域至少30分鐘以上飛行時間,等同於最初條件的三次飛行次數。
徽章佩帶和授予證書


星型垂飾


星型墜飾中心是凸起圓球型,周圍放射型星飾環繞。中心星狀裝飾左右,各由底部2片、上面完整1片月桂樹葉疊壓組成的翼型裝飾。翼型桂樹葉飾頂部上沿整體鑄造有連線掛環,用焊接在金質飛行勛飾月桂樹葉飾環背部下方左/右邊的掛鈎連線。材質早期由銅鋅合金tombak、鎳銀,隨著戰事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採用鋅合金,並最終被鋅材質完全代替。星型墜飾鍍金,凸起部分被細緻打磨光亮。尺寸數據:星飾直徑:12mm;整體長度:35mm;星飾左右月桂樹葉裝飾最寬:8mm。
數字垂飾


數字垂飾星型墜飾中心是長方形方框內以100次累計飛行作戰次數為單位,起始是200次向上類推的累計飛行作戰次數數字。數字方框左右,各由底部2片、上面完整1片月桂樹葉疊壓組成的翼型裝飾。數字方框頂部上沿整體鑄造有連線掛環,用焊接在金質飛行勛飾月桂樹葉飾環背部下方左/右邊的掛鈎連線。由於物資匱乏,材質僅有少部分為鋅合金,最終被鋅材質完全代替。數字垂飾數字表面塗黑色亮漆,整體鍍金,凸起部分被細緻打磨光亮。

獲得條件:以100次累計飛行作戰次數為單位,起始是200次向上類推的累計飛行作戰次數,以此向上類推至2000次累計飛行作戰次數。累計達到更高級別飛行作戰次數的數字垂飾,取代已獲得數字垂飾,並退還原有獲得的數字垂飾。300次數字垂飾獲授證明檔案,1944年12月7日授給GerhardSeidlitz,A5尺寸(150mm×210mm)。
生產廠家
1C.E.JunckerBerlin6GebruderSchneiderWein
2G.H.OsangDresden7Jmme&SohneBerlin
3Funcke&BrüninghausLüdenscheid8Arbeitsgemeinsch.Metallu.KunststoffGablonz
4RichardSimm&SohneGablonz9Unmarked
5RudolfA.Karneth&SohneGablonz
二戰德國和日本勳章
勳章是授給有功者的榮譽證章,勳章作為國家對個人傑出工作的肯定和表彰普遍存在於世界各國,對注重榮譽感的軍人更是如此。在許多國家對軍人的授勳可謂源遠流長,即使在中國自清政府末年也引入了這一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