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茶法

宋代茶法

宋朝的茶法,乾德二年始詔令在京師、建州、漢口、蘄口各設定榷貨務;五年,始禁止私販茶葉,不服從禁令的,按犯罪情節嚴重的條款處罰。太平興國二年,修訂禁止私販茶葉的法令條例,始定出科罪的等級以處罰犯禁者。

原文

本朝茶法,乾德二年始詔在京、建州、漢、蘄口①各置榷貨務;五年,始禁私賣茶,從不應為情理重②。太平興國二年,刪定禁法條貫,始立等科罪。淳化二年,令商賈就園戶買茶,公於官場貼射,始行貼射法③。淳化四年,初行交引④,罷貼射法。西北入粟給交引,自通利軍⑤始。是歲罷諸處榷貨務,尋復依舊。至鹹平元年,茶利錢以一百三十九萬二千一百一十九貫三百一十九為額。至嘉祐三年,凡六十一年用此額,官本雜費皆在內,中間時有增虧,歲入不常。鹹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始立三分法⑥,以十分茶價,四分給香藥,三分犀象,三分茶引;六年,又改支六分香藥、犀象,四分茶引。景德二年,許人入中錢、帛、金銀,謂之“三說⑦”。至祥符九年,茶引益輕,用知秦州曹瑋⑧議,就永興⑨、鳳翔以官錢收買客引,以捄⑩引價。前此累增加饒錢,至天禧二年,鎮戎軍納大麥一斗,本價通加饒,共支錢一貫二百五十四。乾興元年,改三分法,支茶引三分、東南見錢二分半、香藥四分半。天聖元年,復行貼射法。行之三年,茶利盡歸大商,官場但得黃晚惡茶,乃詔孫奭重議,罷貼射法。明年,推治元議省吏,勾覆官勾獻等皆決配沙門島;元詳定樞密副使張鄧公、參知政事呂許公、魯肅簡各罰俸一月;御史中丞劉筠、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周文質、西上閣門使薛昭廓、三部副使各罰銅二十斤;前三司使李諮落樞密直學士,依舊知洪州。皇祐三年,算茶依舊只用見錢。至嘉祐四年二月五日,降敕罷茶禁。

注釋

①建州:今福建建甌。漢:漢口,今屬湖北武漢市。蘄口:今湖北蘄春蘄州鎮。
②從不應為情理重:法律用語,指不遵守禁私販茶法令者,按犯罪情節嚴重的條款從重處罰。
③貼射法:宋代官買官賣茶葉的一種轉換方式。指商人若能貼補繳納官府買賣茶葉應得的淨利息錢,則允許其直接向茶場園戶採購茶葉販賣。
④交引:即茶引、鹽引等商人“入中”的憑證。
⑤通利軍:行政區劃名,治今河南濬縣東。
王嗣宗(944—1021):字希阮,汾州(今山西汾陽)人。歷官三司使、御史中丞。三分法:參見上卷“三說法”條。
⑦三說:並見上卷“三說法”條。
曹瑋(973—1030):字寶臣,靈壽(今屬河北)人。宋將領,官至簽書樞密院事。
⑨永興:永興軍,今陝西西安。
⑩捄(jiù):同“救”。
加饒錢:即加耗錢,以各種損耗為名多收的費用。
鎮戎軍:今陝西固原。
黃晚惡茶:發黃及晚於季節採摘的質量低的茶葉。行貼射法,則商人但買好茶,政府因壞茶無法出售而虧損茶利。
孫奭(962—1033):字宗古,須城(今山東東平)入。官至兵部侍郎。
勾獻:三司吏人。沙門島:在今山東蓬萊西北海中。宋代為流放罪犯之處。
張鄧公:即張士遜(964—1049)。字順之,光化軍(今湖北光化)人。官至宰相,封鄧國公。
呂許公:即呂夷簡(979—1044)。字坦夫,開封人。官至宰相,封許國公。
魯肅簡:即魯宗道(966—1029)。字貫之,亳州譙(今安徽亳縣)人。官至參知政事,卒謚肅簡。
劉筠(971—1031):字子儀,大名(今屬河北)人。官至翰林學士。
李諮(?—1036):字仲詢,新喻(今江西新余)人。官至戶部侍郎、三司使。

譯文

本朝的茶法,乾德二年始詔令在京師、建州、漢口、蘄口各設定榷貨務;五年,始禁止私販茶葉,不服從禁令的,按犯罪情節嚴重的條款處罰。太平興國二年,修訂禁止私販茶葉的法令條例,始定出科罪的等級以處罰犯禁者。淳化二年,允許商人到種茶的園戶買茶,官府在設定榷貨務的茶場收取榷茶的利息,始推行貼射法。淳化四年,首次實行交引措施,停止貼射法。商人向西北邊境輸納糧食即給以交引,這一措施自通利軍開始實行。這一年曾罷去各地的榷貨務,不久又恢復如舊。至鹹平元年,茶稅錢以一百三十九萬二千一百一十九貫三百一十九文為定額。下至嘉祐三年,凡六十一年行用這一定額,官府的本錢及各種雜費都計算在內,中間有的年份增收,有的年份虧損,年收入不固定。鹹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開始創立三分法,以茶價為十分計算,四分支付香藥,三分支付犀牛角和象牙,三分支付茶引;六年,又改為六分支付香藥、犀牛角和象牙,四分支付茶引。景德二年,允許商人以錢、帛、金銀入中,當時稱為“三悅”。到大中祥符九年,茶引越來越不值錢,朝廷採納秦州知州曹瑋的建議,在永興軍、鳳翔府用國庫錢收購商人手中的茶引,以挽救茶引的價格。在此之前還屢次增支加耗錢,到天禧二年,鎮戎軍繳納大麥一斗,本價及加耗,總共支出現錢一貫二百五十四文。乾興元年,又改變三分法,支付茶引三分、東南現錢(到東南地區領取的現錢)二分半、香藥四分半。天聖元年,重新實行貼射法。實行三年之後,茶葉貿易的利潤盡歸於大商人,官賣茶場只得到發黃晚采的劣質茶葉,於是詔令孫奭重新審議,廢罷貼射法。第二年,追究查處先前建議復行貼射法的三司官吏,勾覆官勾獻等皆判決流放沙門島原詳定官樞密副使張鄧公、參知政事呂許公、魯肅簡各罰扣一個月的俸祿;御史中丞劉筠、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周文質、西上閣門使薛昭廓及戶部、鹽鐵、度支三副使各罰銅二十斤;前三司使李諮撤銷樞密直學士的貼職,仍依舊任為洪州知州。皇祐三年,茶稅依舊只用現錢繳納。至嘉祐四年二月五日,又發布敕令解除茶禁。

評析

《筆談·官政》門兩卷,原載共有34條,涉及茶法、鹽法、錢法、賦稅制度、物價平衡、京師供米之數、漕運、陸運、治水、賑災、邊境守備、行政區劃變動、法令、司法案例、吏祿、驛站制度、館職的職責等內容。其中大部分條目是與國家財政有關係的,而言茶法、鹽法尤詳,並有具體的統計數字,可以看出這些多是沈括在擔任三司使時所掌握的資料,具有重要的經濟史料價值。

作者介紹

沈括(約1031~1095)中國古代科學技術鼎盛時期(北宋)最博學的科學家,字存中,錢塘(今浙江杭州)人。小時勤奮好學,14歲就讀完家中藏書,他隨父母到過許多地方,廣聞博見,知識豐富。歷任沭陽縣主簿(縣令助理)、太史令,參與過整理鹽政,考察水利及任司天監、翰林學士等技術性官職,幾乎包辦了當時朝廷中的科學事務,如修曆法,改良觀象儀器,興水利,制地圖,監造軍器等。他十分虛心求教,勤于思考,能向一切內行學習,“歷訪鏡工”,“問教坊老樂工”,“問老醫”,“凡所到之處,山林隱者,無不求訪,及一藥一術,皆至誠懇切而得之”,“發明考證,洞悉源流”。例如他三十多歲開始研習數學天文時,就常請教當時的女數學家胡淑修。沈括比她及其丈夫年長十餘歲,仍能如此虛心下問,並屢嘆曰:“得為男子,吾益友也。”他在天文、曆法、數學、物理、地學、生物、化學、醫藥、水利、兵工、治金、建築、文史、樂律等多學科領域,都有很高造詣。有《夢溪筆談》、《長興集》、《蘇沈良方》等著名(據《宋史·藝文志》記載他的著述有22種155卷,但不少已散失)。研究中國科學史的專家李約瑟譽他為“中國通”。

出處介紹

夢溪筆談》是我國北宋大科學家沈括的傳世著作。沈括在晚年用筆記文學體裁寫成《夢溪筆談》二十六卷,再加上《補筆談》三卷和《續筆談》,共列有條文六百零九條,遍及天文、數學、物理、化學、地學、生物以及冶金、機械、營造、造紙技術等各個方面,內容十分廣泛、豐富,是中國科學史的重要著作。《夢溪筆談》中所記述的許多科學成就均達到了當時世界的最高水平。英國著名科學史專家李約瑟稱《夢溪筆談》是“中國科學史上的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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