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二)研究分析全市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擬訂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對策建議。
(三)負責投資管理,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統籌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和國家、自治區下撥的專項資金;匯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綜合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過程中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四)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安排國家、自治區和市撥款的建設項目、自治區和市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的重大項目;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和自治區審批的工業、電力等建設項目。
(五)負責對全市巨觀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七)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提出全市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編制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管理糧食、食糖、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國家儲備;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八)轉變發展方式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
(九)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及政策措施,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研究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及政策,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民政、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一)擬訂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參與或組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實施。
(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貴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10個職能科(室):機構一
(一)辦公室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秘書事務、督查督辦、信訪工作等委機關日常政務以及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工作。
負責委機關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委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對機關人員年度考核和任免、調動手續辦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系統內的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習、生活等服務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安排和管理上級部門以及全市項目前期經費的調撥和使用;正確執行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搞好收支管理工作,正確使用經費;加強財務管理,執行財務收支預算,保證單位資金正常使用;統籌管理機關行政經費及各項業務專項經費等;編報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負責本部門的工資、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監督和下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城市發展戰略及生產力布局戰略,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全市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擬訂和協調全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措施,協調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對策措施建議。協調編制全市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年度計畫。
負責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研究協調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礦產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小流域綜合治理規劃;負責審核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歸口管理綠色援助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畫。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提出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對策;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保持國民經濟收支平衡等巨觀調控目標;提出保持經濟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基本協調的對策建議,做好經濟、社會、國防計畫的銜接工作;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和巨觀經濟信息發布工作。
負責研究市實施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分析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定並實施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指導和推進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按照市中長期發展戰略和目標,提出綜合性產業發展政策和最佳化產業結構的對策措施;研究提出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
統一歸口負責委機關法制工作,並對全市系統內法制工作進行指導;負責擬定立法計畫及組織實施,組織研究並受委託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稿送審前及委機關規範性檔案發布前統籌協調工作;承辦委機關負責的立法建議和對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意見及有關協商工作;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負責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解釋、清理和編纂工作;負責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以及本委和全市系統內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機構二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發展建設規劃;負責匯總編制年度市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技術改造投資計畫,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國家專項投資計畫,房地產開發投資計畫以及市直屬單位自籌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安排國家、自治區和市撥款的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公檢法司設施、國家安全設施以及市直各部門(含事業單位)業務用房項目投資;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進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和登記備案制度、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投資審批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保險等情況,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提出融資的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研究直接融資的重大問題,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有價證券發行總規模、結構和投向的對策建議;參與企業債券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審核工作;參與確定財政性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協同有關部門確定財政補貼的規模和方向。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全市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畫和經費安排方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組織開展市重大項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課題研究招投標組織協調工作;提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依法確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介;對市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工業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執法。
(五)經貿外資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建議;編制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年度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調整;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的進出口計畫;編制糧食、食糖、棉花、食油、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管理糧食、食糖、棉花、食油、化肥、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指導和監督市儲備商品的國家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年度重大建設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編制市儲備設施項目和基本建設投資計畫。
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總規模、投向及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防範外債風險對策建議;負責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的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組織市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匯總上報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的重大項目,安排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的重大項目;審查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及確認書的發放;參與全市利用外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協調外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對外招商項目庫建設;負責委機關外事工作。
(六)重大項目建設科
研究提出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目錄,並歸口管理;負責研究提出年度市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新開工計畫,組織市層面的重點項目新開工;協調市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新開工和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參與全市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的項目立項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負責向市金融機構推介全市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庫的建設。承擔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海洋、漁業、畜牧、農墾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節約、環境整治及生態建設規劃;銜接和平衡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布局;負責提出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畜牧、農墾等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提出安排國家、自治區和市撥款的農林水的建設項目計畫;協調農林水和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研究提出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戰略、規劃,組織實施示範項目;負責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發展規劃,提出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年度項目投資計畫;負責提出水利、林業、農業等政府性專項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大型水電項目水庫移民安置項目建設的計畫管理。
機構三
(八)工業交通能源發展科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規劃、結構調整、重大項目布局、加快工業化發展的對策措施;負責工業新建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和自治區審批的工業項目;負責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畫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研究擬訂稀土產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反映稀土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研究分析國內外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銜接、協調能源產業規劃的實施,組織編制能源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提出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和布局及年度建設項目投資計畫,負責能源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和自治區審批的電力項目;負責農網還貸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研究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對策建議;負責電力規劃和建設。
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布局;組織編制交通運輸專項發展規劃;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年度項目投資計畫,協調交通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提出市交通運輸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協調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及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審核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信息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重大建設項目;組織編制和實施年度計畫,協調高技術產業、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電信業和郵政業等行業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銜接科技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指導協調市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編制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信息產業示範工程、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產業化基地、技術創新工程、風險投資基金等項目投資計畫;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和自治區審批的高技術產業化項目。
(九)社會發展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社會科學、民政、旅遊(含涉外賓館)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提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及解決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社會事業中的重點專項規劃;負責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提出使用國家、自治區和市財政性資金的社會事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並實施監督;統一歸口辦理社會口需市審批、核准、備案事項以及審核上報國家自治區審批、核准事項。提出深化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統籌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發展、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人員編制
貴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4名(含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委機關工勤編制3名。
其他事項
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具體工作由有關科室負責。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