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界定意義
課程是借文化遺產的傳遞為媒介,以培養青少年學生勝任社會生活的創造性能力為課題的。學校培養目標是通過課程來實現的。而課程的構成及其展開過程本身又是構成教育、教學方法的基軸。因此課程便成了聯結學校培養目標和教育、教學實踐的中間環節。沒有科學化的課程,便不會有科學的教育和教學活動。作為學校課程的一個組成部分的體育課程也是這樣,它應當受到重視並對它進行研究,使之科學化。
課程界定簡介
課程簡單說,是指課業及其進程。
“課程”一詞的英語是curriculum,來源於拉丁語coursus,意為“跑道”,轉義為教育上的術語,意味著學習者學習的路線。課程一詞在我國古代文獻中就已出現。在近代和現代,課程術語廣泛出現在教育文獻中。我國近代教育文獻也廣泛使用課程這個術語,最先,張之洞等在《籌議變通政治人才為先折》中說,查外國學堂法,“凡立一學必先限定,教至何等地位,算至幾年畢業,若干時刻方能教完,按日排定,每日必作幾刻工夫,定為課程。”以後在政府檔案中常用課程這一術語來表明學校教學和教育的整體計畫,包括學科設定、教學時數、教學內容等的安排。總稱為“課程標準”。五十年代後,受前蘇聯教育學的影響,普遍改用“教學內容”這個術語,課程這個術語便不常使用。
實際上,課程與教學內容並不能完全劃等號,它們是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按1913年《教育部公布中學校課程標準》,“教學內容”系指每門學科的內容,如體操科目的教學內容為“普通體操、兵式體操”,“女子中學免兵式體操,可代以舞蹈遊戲”。到了當代,課程的內涵幾乎和學校教育的內涵沒有什麼區別了。美國新教育百科辭典“課程”條目說;“所謂課程系指在學校的教師指導下出現的學習者活動的總體。”我國課程論學者鍾啟泉認為,這個定義,“與歷來的概念——兒童在學校里學習的特殊計畫不同,它所表示的領域已經大大地擴展了。它是包含了教育目標、教育內容、教學活動乃至評價方法在內的廣泛的概念。”“課程,意味著兒童在學校教師的指導之下的整個生活活動的總體計畫。”《中國大百科全書》(教育)“課程”條目把課程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指所有學科(教學科目)的總和,或指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各種活動的總和。狹義指一門學科。”
課程界定定義
根據以上所述,我們可以對於什麼是課程的問題作如下概括,所謂課程,就其廣義來說是指依據學校教育目標制定的學生各種活動的總體計畫,就其狹義來說是指一門學科的各種活動總體計畫,包括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時限、課內和課外活動。教學計畫所規定的學校各種活動,都可以列入課程這個概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