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烏蘭察布市委辦公廳 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豐鎮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0]31號)精神,設立豐鎮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豐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能調整
1、增加豐鎮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2、增加對豐鎮市人口發展戰略和功能區劃的研究。
3、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組織有關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擬定豐鎮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提出統籌解決全市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和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實施豐鎮市人口發展規劃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各級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指導全市流動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
(四)監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對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機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考核、評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負責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五)綜合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對計畫生育業務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七)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家庭健康促進計畫,組織實施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八)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加強人口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九)做好政策諮詢、來信來訪工作,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交代。
(十)承辦豐鎮市委、市政府以及烏蘭察布市計生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豐鎮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1、辦公室
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重大事項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和機關財務等工作,承擔聯繫人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擬定全市計生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落實,指導人口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
2、宣傳教育股
負責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新聞發布,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負責宣傳黨內的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採取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普及優生優育、綜合節育等科普知識。做好宣傳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印、歸檔工作。
3、發展規劃與信息股
根據烏蘭察布市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制定豐鎮市人口發展規劃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參與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負責全市人口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考核評估工作。
開展人口規模、趨勢、素質、機構、分布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並承擔相關的監督、評估工作。
4、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烏蘭察布市關於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有關要求,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指導各級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工作。
5、科學技術服務股
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落實出生缺陷一級預防的具體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指導節育技術服務工作和節育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和生殖健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預防愛滋病宣傳工作;落實和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對節育手術的技術鑑定和善後處理工作;組織全市病殘兒鑑定;負責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
6、財務股
負責編制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層建設項目支出的預算、決算;負責計畫生育各類專項經費的計畫分配,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加強計畫生育財務管理工作,及時向主要領導提供準確的財務數據,做到賬目清楚,開支合理,確保計畫生育經費正常使用。
7、政策法規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情況。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工作及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經濟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獎勵與社會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