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義
講款 | |||||
拼音: | 講款 | ||||
解釋: | 1.議款�o講和。 |
講款簡介
“款”在侗語中的含義即法律條文,指的是侗族的民族法典。由於侗族沒有本民族的文字,便把法律條款用詩歌的形式在口頭上保存下來,這樣就把法律帶進了文學領域。
侗族是一個精於詩歌藝術的民族,枯燥無味的法律條文一到侗族人民口中,竟變成了形象生動、優美動聽的文學作品。古時,“款”是侗族對外禦敵,對內保持團結、維持社會安定和道德風尚的神聖法典。侗族“古款”中有關“款的根由”款詞,曾有一些模糊殘缺的記載,大意是:在遠古的時候,舅王(母系社會的領袖)和漢王(父系社會的領袖)互相爭鬥,以箭對射,死人無數;他們在岩穴斷事,三年不成,最後殺牛合款,立了十三款坪,訂了“六面陰、六面陽”的款約(即侗族根本大款《六陰六陽》),社會才得以安寧下來。
“侗款”有悠久的歷史,在侗族社會生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從前,侗族地區的社會基層組織,就叫做“款”,各款每年要舉行盛大的“講款”儀式,宣講款約。在侗族的日常活動如“月也”(即集體到別寨訪問做客),“講款”也總是被放在首位的,先“講款”,後開展別的文娛活動。現在,“侗款”的作用雖然已經消失了,但在侗族的一些社交活動中,仍然保留了在舉行宴會開展文娛活動之前,先要“講款”的遺風,而講款也成為侗族宣傳我國法制、村規民約的極好形式
歷史淵源
侗款是社會歷史發展的產物,也是侗族社會特有的產物。大約在原始氏族社會晚期,社會生產力有了進一步的發展,生產資料的爭取和占有也進一步擴大,社會上紛爭事件日益增多,人們群體(氏族)之間的矛盾也日益頻繁。這時,侗族社會內部產生了一種帶有軍事聯盟性質的、以地域為紐帶的民間社會組織形式。這些民間組織邀集各村寨頭人族眾“彼此想結,歃血誓約”,“緩急為援,名曰門款”,以處理氏族和村寨內外的重大事務,侗語稱為“款”(Kuant)、“合款”(absKuant)或“團款”(DoncKuant)。“侗款”有兩層基本含義:一是指侗族社會特有的政治制度、社會組織形式。款組織有一系列法律性質的款規、款約、又有約法款,是侗族的習慣法。二是指以款約為核心所形成的各種形式的款詞。有歌頌英雄人物的款詞,有再現侗族社會歷史變遷的款詞,還有關於祖先崇拜、道德規範、政治、軍事、生產生活、文學藝術等各類豐富多彩的款詞。侗族地區的這種以地域為紐帶的村與村、寨與寨的聯盟組織,在整個侗族地區影響巨大,它對於侗族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對於侗族共同體的民族精神、心理素質、思維方式等等方面都起著重要作用。它是實現侗族地區生產、生活管理的履行社會組織職能的政治、軍事、經濟上的一種保證,是侗族地區人民安居樂業的保障。侗族地區之所以能實現千百年來和平、安寧、穩定的和諧社會,就是因為有了款組織和款詞的存在。因此,款組織和款約是典型的侗族地區的和諧之寶。
款約是侗族地區治理村寨的法律條文。它從保護本民族利益的原則出發,通過“立法”——盟款的手段制訂了族眾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各種行為規範,用以維護本民族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它從族規族法到社會治安、民事、行事訴訟、生產管理等在內的各個方面,都規定有具體的條款,構成了一整套侗族古老的法律系統。其內容計有“六面陰六面陽”、“六面簿六面厚”、“六面上六面下”共十二條款,十八規章。即死刑、重罰、輕罰或批評教育。侗族歷史上沒有本民族的文字,所有這些款約全靠口耳相傳一代一代傳下來。講“法約款”時必須人人參加,由款首朗誦,眾人肅穆傾聽,每朗誦完一段,眾人還必須應和“是呀”,表示擁護贊同條文。對違反款約之人,進行處罰。款詞由於對侗族社會有安定治亂,懲惡揚善的作用,因而有強大的生命力。
款文化是侗族精神文化的核心,它是詩性、神性的理性的混合起來的獨具特色的文化。這種詩性、神性的理性的混合,莊嚴的裁判和戲劇化的表演糅雜,由神靈的權威、鄉間智者與大眾共同完成的古羅馬廣場式的原始司法儀式,使人人都能在親身體驗中明辨是非黑白,受到震撼和教育。因而有學者將侗族稱為“沒有國王的王國”、“桃花園一樣的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