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承擔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委託代管的全區、市性社團分支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責任。
(三)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和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有關規定,負責全市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
(四)擬定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計畫,負責全市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市退役士兵培訓與就業工作。
(五)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和統計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全市性救災捐贈工作;承擔豐鎮市減災委員會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定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對象的救助管理和敬老院管理工作。
(七)負責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行政區劃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負責旗縣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八)擬定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意見和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負責擬定全市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烏蘭察布市社會福利管理辦法;組織執行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執行殯葬工作政策,推行殯葬改革;負責流浪乞討人員和流浪兒童救助,兒童收養管理工作;貫徹國家婚姻法律、法規,制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指導婚姻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豐鎮市老齡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三)承辦豐鎮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豐鎮市民政局應內設7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承辦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民政新聞宣傳、公文運轉、重要檔案起草、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檔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接待、民政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調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民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協調做好民政科技管理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起草審核有關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和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擬定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制度,指導和監控各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督促民政事業資金指標落實;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機關及二級單位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工作;負責機關及二級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三)民間組織管理股
貫徹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性社團和委託代管的全區、市性社團分支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指導和監督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
(四)優撫股
貫徹執行優待撫恤政策,執行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貫徹落實民眾優待社會統籌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辦法及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獎辦法;審核革命傷殘軍人輔助用具配置,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維修、報批和管理工作。
(五)救災救濟股
貫徹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救災和社會救濟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救災和社會救濟工作的辦法、措施;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災情核查、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上級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房屋損壞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負責本級生活類救災物質的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性救災捐贈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貫徹執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的培訓、表彰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工作指導、村(居)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會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貫徹執行婚姻管理工作的法律、政策,執行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七)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貫徹保障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政策,批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執行社會福利企業認定和扶持保護政策,負責本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貫徹殯葬工作政策法規;貫徹收養工作法律、指導全市兒童收養管理;指導全市開展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擬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辦法,規章並監督實施;提出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體制改革建設;負責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承辦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和天體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報批;規劃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協調旗縣市區、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旗縣市區、鄉鎮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人員編制
豐鎮市民政局行政編制12名,工勤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它事項
(一)豐鎮市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設在市民政局。
(二)豐鎮市老齡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
(三)豐鎮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民政局。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內蒙古烏蘭察布市豐鎮市北坡街社區居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