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紹

徽章技術信息

徽章授予標準
空軍防空獎章授予條件:最初為積分制,累積16分才具有資格。沒有任何協助,防空炮兵組單獨擊落一架敵機得4分;與其他炮兵組協作擊落一架敵機得2分;如果進入敵機已通過雷達聲波定位,並告之防空炮兵組或在輔助探照燈組幫助下,炮兵組協作擊落一架敵機得1分。雖著戰事的發展,盟軍越來越多的掌握了絕對制空權,評定條件中更多考慮表彰防空戰鬥中的勇敢行為和有功人員,評定條件的標準發生了變化,即:表彰單個有功人員,由防空炮兵部隊將軍或更高軍銜的指揮官批准授予;所指揮炮兵組一半以上人員已被授予,炮兵組指揮員可能被評授;參加了5次防空戰鬥行動(即使沒有擊落的飛機);擊落3架敵機的也被評授。徽章佩帶和授予證書



二戰德國和日本勳章
勳章是授給有功者的榮譽證章,勳章作為國家對個人傑出工作的肯定和表彰普遍存在於世界各國,對注重榮譽感的軍人更是如此。在許多國家對軍人的授勳可謂源遠流長,即使在中國自清政府末年也引入了這一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