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1、原貴港市建設規劃委員會的職責劃入貴港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
2、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工作職能改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職責。
3、加強指導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
主要職責
貴港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是城鄉規划行政、房地產開發行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規,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對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指示、決定和工作部署,結合貴港市實際情況制訂管理辦法;編制城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進行相關行業管理。
(二)參與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概算、審查等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管理等工作。
(三)指導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道路、設備的安裝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制度,管理建築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擬定勘察設施、施工、建築監理業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築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築工程監理單位、工程招標代理諮詢、工程造價諮詢和工程質量檢驗測試單位的資質認定。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市級有關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按規定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築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負責全市城市規劃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全市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負責建設工程選址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測繪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配合全市城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城建檔案工作。
(五)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
(六)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依規章核准城鎮房屋拆遷許可證,實施全市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執法監督檢查;管理城市房地產開發及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審核城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具體實施房地產開發準入許可。
(七)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的抗震、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獎的審批;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負責全市建築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委管行業的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建築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與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九)負責工程建設、城市規劃的法制建設及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負責城鄉規劃建設監察工作,依法檢查、糾正、處理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參加行政訴訟、主持行政處罰聽證會。
(十)指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規劃建設。
(十一)負責對桂平市、平南縣、港北區、港南區、覃塘區建設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貴港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內設7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承辦委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與協調和委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以及文書檔案、後勤、信息、信訪、督辦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承擔委機關並指導委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工作;負責組織編寫城鄉建設規劃年鑑資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委屬單位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管理,負責機關和委屬單位的幹部考核、任免、錄用、調配、人事檔案、退休辦理等人事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幹部職工職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委的黨建工作、組織建設和黨員培養、吸收、統計等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組織編制委管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各項年度計畫;負責利用外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建立建設項目庫、及項目前期管理工作;管理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委管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管理及有關價格的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委管行業貫徹執行有關財政、經濟管理政策和法規、規章,研究提出有關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本委、委屬單位和委管各社團組織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審工作。
規劃科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負責貫徹執行市規劃委員會交辦的各項業務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等方案的審批;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定點工作,組織經辦建設項目用地(含村鎮建設用地)的規劃審核工作;負責各類建築項目用地的調整工作和土地出讓、轉讓的用地規劃管理工作;核發用地規劃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各類建設用地資料整理和歸檔工作;負責城市測繪管理工作;辦理城市規劃區內道路、橋樑、電力、電訊、給排水、燃氣工程等管線工程的審批手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建設與法規科
負責各類建設工程項目(包括建築類)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依據批准的規劃和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建築方案設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放線、驗線工作和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建築小品和各種臨時建(構)築物報建審批手續;各類建築物的外立面裝飾、裝修的規劃審批。負責城鄉規劃建設監察、建設規划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城建檔案、規劃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負責協助委紀檢組依法開展監察工作。配合全市城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貫徹落實全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依法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開發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的管理;指導全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工作。
總工室
負責研究建設規划行業科技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計畫;組織城市規劃工作,組織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查審批工作;負責組織規劃設計、建築建設方案審核和施工圖報建的審查;負責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工作,對工程勘察設計重大質量問題進行調查處理;負責組織重大建設科研項目的攻關和科技成果的鑑定,建立“項目庫”;負責重點工程項目的前期策劃、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委託、審查工作和建設過程的信息報送工作,綜合協調重點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積極推行建設監理制,推行建築質量樣板工程和消除質量通病工作;負責督查建設內各項技術工作的落實;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改革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領域抗災防震的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建設信息管理工作。
工程管理科
負責對全市建築實行行業管理;負責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裝修的管理辦法,指導和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管理建設項目立項以後建設秩序實施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工程報建、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和建材市場質量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統一管理全市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設監理、建築構件、建築裝修企業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機構、質量安全監督和檢測機構、招標和造價管理機構的技術資質等級的審查、核定;負責核發建築施工許可證;協調處理工程概、預、結算中的問題;審查進出市內外施工隊伍,負責建築市場、裝修裝璜市場的綜合執法稽查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建築施工圖設計檔案和審查的管理工作;負責檢查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推動發展對外工程和勞務工作;對全市建築安裝企業勞動保險撥付,調劑申請管理;負責建築行業統計報表工作。
村鎮建設科
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縣城以下建制鎮、集鎮、村莊建設的管理制度及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縣城村鎮規劃的編制評審、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負責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和動態管理工作;負責歷史名鎮名村的審查呈報和保護監督工作,抓好各縣市區執行《城鄉規劃法》情況的檢查;負責村鎮規劃建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和村鎮建築工匠資格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審核建制鎮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工作。
人員編制
貴港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
委機關工勤編制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