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汪洪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成 員:劉漢富 市人民政府法制辦主任
蔡良忠 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副主任
張仁嘉 市科技局局長
黃 強 市發改局局長
柳青勇 市經貿局局長
廖曉波 市財政局局長
王學黔 市教育局局長
陳小猛 市公安局局長
苟光平 市司法局局長
唐紅衛 市人勞社保局局長
劉 濤 市農業局局長
周山榮 市林業局局長
洪啟後 市文體廣電局局長
熊明書 市工商局局長
趙新躍 市質監局局長
李吉林 市食品藥品局局長
萬恩毅 市科技局副局長
羅遠林 市旅遊局副局長
楊國海 市工商聯副會長
陸 平 市科協主席
市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工作制度
赤水市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以下簡稱辦公會議)是市人民政府領導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組織協調機構,主要工作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省、遵義市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措施;研究決定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的重大政策與對策;統籌協調全市綜合性智慧財產權執法和管理工作;建立統一的智慧財產權對外工作機制,統一處理智慧財產權涉外事宜;建立智慧財產權聯絡及案件移送、信息溝通、情況通報和發布制度;建立涉外及重大智慧財產權案件聯合執法制度。
辦公會議由分管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市人民政府領導主持,成員單位由市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執法、司法和其它與智慧財產權工作有關的政府部門組成。各成員單位選派一名領導出席辦公會議,同時選派一名聯絡員負責本單位與辦公會議的聯絡工作,並邀請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市政協科教委、市人民法院有關領導列席會議。
辦公會議常設辦公室在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辦公會議的日常工作,市知識產權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知識產權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市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籌備工作及貫徹落實會議決定事項;督促落實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工作和負責協調各職能部門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匯報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解決建議;牽頭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組織全市性的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行動;統籌協調本市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組織智慧財產權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辦公會議的工作方式:一是定期召開(每年1次,第一季度)或根據工作需要由分管市長決定臨時召開全體會議,總結交流工作情況,研究、部署工作任務,協調解決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重大問題。二是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就專項工作進行研究,並落實具體措施,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辦公會議辦公室不定期組織召開聯絡員會議,交流本單位階段性智慧財產權工作情況,提出需要通過辦公會議解決的問題,討論落實具體的工作事項。聯絡員每半年應將本部門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統計報表上報辦公會議辦公室。
辦公會議的成員單位對本部門組織開展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涉及其他部門的,應當提請辦公會議召集有關部門進行統籌協調,對本部門發生的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辦公會議報告。對辦公會議形成的決議,辦公會議成員單位與有關部門應結合本單位情況認真貫徹落實。
辦公會議成員單位每年1月10日前將上一年度涉及本部門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總結以書面送辦公會議辦公室。辦公會議辦公室應及時將各成員單位上報的情況匯總,報市領導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
市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一、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
1、負責辦公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對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統籌協調職能,牽頭組織有關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聯合開展宣傳執法活動,積極配合各成員單位落實辦公會議確定的各單位工作職責;
2、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研究,指導企事業單位研究制定並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
3、指導企事業單位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創新體系,抓好智慧財產權示範、試點工作;
4、在科技計畫項目的申請、立項、執行、驗收以及監督管理中全面落實智慧財產權戰略。各類科技計畫應當根據各自特點確定智慧財產權目標,把各類智慧財產權的取得、保護和運用,作為科技計畫管理的重要內容;
5、在科技計畫項目評審指標體系中,把智慧財產權作為獨立指標列入,併合理確定智慧財產權指標在整個評價指標體系中的權重;
6、在編制科技計畫項目指南時,對於明確提出技術指標要求的重點領域,應委託有關機構對國內外的智慧財產權狀況進行調查,形成調查分析報告,作為制定發布指南的依據和確定項目研究開發路線的參考;
7、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對承擔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獲得智慧財產權的質量和數量較高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並在新項目評審中優先安排;建立和完善計畫項目智慧財產權統計和公報制度,為公眾提供計畫項目成果智慧財產權信息平台,促進計畫項目成果的推廣和套用。
二、市財政局
對智慧財產權職能部門的宣傳培訓、行政執法等活動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三、市工商局
1、向辦公議辦公室通報在商標管理和執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典型案件及相關數據,研究和提出加強商標保護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2、參加辦公會議辦公室組織的智慧財產權聯合宣傳執法活動;
3、圍繞實施名牌戰略,指導企業實施商標戰略研究。
四、市文體廣電局
1、在管理電影市場、演出市場、音像製品市場、文化娛樂市場工作中,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2、向辦公會議辦公室通報在著作權管理和執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典型案件及相關數據,提出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對享有著作權的廣播電視節目的播放和使用進行管理;
4、參加辦公會議辦公室組織的智慧財產權聯合宣傳執法活動。
五、市公安局
1、配合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案件;
2、積極配合、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對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活動開展集中打擊行動,及時查處阻礙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執行公務的案件;
3、加強與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的聯繫、溝通,共同建立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案件的移送機制。
六、市人民政府法制辦
1、指導協調各智慧財產權工作部門工作措施及制度的制定;
2、監督、協調智慧財產權各工作部門的執法工作,促使各部門密切配合;
3、指導智慧財產權案件行政複議工作。
七、市發改局
1、在提出我市相關產業、行業發展戰略時,納入智慧財產權戰略的相關內容;
2、在安排我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和對產業結構調整及創造新的經濟成長點有重大影響的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發展戰略的措施和相關政策時,充分考慮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相關政策。
3、在安排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資金時,向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項目傾斜。
八、市經貿局
1、會同智慧財產權職能部門指導規模以上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工作機構及管理制度,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研究,抓好工業企業專利試點、示範工作;
2、指導工業企業把技術創新活動與智慧財產權工作結合起來,將自主智慧財產權列入市技術創新、技術改造項目等的評價指標體系。
3、提高企業保護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自覺性,採取多種措施,鼓勵出口企業對專利產品、專有技術、商標等開展國外申請、註冊、認證等工作,維護我市出口產品、技術在對外貿易中的合法權益;
4、在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中,引導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對外貿易的法規、條例,避免引進國家限制、禁止進口的技術、設備;引導企業利用多種渠道,開展相關技術、設備、產品的專利檢索,提高引進的質量,增強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
5、圍繞我市出口商品、技術狀況,結合國際的各項法規的實施,對國際智慧財產權狀況進行調研,適時提出促進我市出口產品、技術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政策措施。
九、市質監局
1、及時將我市具有原產地理標誌保護條件的產品申請原產地保護,保護我市的名、特、優產品;
2、在對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涉及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及時與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聯繫處理;
3、在檢測生產領域的新技術、新產品工作時,指導企業增強專利意識,使創新的技術及時申請智慧財產權保護。
十、市司法局
1、將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教育列入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中,針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特點,把智慧財產權的知識列入鄉科級以上幹部法制教育的內容;
2、在組織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業務培訓和成人法學教育工作時,加強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培訓。
十一、市教育局
將智慧財產權知識教育列入市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內容,指導廣大教育工作者、學生樹立智慧財產權意識。
十二、市農業局、市林業局
1、參加辦公會議辦公室組織的智慧財產權聯合宣傳活動;
2、依據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植物新品種權的侵權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十三、市食品藥品局
1、加強對藥品、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2、在對藥品、保健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領域實行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涉及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及時與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聯繫處理;
3、在對食品、化妝品的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過程中涉及的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及時與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聯繫處理。
十四、市人勞社保局
1、配合智慧財產權各職能部門加強對公務員的智慧財產權知識培訓工作;
2、將智慧財產權列入職稱評聘的指標之一。
十五、市旅遊局
1、與市知識產權局配合,對我市旅遊產業中行、游、住、吃、娛等要素中的智慧財產權問題進行研究;
2、配合智慧財產權各職能部門共同加強旅遊產業中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十六、市工商聯
1、與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加強聯繫、交流與合作,積極協助政府各職能部門處理日常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宜;
2、協助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非公有制企業進行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培養生產經營者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意識;
3、協助配合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開展的市場檢查、執法工作,淨化市場環境。
十七、市科協
1、在科普活動中加大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培訓力度,擴大智慧財產權在科技界的影響,培養科技人員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
2、採取有力措施鼓勵科技創新,幫助科技人員申請科技成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3、協助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的有關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