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鬥轟炸機

戰鬥轟炸機

最初的戰鬥轟炸機由戰鬥機改裝而成。美國1941年生產的P-40D戰鬥機可外掛炸彈200千克,在中緬邊境對日作戰時曾用以遂行轟炸任務。20世紀40年代末,美國首先使用“戰鬥轟炸機”這一名稱。戰鬥轟炸機的改進重點是加強突防能力和攻擊威力。如增加外掛物管理系統以提示飛行員合理、安全地使用武器;火控系統與飛行操縱系統交聯,在作反高射炮動作或波浪飛行時仍可準確投射武器;採用隱身技術;外掛物儘量採用半埋或貼身方式,減少阻力和雷達反射面,提高突防能力;延長作戰半徑,改善短距起落性能,以提高作戰效能;加強信息綜合傳輸能力,以適應未來整體對抗和網路戰的要求。 。

基本信息

簡介

戰鬥轟炸機圖為Su-34戰鬥轟炸機
戰鬥轟炸機又稱殲擊轟炸機,它是介於殲擊機和轟炸機之間的一種特殊機種,是集高空殲擊、地面攻擊支援為一體,以攻擊戰役戰術縱深內的地面、水面目標為主、投擲外掛載荷後也具備空戰能力的軍用飛機,其具有高空高速及低空穩定性好、較好的突防能力(在接近目標前的100~200千米,能低空超音速衝刺突防,不開加力的突防速度可達950~1050千米/小時)和轉彎半徑小等特點。戰鬥轟炸機可以在對方防空武器射程外進行精確打擊,即使不裝較厚的裝甲也可保證安全。另外機翼及機腹有多種武器外掛點,適合掛載空戰格鬥飛彈、對艦攻擊飛彈及普通對地航彈。
現代的戰鬥轟炸機利用先進的機載探測設備和機載武器能在防空武器射程外對目標實施精確打擊。但是它採用這種遠距攻擊方式進行攻擊的目標往往都是一些相對固定的面狀目標,這是由戰鬥轟炸機的設計特點決定的。由於要兼顧空戰和對地攻擊,就勢必要犧牲部分低空、低速性能;而且在機載設備、武器系統的配置上也不像其他戰機那么專業化。
對戰鬥轟炸機來說,既要執行對地(海)突擊,又要具備一定空戰能力,所以其設計難度較大;由於其執行的精確打擊任務多一些,所以其機載設備及飛機各系統的精密度相對較高,對使用和維護條件的要求也相對較高。

飛機的分類

劃分方法

種類

細分

按飛機的用途劃分民用航空飛機
國家航空飛機
國家航空飛機是指軍隊、警察和海關等使用的飛機。
民用航空飛機主要是指民用飛機直升飛機,民用飛機指民用的客機、貨機和客貨兩用機。
按飛機發動機的類型分螺鏇槳飛機
噴氣式飛機
螺鏇槳式飛機,包括活塞螺鏇槳式飛機渦輪螺鏇槳式飛機
噴氣式飛機,包括渦論噴氣式飛機渦論風扇噴氣式飛機
按飛機的發動機數量分單機(動機)飛機、雙發(動機)飛機、三發(動機)飛機、四發(動機)飛機、八發(動機)飛機
按飛行的飛行速度分亞音速飛機
超音速飛機
亞音速飛機又分低速飛機(飛行速度低於400公里/小時)和高亞音速飛機(飛行速度馬赫數為0.8-8.9)。多數噴氣式飛機為高亞音速飛機
按飛機的航程遠近分近程、中程、遠程遠程飛機的航程為1100公里左右,可以完成中途不著陸的洲際跨洋飛行。
中程飛機的航程為3000公里左右,近程飛機的航程一般小於1000公里。
近程飛機一般用於支線,因此又稱支線飛機
中、遠程飛機一般用於國內幹線和國際航線,又稱幹線飛機
按飛機客坐數劃分大、中、小型飛機飛機的客坐數在100座以下的為小型,100-200座之間為中型,200座以上為大型。航程在2400km以下的為短程,2400-4800Km 之間為中程,4800KM以上為遠程。
軍用飛機戰鬥機攻擊機轟炸機戰鬥轟炸機偵察機運輸機教練機預警機電子戰飛機反潛機等等。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