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情報

軍事情報

軍事情報為保障軍事鬥爭需要而蒐集的敵對國家、集團和戰區的有關情況以及對其研究判斷的成果。它是制定戰略方針、國防政策和各級指揮員定下決心、指揮作戰的重要依據。

軍事情報

正文

為保障軍事鬥爭需要而蒐集的敵對國家集團戰區的有關情況以及對其研究判斷的成果。它是制定戰略方針、國防政策和各級指揮員定下決心、指揮作戰的重要依據。
簡史 軍事情報在古代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是由王朝(或部落)統治者直接掌管的,其內容較簡單。以後隨著戰爭規模的擴大,便出現了少數輔佐者掌管軍事情報。中國殷朝末年(公元前11世紀),周武王討伐殷紂王的戰爭中,就重視軍事情報的作用。中國古代兵書《六韜·龍韜》記載,當時“將有股肱羽翼七十二人”,其中“耳目七人”、“游士八人”,專門從事情報活動。春秋、戰國及其以後的歷代兵家,在所著兵書中對軍事情報的作用、內容及蒐集、判斷均有精闢論述。《孫子兵法》強調 “知彼知己”,並指出, 蒐集、判斷情況,“不可取於鬼神,不可象於事,不可驗於度,必取於人,知敵之情者也。”《三略》卷上“上略”指出:“用兵之要,必先察敵情。視其倉庫,度其糧食,卜其強弱,察其天地,伺其空隙。”古埃及、希臘、羅馬、波斯等國也都重視軍事情報活動。中國晉朝至明、清時期和歐洲中世紀,由於受生產力發展的限制和封建道德觀念的束縛,以及歐洲崇尚騎士之風的影響,軍事情報工作為世人所鄙視,軍事情報的蒐集、傳遞方式的發展較為緩慢。19世紀末及其以後,由於無線電、飛機的出現,軍事情報的內容更為廣泛,蒐集手段和傳遞方式都發生了重大變革,世界各強國普遍加強了軍事情治單位的建設,並在兩次世界大戰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些國家的軍隊先後裝備了飛彈核武器等技術兵器,更加強調軍事情報的作用,更注重運用各種現代化技術偵察手段及時獲取準確的情報。
分類與內容 軍事情報按目的和範圍分為戰略情報、戰役情報、戰術情報。其內容是根據作戰對象與作戰任務來確定的,通常包括:敵方軍事思想,戰略方針和作戰意圖;軍隊編制、裝備和部署,特別是核、化學、生物武器的配置;軍事人物;軍隊訓練素質,作戰特點;兵要地誌,軍事目標;戰場準備戰爭潛力後勤保障,以及有關的政治、經濟、科學技術情況等。
要求與處理 對軍事情報的基本要求是:及時、準確、不間斷和有預見性。軍事情報的處理包括:積累資料、研究整理、報告通報、分類儲存。通過各種公開的、秘密的偵察手段或其他方法蒐集的資料,是軍事情報研究的物質基礎。資料愈豐富,愈便於研究鑑別,判斷就更符合實際。應根據情報內容的輕重緩急,適時地以各種方式報告指揮機關,通報所屬部隊和友鄰;對蒐集的各種資料,應加以分類、登記(或繪圖)、照相、縮微、錄音、錄像,並運用計算機等技術設備進行儲存,以便隨時查閱使用。
各種來源的情報往往是零碎片斷,真偽混雜,甚至是互相矛盾的。對這些資料進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科學分析,得出正確的結論,是軍事情報處理的中心環節。中國抗日戰爭初期,毛澤東通過對多種渠道所獲得的有關日本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的情報,進行客觀的綜合分析,認為日本的軍力、經濟力和政治組織力雖強,但因其國度較小,人力、軍力、財力、物力均感缺乏,經不起長期戰爭,而且由於其侵略戰爭的退步性、野蠻性,使其國際地位孤立;同時又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加以對比,確定了正確的“持久戰”的戰略方針和作戰原則。戰爭經驗證明,對軍事情報判斷和使用的正確與否,直接關係到作戰的勝敗。
發展趨勢 現代條件下軍事情報的信息量大,內容廣,因此許多國家都十分重視軍事情報工作的建設,除進一步強化軍事情治單位,保持龐大的情報專業隊伍外,還充分利用科學技術的最新成果,使軍事情報的蒐集、傳遞、分析、判斷和儲存,向著自動化快速處理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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