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用於直接參加戰鬥、保障戰鬥行動和軍事訓練的飛機的總稱。是航空兵的主要技術裝備。主要包括:殲擊機、轟炸機、殲擊轟炸機、強擊機、反潛巡邏機、武裝直升機、偵察機、預警機、電子對抗飛機、炮兵偵察校射飛機、水上飛機、軍用運輸機、空中加油機和教練機等。飛機大量用於作戰,使戰爭由平面發展到立體空間,對戰略戰術和軍隊組成等產生了重大影響。
歷史
1903年12月17日,美國萊特兄弟在人類歷史上首次駕駛自己設計、製造的動力飛機飛行成功。1909年,美國陸軍裝備了第一架軍用飛機,機上裝有1台30馬力的發動機,最大速度68公里/小時。同年製成1架雙座萊特A型飛機,用於訓練飛行員。至20世紀20年代,軍用飛機在法、德、英等國得到迅速發展,遠遠超過了美國。
飛機最初用於軍事主要是遂行偵察任務,偶爾也用於轟炸地面目標和攻擊空中敵機。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出現了專門為執行某種任務而研製的軍用飛機,例如主要用於空戰的殲擊機,專門用於突擊地面目標的轟炸機和用於直接支援地面部隊作戰的強擊機。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單座單發動機殲擊機和多座雙發動機轟炸機,已經大量裝備部隊。30年代後期,具有實用價值的直升機問世。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俯衝轟炸機和魚雷轟炸機等得到廣泛的使用,還出現了可長時間在高空飛行、有氣密座艙的遠程轟炸機,例如美國的B-29。英、德、美等國把雷達裝在殲擊機上,專用於夜間作戰,其中比較成功的有英國的“美麗戰士”,德國的BF110G-4和美國的P-61。執行電子偵察或電子干擾任務的電子對抗飛機,以及裝有預警雷達的預警機也開始使用。大戰中、後期,有的殲擊機的飛行速度已達750公里/小時左右,升限約12000米,接近活塞式飛機的性能極限。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德國的Me-262和英國的“流星”噴氣式殲擊機開始用於作戰。戰後的幾年,噴氣式飛機發展很快,到1949年,有些國家已擁有相當數量的噴氣式飛機。 當時著名的噴氣式殲擊機有蘇聯的米格-15、美國的F-80和英國的“吸血鬼”;噴氣式轟炸機有蘇聯的伊爾-28和英國的“坎培拉”等。50年代中期,出現了殲擊轟炸機,它逐漸取代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大量使用的輕型轟炸機。60年代,殲擊機型號很多,且多是超音速的;轟炸機型號也不少,多為亞音速的(美國的B-58和蘇聯的圖-22等除外)。 運輸機一般也採用了噴氣式發動機,大型運輸機能裝載80~120噸物資,如蘇聯的安-22和美國的C-5A。飛行速度達3倍音速(稱M3.0)的高空偵察機,有蘇聯的米格-25P和美國的SR-71 。殲擊轟炸機、強擊機等都有不少新型號。在這些軍用飛機中,有很多直到80年代初仍在服役,例如美國的 F-111、F-4、B-52H,蘇聯的米格-21、米格-23、圖-95和法國的“幻影”Ⅲ等。70年代以來,軍用飛機發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直接用於作戰的飛機大多向多用途方向發展,殲擊機、殲擊轟炸機和強擊機三者的差別日益縮小,以致只能按這幾種飛機研製或改裝的首要目的確定其類別。中國在1911年,辛亥革命時革命軍武昌都督府從國外購進2架軍用飛機。1914年,北京南苑航空學校曾設計並製造過飛機。1919年福建馬尾船廠開始製造水上飛機。1930年,廣州航空修理廠製造的“羊城號”飛機,裝有1挺機槍,可掛4枚100磅炸彈。後來,還陸續試製過殲擊機、輕型轟炸機和教練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開始生產軍用飛機,現在已能研製和成批生產噴氣式殲擊機、強擊機和轟炸機,還能生產不同類型的直升機、運輸機、水上飛機和教練機等。
基本組成和機載設備
軍用飛機主要由機體、動力裝置、起落裝置、操縱系統、液壓氣壓系統、燃料系統等組成,並有機載通信設備、領航設備以及救生設備等。直接用於戰鬥的飛機,還有機載火力控制系統和電子對抗系統等。
機體由機身、機翼和尾翼組成。有的飛機機身內設有炮塔和炸彈艙。為保證向噴氣式發動機提供足夠的空氣,提高進氣效率,在機體或發動機艙前面裝有專門的進氣口和進氣道。機體主要用鋁合金製成,主要受力部件採用合金鋼或鈦合金,碳素纖維複合材料等非金屬材料的套用也日益增多。現代軍用飛機的發動機多為渦輪噴氣式或渦輪風扇式,也有一些是渦輪螺鏇槳發動機。直升機普遍採用渦輪軸發動機。
操縱系統是飛行員用以操縱飛機的裝置。低速飛機靠飛行員用體力操縱駕駛桿和蹬舵,經過連桿、鋼索的傳動來操縱升降舵、方向舵、副翼等可動翼面;高速或大型飛機還裝有助力操縱裝置。20世紀80年代的新型殲擊機,已使用由計算機自動控制的電傳操縱系統,飛行員根據需要進行操縱,計算機即自動處理,使飛機能夠發揮最佳性能,且不致危及安全。這種系統中的計算機,還可用來保持飛機的姿態穩定。飛機在飛行過程中,不完全依靠飛機氣動外形等具有的安定性,很多情況下是靠計算機自動控制翼面產生的安定性。這樣,可提高飛機的機動性,增強作戰能力。由於對這種系統的可靠性要求很高,必須採用“余度技術”,每架飛機裝有3~4套平行並共同工作的、由計算機等組成的操縱系統,即使有一兩套發生故障,也可保證飛行安全。使用計算機等組成的操縱系統是飛機發展中的一項重大改革。70年代以來研製的直接用於戰鬥的飛機,往往將機載領航設備和火力控制系統合併為領航攻擊系統,其自動化程度很高,適於全天候作戰。飛機雷達告警器和飛機電子干擾設備,合併為統一的自衛電子對抗系統,可根據接收到的對方信號自動進行干擾。有些飛機的機載通信設備和地面對空指揮系統也結合起來,可隨時接收地面指令,並實施自動顯示。飛行員只需按照顯示器上出現的信息操縱飛機,調節油門位置,即可保障飛機從有利位置接近目標並實施攻擊。對地攻擊時,目標及沿途地標的坐標,都可預先存入計算機,在飛行過程中,隨時顯示飛機位置及其與預存點的相對位置,引導飛機準時到達目標上空,並根據預定方案自動選用武器,進行攻擊。
飛機上還有可供飛行人員了解飛行狀態、各系統工作情況以及地面指令的顯示裝置。過去,大多數飛機用儀表和指示燈等作為顯示手段。60年代中期以來,逐漸改用平視和下視顯示器。中、高空作戰用的飛機,其座艙通常是密封的,艙內氣壓和溫度可自動調節。當發生緊急情況,飛行人員需要離開飛機時,可藉助救生設備迅速彈出,安全降落。
隨著航空技術裝備的日趨複雜,保障飛機工作可靠和維修簡便,日益顯得重要,這同提高飛機出勤率,縮短再次出動準備時間和提高飛機作戰效能密切相關。為此,80年代初的軍用飛機已在以下四個方面取得進展:
①飛機的大型部件如發動機、雷達等,改為單元體結構,排除故障只需更換有故障的單元;
②重要系統和部件具有自行檢測和監控能力;
③在飛行中,飛機有自動記錄故障的能力;
④在防止人為差錯、改善維護條件方面已有明顯成效。有的殲擊機每飛行 1小時所需進行維護工作的時間,已從60年代的約50工時減少到10~15工時。飛機的定期維修,也逐步改為視情維修與定期維修相結合的方式。
基本性能
指軍用飛機的飛行速度、高度、航程和續航時間、作戰半徑等。
速度 60年代以來,殲擊機的最大速度,在高度17000米時已達到M2.8(約3000公里/小時),多數殲擊機在高空的最大速度為 M2.0左右。 轟炸機的最大速度是M2.2,高空高速偵察機達M3.0以上,軍用運輸機也已達到900~950公里/小時。飛機在低空飛行時,由於空氣密度大,機體結構可承受的速壓強度與滯止溫度有限,飛行速度不能太大。80年代初,軍用飛機靠近海平面飛行,最大允許速度不超過1500公里/小時。近20年來,僅就技術條件的可能性而言,直接用於戰鬥的飛機的最大速度還頗有提高的餘地,但從作戰需要和經濟效益全面考慮,付出很大代價並不值得,因此,最大速度並沒有多大提高。
高度 由於直接用於戰鬥的飛機並不需要飛得太高,60年代以來,軍用飛機的最大飛行高度(稱升限)變化也不大。殲擊機的實用升限在20000米左右,高空偵察機如美國的SR-71和蘇聯的米格-25P,實用升限約25000米。用急躍升的方法所能達到的最大飛行高度(稱動升限),有的軍用飛機已達 35000米或更高一些。轟炸機和殲擊轟炸機的實用升限,多數不超過16000米。現代直接用於戰鬥的飛機,為避免被對方雷達早期發現,常從低空或超低空突防,某些起飛重量超過100噸的轟炸機,突防高度可低至150米左右,強擊機的突防高度為50~100米。
航程和續航時間 軍用飛機的航程和續航時間一直在逐漸增加。殲擊機的最大航程達2000公里,帶副油箱時可達4000公里。 轟炸機、 軍用運輸機的最大航程達14000公里。高空偵察機的航程超過7000公里。如果對飛機進行空中加油,每加一次,航程可增加20~40%;進行多次空中加油,其最大航程就不受機內燃料數量的限制,而取決於飛行人員的耐力、氧氣儲存量或發動機的滑油量等因素。飛機的航程與發動機燃料消耗率(發動機工作 1小時,平均產生每千克推力所消耗的燃料千克數)、起飛載油係數(機上燃料重量與飛機起飛重量之比)、巡航升阻比(巡航時飛機升力與阻力的比值)有關。60年代以來,飛機的起飛載油係數變化不大(殲擊機為0.28~0.3,轟炸機為0.4~0.55),巡航升阻比也沒有明顯提高,主要靠降低發動機燃料消耗率來增大航程。渦輪噴氣式發動機的燃料消耗率,由60年代的0.9千克/千克·小時降至0.6千克/千克·小時,渦輪風扇發動機則更低一些。現代殲擊機、殲擊轟炸機和強擊機的續航時間為1~2小時,帶副油箱時達3~4小時。有的轟炸機、反潛巡邏機和軍用運輸機不進行空中加油,能連續飛行10多個小時。
作戰半徑 軍用飛機的作戰半徑與飛機在戰區活動時間長短、發動機使用方式、飛行高度等有關。了解現代直接用於戰鬥的飛機的作戰半徑,通常應弄清出航、突防和返航時的高度範圍,例如“高、低、高”作戰半徑,即表示“出航時飛高空,接近目標突防時改為低空,返航時又飛高空”條件下的作戰半徑。噴氣式飛機在大氣對流層飛行時,飛得高一些比較省油,所以“高、低、高” 作戰半徑較大。 殲擊機和殲擊轟炸機的作戰半徑,約為航程的1/4~1/3(在戰區活動時間3~5分鐘)。轟炸機的作戰半徑約為航程的1/3~2/5。
武器裝備
軍用飛機可裝航炮和攜帶飛彈、火箭、炸彈和魚雷等武器,用於攻擊空中、地面、水面或水下目標。殲擊機、殲擊轟炸機、強擊機、多數轟炸機和部分軍用運輸機等都裝有航炮作為攻擊或自衛武器。現代殲擊機大都裝有航炮,攜帶中、遠距攔射空空飛彈和格鬥空空飛彈。根據70年代後期以來多次局部戰爭的經驗,現代空戰主要應使用適於近距空戰的空空飛彈,即格鬥飛彈。70年代研製的空空飛彈中,格鬥飛彈多靠目標輻射的紅外線制導;中、遠距攔射飛彈多數用機載雷達制導,個別的如美國AIM-120飛彈本身裝有雷達,在接近目標時,可進行末段自動尋的制導。攔射飛彈一般不受天氣影響,能攻擊高於載機10~12公里的目標,或從4~5公里高度攻擊超低空飛行的目標,能從目標的各個方向發射,所以亦稱為“三全”型飛彈(指全天候、全高度、全方向)。
現代直接用於戰鬥的飛機,一般都具有對地(或水面、水下)攻擊能力,所用武器可分兩類:一類是非制導武器,如航炮和一般炸彈;另一類是制導武器,如無線電遙控炸彈、雷射制導炸彈、電視制導炸彈和空地飛彈、空艦飛彈和反潛飛彈等。
展望
現代戰爭中,軍用飛機在奪取制空權、防空作戰、支援地面部隊和艦艇部隊作戰等方面,都將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在可以預見的一個時期內,軍用飛機的發展趨勢主要是:
①為了減少或擺脫對機場的依賴,將繼續向垂直/短距起落方向發展;
②無人駕駛飛機在軍事上的套用將逐步擴展,有可能用於對地攻擊以至空戰;
③在機載設備綜合化和由計算機控制方面,將會有重大進步;
④電子對抗系統將具有更為重要的地位;
⑤在軍用飛機的設計中進一步重視改進機體外形和大量採用非金屬材料等“隱身”技術;
⑥武裝直升機將得到迅速發展。
類型
殲擊機
在我國戰鬥機又稱為“殲擊機”,用於殲滅敵方飛機和飛航式空襲兵器的飛機。具有火力強、速度快、機動性好等特點,是航空兵空戰的主要機種,也可用於對地攻擊。早期的殲擊機是在飛機上安裝機槍進行空戰的;現代的殲擊機,多裝有航空機關炮,雷達制導中距飛彈、紅外製導近距飛彈、雷射制導炸彈等。現代殲擊機通常裝備有先進的電子對抗設備,最大飛行時速為3000km,最大飛行高度達20km,最大航程達5000km,低空作戰半徑超過800km。
截擊機
我國從戰鬥機中分出“截擊機”,專門用於空中截擊入侵的敵方轟炸機、偵察機或巡航飛彈。其任務是保衛重要設施不被空襲。截擊機通常由地面雷達站或預警機導引至目標區,再用機載雷達截獲並跟蹤目標,當飛機處於有效攻擊位置時對目標實施攻擊。殲擊機和截擊機不能混為一談。打個比喻殲擊機是戰士,而截擊機則是刺客。就是說殲擊機可以進行空中格鬥,但截擊機不行。截擊機的戰鬥都是一擊脫離式的。現在已很少使用“截擊機”這一名稱。
強擊機
主要用於從低空、超低空突擊敵戰術和淺近戰役縱深內的小型目標,直接支援地面部隊或水面艦艇部隊作戰的飛機。又稱攻擊機,舊稱衝擊機。它用於直接支援地面部隊作戰,摧毀敵方戰役戰術縱深內的防禦工事、坦克、地面雷達、炮兵陣地、前線機場和交通樞紐等重要軍事目標。強擊機具有良好的低空操縱性、安定性和良好的搜尋地面小目標能力,可配備品種較多的對地攻擊武器。為提高生存力,一般在其要害部位有裝甲防護。
轟炸機
用於對地面、水面目標進行轟炸的飛機。具有突擊力強、航程遠、載彈量大等特點,是航空兵空中突擊的主要機種。有多種分類:按任務範圍分為戰略轟炸機和戰術轟炸機;按載彈量分重型、中型和輕型轟炸機;按航程分為近程、中程和遠程轟炸機。機載武器系統包括各種炸彈、航彈、飛彈、魚雷、航炮等。電子設備包括自動駕駛儀、地形跟蹤雷達、領航設備、電子干擾系統和全向警戒雷達等,保障其遠程飛行和低空突防。
戰鬥轟炸機
用於突擊敵戰役和戰術縱深處的地面或水面目標的飛機。亦稱殲擊轟炸機。具有低空突防性能好、對地攻擊火力強的特點,能在各種氣象條件下遂行對地攻擊任務。殲擊轟炸機飛行速度快,具有超音速飛行能力,最大航程3000千米。機載武器主要有制導炸彈、航空機關炮、核彈等。機載設備有火控雷達、雷射測距機、微光夜視儀等。
偵察機
專門用於從空中獲取情報的軍用飛機。現代戰爭中主要偵察工具之一。偵察機按任務範圍可分為戰略和戰術偵察機。戰略偵察機航程遠,能深入敵後對重要目標實施戰略偵察。戰術偵察機具有低空高速飛行性能,用以獲取戰役戰術情報。偵察機上偵察設備,有航空照相機、雷達、電視和紅外偵察設備等。有的偵察機上還裝有武器,用於自衛和進行攻擊。偵察機可進行目視偵察、成像偵察和電子偵察。為提高生存能力,偵察機上還裝有電子干擾系統。
運輸機
用於運送軍事人員、武器裝備和其他軍用物資的飛機。具有較大的載重量和續航能力,能實施空運、空降和空投,保障地面部隊從空中實施快速機動。機上有完善的通信、領航設備,能在晝夜和各種複雜的氣象條件下飛行。軍用運輸機分為戰略運輸機和戰術運輸機。戰略運輸機起飛重量150噸以上,用於在全球範圍載運部隊和各種重型裝備;戰術運輸機起飛重量不到100噸,用於戰役戰術範圍內執行空運、空降和空投任務。
教練機
為訓練飛行人員,專門研製或改裝的飛機。教練機設有前後2個座艙或在1個座艙里並排設2個座椅,有2套互相聯動的操縱機構和指示儀表,分別供教員和學員使用。通常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訓練教練機三種。初級教練機構造簡單,單發動機,著陸速度小,易於操縱,便於初學飛行者掌握初級駕駛技術。高級教練機用以訓練飛行員掌握大型或高速飛機的駕駛技術,此外還有訓練空中專業員所用的專業教練機,一般由轟炸機或運輸機改裝而成。
預警機
用於搜尋、監視空中或海上目標,主要指揮引導己方飛機遂行作戰飛行任務的飛機。機上裝有雷達和電子偵察設備,飛機起飛後能大大增加雷達的搜尋範圍和探測距離,增長預警時間,發現低空、超低空和海上飛行目標的作用尤為顯著。戰時可迅速飛往作戰地區,進行警戒和引導己方飛機作戰;平時可在國界或公海上空巡邏,偵察敵方動態,防備敵方突然襲擊。預警機通常由大型運輸機改裝而成,在現代戰爭中具有重要作用。
電子對抗飛機
用於對敵方雷達、電子系統和無線電設備實施電子偵察、干擾和攻擊的飛機。通常包括電子偵察機、電子干擾機和反雷達機。電子偵察機裝備有電子偵察系統,通過對敵方電磁信號的偵收、識別、定位分析和記錄,來獲取有關情報;電子干擾機裝備有電子干擾設備,主要用於對敵方防空體系內的雷達和無線電通信等實施電子干擾;反雷達機裝備有告警引導接受系統,主要用於襲擊雷達和其他電子設備。電子對抗飛機通常用其他軍用飛機改裝而成。
反潛機
載有搜尋和攻擊潛艇用的裝備和武器的軍用飛機或其他航空器。反潛機一般具有低空性能好和續航時間長等特點,能在短時間內對寬闊水域進行反潛作戰。反潛機有岸基反潛飛機、艦載反潛飛機和水上反潛飛機三種。反潛機一般以航空母艦為基地,飛行速度為高亞音速。反潛直升機通常載於普通艦船上。現代機載搜尋潛艇的設備有聲納浮標、吊放聲納、磁控儀、反潛雷達、紅外探測儀、廢氣探測儀、核心輻射探測儀、光電設備和側視雷達等。
空中加油機
專門給正在飛行中的飛機和直升機補加燃料的飛機。使受油機增大航程,延長續航時間,增加有效載重,提高遠程作戰能力。空中加油機多由大型運輸機或戰略轟炸機改裝而成,加油設備大多裝在機身尾部或機翼下吊艙內,由飛行員或加油員操縱。空中加油技術出現於1923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空中加油機大量裝備部隊。80年代初,美國研製了新型的KC-10A空中加油機,該機在海灣戰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無人機
無人駕駛飛機是一種以無線電遙控或由自身程式控制為主的不載人飛機。它揭開了以遠距離攻擊型智慧型化、信息化武器為主導的“非接觸性戰爭”新篇章。它具有體積小、造價低、使用方便、對作戰環境要求低、戰場生存能力較強等優點,備受各國軍隊的青睞。由於無人駕駛飛機還是新生事物,實戰經驗少,各項技術不夠完善,作戰套用還只局限於高空電子及照相偵察等技術,並未完全發揮出巨大影響力。世界各主要軍事國家都在加緊進行研製工作。
直升機—武裝直升機
裝有武器並執行作戰任務的直升機。主要用於攻擊地面、水面和水下目標,為運輸直升機護航,也可與敵直升機進行空戰。具有機動靈活,反應迅速,適於低空、超低空抵近攻擊,能在運動和懸停狀態開火等特點。反坦克作戰是武裝直升機的主要用途之一,因此武裝直升機又被稱為“坦克殺手”。
直升機—反潛直升機
用於搜尋和攻擊敵潛艇的海軍直升機。有岸基反潛直升機和艦載反潛直升機。主要用於岸基近距離反潛和海上編隊外圍反潛。能攜載航空反潛魚雷、深水炸彈等武器,有的能攜載空艦飛彈。裝有雷達、吊放式聲納或聲納浮標、磁力探測儀等設備,能在短時間內搜尋較大面積的海域,準確測定潛艇位置。搜尋潛艇的效率和靈活性,均優於艦艇。但其續航時間短,受氣象條件的影響較大。艦載反潛直升機的鏇翼和尾梁大多可摺疊,便於在載艦機庫內停放。
直升機—運輸直升機
用於武器運送、後勤支援、緊急營救、吊裝設備、加油、補充彈藥、支援縱深作戰、執行遠程救援等任務的直升機。具有適應能力強,可進行空中加油,具有遠程支援能力,有的運輸直升機可在水上起降。另外運輸能力強,可吊運火炮等大型裝備。具有一定的抗毀傷能力。
飛機的分類
劃分方法 | 種類 | 細分 |
按飛機的用途劃分 | 民用航空飛機 國家航空飛機 | 國家航空飛機是指軍隊、警察和海關等使用的飛機。 民用航空飛機主要是指民用飛機和直升飛機,民用飛機指民用的客機、貨機和客貨兩用機。 |
按飛機發動機的類型分 | 螺鏇槳飛機 噴氣式飛機 | 螺鏇槳式飛機,包括活塞螺鏇槳式飛機和渦輪螺鏇槳式飛機。 噴氣式飛機,包括渦論噴氣式飛機和渦論風扇噴氣式飛機。 |
按飛機的發動機數量分 | 單機(動機)飛機、雙發(動機)飛機、三發(動機)飛機、四發(動機)飛機、八發(動機)飛機 | |
按飛行的飛行速度分 | 亞音速飛機 超音速飛機 | 亞音速飛機又分低速飛機(飛行速度低於400公里/小時)和高亞音速飛機(飛行速度馬赫數為0.8-8.9)。多數噴氣式飛機為高亞音速飛機。 |
按飛機的航程遠近分 | 近程、中程、遠程 | 遠程飛機的航程為1100公里左右,可以完成中途不著陸的洲際跨洋飛行。 中程飛機的航程為3000公里左右,近程飛機的航程一般小於1000公里。 近程飛機一般用於支線,因此又稱支線飛機。 中、遠程飛機一般用於國內幹線和國際航線,又稱幹線飛機。 |
按飛機客坐數劃分 | 大、中、小型飛機 | 飛機的客坐數在100座以下的為小型,100-200座之間為中型,200座以上為大型。航程在2400km以下的為短程,2400-4800Km 之間為中程,4800KM以上為遠程。 |
軍用飛機 | 戰鬥機、攻擊機、轟炸機、戰鬥轟炸機、偵察機、運輸機、教練機、預警機、電子戰飛機、反潛機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