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人民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赤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發〔2010〕17號)和《中共赤水市委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赤黨發〔2010〕2號),設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二)增加對全市經濟工作的協調服務,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職責。
(三)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主要職責
(一)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及全市經濟、社會管理的有關事務。(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和審核指導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文稿及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
(三)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四)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指示,承辦遵義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會交給市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
(五)處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的文電;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
(六)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指示,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七)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市人民政府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
(八)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工作的調查研究、諮詢建議、方案論證和跟蹤反饋,為市人民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九)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負責辦理遵義市、赤水市人大代表建議和遵義市、赤水市政協委員提案,並督促建議、提案的落實;負責辦理上級領導交辦需由市人民政府或辦公室辦理的信訪事項。
(十一)收集、編輯、報送上級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負責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全市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和信息化建設。
(十二)負責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規劃、協調、監督和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辦理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行政賠償事項;負責國防教育、人民防空和交通戰備工作。
(十三)負責接待上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市外對口副縣級以上公務人員;負責外事、僑務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五)負責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室的有關事務工作。
(十六)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辦公室設13個內設機構:(一)秘書一科。
負責起草市長講話稿;負責市人民政府、市長重大活動宣傳報導的組織銜接工作;辦理審計、監察、機構編制、外事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協調對接市委辦公室的相關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圍繞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開展調研工作;承辦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全市經濟工作會議、經濟工作分析會、經濟工作調度會等重要會議的政務性服務工作;負責市政府重大活動的有關協調工作。
(二)秘書二科。
負責辦理髮改(招商)、教育科技(一中、三中、文化中學、職高和智慧財產權)、財政、經貿、統計、經貿、檔案、行政學校、國投公司、市政務服務中心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協調對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的相關工作;聯繫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菸草專賣、金融保險、郵政通訊、駐赤企業、信訪、僑聯、非公有制經濟和離退休幹部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和專題調研工作。
(三)秘書三科。
負責辦理公安、司法、農牧、林業、水利、智力支邊、民兵和預備役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協調對接市政協辦公室的相關工作;聯繫政法委、人武部、法院、檢察院、氣象局、農調隊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和專題調研工作。
(四)秘書四科。
負責辦理城鄉建設、城鎮管理、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聯繫公積金管理部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和專題調研工作。
(五)秘書五科。
負責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體廣電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人口計生(計婦中心、計生協會)、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疾病防控、衛生監督、市人民醫院)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聯繫桫欏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風景名勝管理局、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和專題調研工作。
(六)秘書六科。
負責辦理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民政、民族宗教、老齡、殘聯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聯繫省輪司、航道處、公路管理段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和專題調研工作。
(七)督查科(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市政府重大決策、重大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批示進行跟蹤督辦;負責市人大和市政協的建議提案的辦理,督促市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市人大和市政協建議提案;負責推進、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市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八)文書科。
負責各類文電、資料的收發、登記、分發、傳遞、確保檔案的保密和安全;辦理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各類文電的編號、付印、校核、裝訂、印鑑工作;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各類文電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銷毀和檔案管理工作;辦理市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證件、介紹信;負責市政府辦公室辦公設備和辦公文具的計畫、管理;承辦市政府全會、常務會、市長辦公會等會務服務工作;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接待工作;機關報刊的征訂、收發工作。
(九)信息科。
負責收集、編輯、報送上級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篩選、加工、傳送、反饋等日常工作;負責《赤水市人民政府公報》編輯、傳送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全市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和信息化建設。
(十)經濟研究科(市人民政府經濟研究室)。
負責全市熱點、焦點問題和重要工作的超前與跟蹤性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起草和審核市政府各種匯報材料、政府工作報告、工作總結、工作計畫、會議紀要和市政府領導的會議講話稿等重要材料。負責編髮《赤水經濟簡訊》。
(十一)人事教育科。
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教育培訓、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年度考核管理等工作。
(十二)行財科。
負責辦理市政府機關的經費預算和預決算匯總並撥付監督使用,管理市政府辦公室的財務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的房地產、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和辦公樓的管護;負責市政府大院的規劃設計實施和基建、房屋修繕工作;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負責安排市政府大院清潔衛生、環境美化、綠化工作;承辦辦公室的辦公用品購置、發放,負責市政府會議的後勤服務工作;承辦辦公室職工工資和福利工作;負責組織市政府機關的義務工作;負責車隊管理;負責市政府機關與市中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的工作聯繫;做好機關安全保衛和防火防盜工作。
(十三)車隊。
負責市政府領導和市政府辦公室的公務用車安排;組織駕駛員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負責車輛保養、維修、管理工作,建立車輛維修檔案;負責駕駛員行車安全里程、油料登記及報銷初審。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為30名(含市政府領導編制)。其中,市政府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市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市政府經濟研究室主任1名;科長(隊長)11名。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經濟研究室領導職級按有關規定執行。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0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設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正科級建制。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負責市政府與遵義市應急辦的聯絡工作;負責全市值守督促檢查;負責綜合信息收集、整理和報送;負責全市應急指揮和全市應急平台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市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劃和應急預案;督促指導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工作和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災害評估和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負責全市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組織應急知識的宣傳和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負責應急專家組和應急救援隊伍、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市應急聯動綜合平台建設和各專業應急平台評估、備案;指導市鄉應急平台建設;負責應急聯動平台資料庫建設維護。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內設綜合科、市政府值班室。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含市公安局副局長兼職1名),科長(主任)2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二)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正科級建制。負責調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負責相關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提出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政策建議;負責擬訂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審查各部門代市政府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辦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發布實施後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協調、解決行政執法爭議。參與市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市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意見;組織、指導、協調、開展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和綜合執法工作;辦理市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行政賠償工作;研究行政執法活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內設行政執法監督科、行政複議科。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科長2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
(三)市人民政府國防教育辦公室(掛人民防空辦公室、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設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正科級建制。
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的組織、宣傳、實施工作,檢查、督促《國防教育法》貫徹落實情況;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的組織、宣傳、實施工作,檢查、督促《人民防空法》貫徹落實情況,指導、監督全市人民防空的行政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按照擬訂本地區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承擔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賦予的國防交通職責。市人民政府國防教育辦公室(掛人民防空辦公室、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內設綜合科。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含市人武部兼職1名),科長1名。
(四)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市接待辦)設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正科級建制。負責審核並呈報本市因公出國(境)事項;指導全市外事、僑務工作;完成市政府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市接待辦)內設接待科。行政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科長1名。
(五)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