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代表貴港市人民政府向市直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派出監事;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根據貴港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管理制度和辦法;依法對市縣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根據貴港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對全市直屬經營開發類事業單位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用於經營(出租)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機構簡介

貴港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範圍是市直屬企業(含市直部門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和市直屬經營開發類事業單位,以及市直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於經營(出租)的國有資產。

主要職責

(一)根據貴港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指導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改制上市和規範性運作,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對所監管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管理現代化;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貴港市人民政府向市直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派出監事;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單位領導人員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管理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根據貴港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管理制度和辦法;依法對市縣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根據貴港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對全市直屬經營開發類事業單位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用於經營(出租)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收繳市直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收入;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占用費收繳。
(八)擬訂市直屬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市直屬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度實施方案和工效掛鈎方案,審核市直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及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九)承辦貴港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貴港市國資委內設6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文秘及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工作;負責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信息化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統計、業績考核科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全市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單位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業績契約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根據各方面對所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擬訂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對年度經營業績、任期經營業績進行跟蹤考核,為建立激勵機制和其獎懲提供客觀依據;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擬訂市直屬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制度辦法;審核市直屬企業工效掛鈎和工資總額及企業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產權管理科

負責國有(國有控股)企業財務審計(含離任審計)資產評估和國有產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營單位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負責所監管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繳,並對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制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制度,培育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負責研究草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調查研究所監管單位的改革發展等問題,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起草、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的工作。

企業改革發展科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性調整;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審核所監管單位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單位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評估;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研究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改制上市和規範性運作,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指導所監管單位的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組織協調債轉股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所監管單位分離辦社會負擔、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有關法律問題,負責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

社會事業科

負責監督管理貴港市人民政府授權的貴港市直屬經營開發類事業單位及貴港市直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於經營(出租)的國有資產;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占用費的收繳工作;參與研究制訂全市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參與對市直屬經營開發類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考察評價工作。

黨群工作科

負責指導監管企業(單位)黨的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承擔對所監管單位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向貴港市直屬國有控股和參股企業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根據有關規定,研究指導所監管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訓、培養和繼續教育工作;協調所監管單位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的人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單位領導人員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監管單位的外事交流與合作。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和《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單位維護穩定方面的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和職工維權信訪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協調駐貴中央企業、自治區直屬企業黨建方面工作。

人員編制

市國資委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
委機關工勤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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