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射法

是宋代茶葉專賣法的一種。

【注音】tiē shè fǎ
【英文】Discount decree
【釋義】宋代茶葉專賣法的一種。始於太宗淳化三年(992)劉式、薛映,天聖元年(1023),由三司使李諮進一步完善推行。是茶商向官府貼納官買官賣應得的淨利後,官府發給貼納憑證,茶商持憑證直接向園戶購茶販茶的辦法。貼射法保障了官府應得的茶利,又減少了官府買賣茶葉所支出的費用。
【歷史背景】貼射法目的在於革三說法弊端,這是使入中與茶鹽等專賣物脫鉤,唯以現錢為中介的茶法,是茶從禁榷向通商過渡的茶法。其法解除了原先榷茶官給本錢,園戶將生產的茶葉全部賣給山場等做法,準許商人與園戶自相交易,但必須在官置買茶場進行;官府收取茶商息錢,“給券為驗”。如羅源場原官府預給本錢二十五文的活,給商人賣價為五十六文,其中三十一文即為息錢,由茶商向官府貼納,另付茶農二十五文,即可取茶。茶戶則要據遠近再付給商人四至六成的“饒潤”。這種交易並非完全自由,茶價由官府決定;如貼射者少,仍由官場收買園戶茶葉。此法對官府十分有利,茶與邊糴脫鉤後,虛估之弊不再存在,原落入東南大茶商腰包的茶利又回流國庫;政府不付本而坐收息錢,又可省去大筆運輸費用。對商人也很有利,原來三說法時,官府強行攤派的多為陳惡粗茶,現向園戶購買可得好茶,且饒潤超過了耗茶數量;園戶取消預付本錢,饒潤比耗茶几乎翻番,實際上負擔了原由官、商承擔的運費和匯總費,但避免了私茶的騷擾。貼射法可謂一石三鳥財政增收節支,邊儲可有保障,茶無積滯,但由於大茶商及其代表人物翰林學士孫寅等反對,行不二年即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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