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來
法拍屋指的是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當債務人(業主)無力履行按揭契約,或無法清償債務時,而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式向法院聲申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價金滿足債權。而在過程中遭到拍賣的房屋就是所謂的法拍屋或銀主盤。
法拍屋不一定是從銀行查封而來,私人查封也有;只是房屋的金額太大,每間房子又都有向銀行借錢,銀行借錢出去時,都有辦理設定抵押權,拍賣時銀行有優先受償之權,這就是強制查封的“執行名義”之一,稱為拍賣抵押物。銀行會根據按揭條款,以及相關民事法律規定,向法庭申請沒收物業後所出售的物業。
特點
法律特點
買方律師無法作出業權質詢;
賣方不負責清理物業內的任何雜物、遺例建築物、大廈維修、釘契、利息等;
成交前不得轉名或轉售,除非得雙方同意。
法拍屋在債務上的安排
在法拍屋出售時,需要按市價出售,以拍賣形式進行,以價高者得為主,而款項的償還機制分配如下:
銀行
相關法律費用
如果所得款項,多於按揭需要清還款項,餘款會歸還業主
法拍程式
法拍程式
銀行寄出毀約通知,並積極採取法律行動,限時要求原屋主撤離,並進入法院拍賣流程。法拍屋出價依據房屋剩餘抵押金額加上律師和法院手續費,與房屋回收產生之各項雜費。法拍屋最主要的來源就是所有權人(債務人、保證人)無法償還銀行的房屋貸款或是有積欠一般普通債權人金錢未還,甚至是積欠國家各項稅費,例如汽車牌照稅、房屋稅、各項罰金未繳納者,這些債權人為了能儘速取得金錢,就依強制執行法的規定取得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房屋所有權人或是保證人名下的房子,大批的法拍屋就由此種公開拍賣的方式陸續產生。(90天期限)
法拍階段
法院公布拍賣一般為期21天,這段時間可透過不動產仲介公司代為標購,一般法拍屋因價格因素,大多會流標。(21天期限)
如無人投標或出價未達最低價時債權人又不願承受,依法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上次拍賣價的百分之二十。
經過幾次流標後,不動產價格通常就會比市價低很多,但是法拍屋長期以來一直被認為有糾紛、產權不清、屋況不確定等問題,故,投標前如能充分瞭解相關法律常識及周詳的預防工作,不難破解糾紛及產權不清的問題而獲得物超所值的房屋。
購買
買法拍屋的優點
一.總價低,物超所值:法拍屋價格比市價低廉。
二.產權清楚,可減少購屋糾紛與風險。
三.因免監證,免印花稅,故稅賦較少,過戶迅速。
購買法拍屋的風險
1、房屋狀況無保證;法拍屋多狀況不佳:
1)法拍屋的前任屋主已經離開房屋很長時間了;
2)屋主意識到房子被房子被銀行收走,不再關心房子的狀況;
3)原屋主經濟窘迫,有心無力,從而導致房屋長期缺乏必要的維護和保養;
4)房屋本身就存在各種房屋質量問題,因此很多法拍屋狀況並不好。
2、法律問題;購買法拍屋的最大法律風險是,成交原來的業主不肯搬離。這種情況非常少見,但這種可能性不能排除。法拍屋還可能隱藏其他法律問題,比如原業主拖欠所欠稅款、拖欠工程款等,這些費用有可能會轉移到新的業主,為了避免這種法律問題,在決定購買一個法拍屋前,一定要做全面徹底的產權調查。
3、貸款方面:法庭判決後,很快就必須過戶,所以買法拍屋前,就應當妥善安排購房款。法拍屋拍得後,必須在7天內繳清房價,因此不能像買一般房子一樣分期付款,在資金的調度上較為吃力,但可利用目前有一些銀行所提供的代墊款服務。
4、購買過程諸多不便:
1)買家需要大量的充裕時間:法拍屋的賣家一般是貸款機構,他們“公事公辦”,整個買房中的看房、驗房、上法庭、過戶等過程的安排基本上都是賣家說了算,買家必須有充裕的時間配合賣方的日程。
2)能否買到看中的法拍屋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買家決定購買某個物業,看房、驗屋,解除條件,這時房子就算買定了。和銀行簽訂了有效契約,但仍不知道自己最後能不能買到這個房,必須等待法庭裁決。等待的過程中,第一個買家一般情況下,什麼都不能做,就算看到另外一個更適合的物業,也不能買。從這一點上說,法拍屋不適合那些急於安家的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