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消費

責任消費是指在消費行為中,消費主體相信他們的消費/購買行為必定會對未來社會產生積極或消極的作用。為促成積極作用的形成,他們在購買、使用、保存和棄用消費品的過程中,秉持“負責任”的態度,儘可能全方位的考慮其對社會的影響,如產品是否環保,勞動者是否得到合理公平的待遇等,並且通過這種選擇信息的傳遞,促進企業生產和提供更符合社會健康、長久發展的產品。

來歷

責任消費概念由世紀競道責任消費網在2007年4月做出了界定,並於2008年3月在搜狐財經、《WTO經濟導刊》、《金融界》等媒體發布了《2007中國責任消費調查簡要報告》。

產生背景

消費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已經是司空見怪的現象了,在現代商品社會中人們更是與它形影不離,無論是吃穿住行還是工作學習都在時刻伴隨著消費行為,有的西方學者甚至以“消費社會”的理念來解釋現在的社會。消費是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最終環節,它是利用社會產品來滿足人們各種需要的過程。消費又分為生產消費和個人消費。前者指物質資料生產過程中的生產資料和活勞動的使用和消耗;後者是指人們把生產出來的物質資料和精神產品用於滿足個人生活需要的行為和過程,是“生產過程以外執行生活職能”,是恢復人們勞動力及其再生產不可缺少的條件。而通常講的消費,是指個人消費。生產決定消費,消費反過來影響生產。因為消費的數量和範圍總是受限於生產的可能性,也只有在消費中,產品才成為現實的產品,並創造出新的生產需要,因此,有效的生產總是建立在符合和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和期望的基礎上。

生產與消費之間的關係使我們明白對消費的關注、消費方式的改變、消費理念的革新可以影響甚至改變社會的生產方式、可以促進社會、環境的健康、科學、和諧的發展。基於這種觀點,一種全新的消費態度與理念正在全球得到廣泛推廣,這就是責任消費。

區分

消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我們通常說的消費多是指主體是個人的消費,對於這種新的消費形式,它的主體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狹義的責任消費,其消費主體是個人、家庭或其他以“消費”為目的而聚集在一起的臨時性群體,比如某產品的團購群體。而 廣義的責任消費除上述消費主體外,還包括商業企業、政府機構、NGO組織等並非以“消費”為目的而進行採購的群體,他們的“責任消費”行為通常也被稱為“道德採購”。

但是,不論是狹義還是廣義的責任消費,其消費主體都相信他們的消費/購買行為必定會對未來社會產生積極或消極的作用。為促成積極作用的形成,他們在購買、使用、保存和棄用消費品的過程中,秉持“負責任”的態度,儘可能全方位地考慮下列因素:

1.產品的來源和開發、生產、運輸和銷售等過程是否符合環保原則?

2.產品是否會對社會穩定、長遠發展帶來危害?

3.生產產品的勞動者是否獲得公平合理的待遇?

4.產品製造商是否關注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5.怎樣使用、保存和棄用產品才不會對環境、他人帶來危害和負擔?

他們選擇購買或者不購買都是對生產者的一種積極的信息傳遞,通過這種傳遞,促進企業生產和提供更符合社會健康、長久發展的產品。他們的使用、保存和棄用方式也為其他消費者傳遞積極的信息。責任消費主體的這種消費行為一旦形成、固定並持續下來,就成為了一種新型的消費形式。

意義

我們認為, 責任消費是一種消費心理與消費態度,也是一種新型的消費理念與形式;責任消費是人類社會美好生活的實現方式;責任消費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根本動力;責任消費不是不切實際的買高價,是健康消費的理性行為;責任消費不是虛偽的道德姿態,是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功;責任消費不是綠色烏托邦,而是如購買節能燈的簡單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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