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校本課程”是一個外來語,最先出現於英、美等國,已有20多年的歷史了。20世紀70年代在英、美等已開發國家,校本課程開始受到廣泛重視。開發校本課程,其意義不僅在於改變自上而下的長周期課程開發模式,使課程迅速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建立一種以學校教育的直接實施者(教師)和受教育者(學生)為本位、為主體的課程開發決策機制,使課程具有多層次滿足社會發展和學生需求的能力。
校本課程主要分為兩類:一是使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校本化、個性化,即學校和教師通過選擇、改編、整合、補充、拓展等方式,對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進行再加工、再創造,使之更符合學生、學校的特點和需要;二是學校設計開發新的課程,即學校在對本校學生的需求進行科學的評估,並充分考慮當地社區和學校課程資源的基礎上,以學校和教師為主體,開發旨在發展學生個性特長的、多樣的、可供學生選擇的課程。
按照現代課程分類理論來考察,校本課程並不是一種課程類型,而是屬於課程管理方面的一個範疇,是正在形成之中的同我國三級課程管理體制相適應的基礎教育新課程體系中一個組成部分,即中國小新課程計畫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國的校本課程是在學校本土生成的,既能體現各校的辦學宗旨、學生的特別需要和本校的資源優勢,又與國家課程、地方課程緊密結合的一種具有多樣性和可選擇性的課程。這一界定試圖反映校本課程的三種基本屬性,即關聯性、校本性和可選擇性。
長期以來,中國一直採用國家統一的課程設定,全國中國小基本上沿用一個教學計畫、一套教學大綱和一套教材,缺乏靈活性和多樣性。20世紀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中國課程改革的步伐日益加快,1996年原國家教委頒發的《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計畫(試驗)》規定,學校應該“合理設定本學校的任選課和活動課”。近年來,課程多樣化的趨勢進一步加快,此次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國家根據教育目標規劃課程計畫,按照這一計畫制定必修課的課程標準,把選修課的決策權交給地方和學校,並頒發了與之相配套的《地方和學校課程開發指南》,旨在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管理政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明確提出:“實行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按照新課程計畫,學校和地方課程占總課時數的10%至12%。這就意味著學校課程將由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三部分組成。這一決策的實施,將會改變“校校同課程、師師同教案、生生同書本”的局面。
開發
校本課程是學校自主決定的課程,它的開發主體是教師。教師可以與專家合作,但不是專家編寫教材,由教師用。教師開發課程的模式是實踐—評估—開發,教師在實踐中,對自己所面對的情景進行分析,對學生的需要做出評估,確定目標,選擇與組織內容,決定實施與評價的方式。目前,校本課程開發的主體是教師小組,而不是單個教師。
校本課程的開發,主要是針對國家課程開發,以學校為基地進行地方性、特色性等課程的開發,實現課程決策民主化。國家在作課程計畫時應該把一部分權力下放給學校,強調學校、地方一級的課程運作,主張學校的教師、學生、學生家長、社區代表等參與課程的決策。校本課程開發是學校課程管理的組成部分,它需要有領導的支持,專家的指導,教師的努力和參與,需要得到全社會的理解、支持和評價。總體上說,校本課程開發的程式主要有四個階段:
(1)需要評估。
需要評估是設計校本課程時首先必須要做的研究性工作。主要涉及明確學校的培養目標,評估學校的發展需要,評價學校及社區發展的需求,分析學校與社區的課程資源等。
(2)確定目標
。確定目標是學校對校本課程所做出的價值定位。它是在分析與研究需要評估的基礎上,通過學校課程審議委員會的審議,確定校本課程的總體目標,制定校本課程的大致結構等。
(3)組織與實施
。組織與實施是學校為實現校本課程目標開展的一系列活動。根據校本課程的總體目標與課程結構,制定校本《課程開發指南》。對教師進行培訓,讓教師申報課程。學校課程審議委員會根據校本課程的總體目標與教師的課程開發能力,對教師申報的課程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後,編入《學生選修課目錄與課程介紹》。學生根據自己的志願選課,選課人數達到一定的數量後,才準許開課。在此基礎上,學校形成一份完整的《校本課程開發方案》;教師在課程實施之後或過程中,寫自己承擔課程的《課程綱要》(教師用的材料)。
(4)評價。
評價是指校本課程開發過程中的一系列價值判斷活動,它包括《課程綱要》的評價、學生學業成績的評定、教師課程實施過程評定以及《校本課程開發方案》的評價與改進建議等。評價的結果向有關人員或社會公布。
與校本教材的區別
區別之一
:校本課程與校本教材的內涵有本質的不同
校本課程的內涵一般是指由學生所在學校的教師編制、實施和評價的課程,它的本質內容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在課程的權力方面,學校擁有課程自主權;二是在課程開發的主體方面,教師是課程開發的主體;三是在課程開發的場所方面,具體學校是課程開發的場所。校本教材的內涵一般是指以學校的校長和教師為主體,為了有效地實現校本課程目標,達到教育學生的目的,對教學內容進行研究,並共同開發和制定一些基本的教與學素材,作為校本課程實施的媒介,這些素材構成了校本教材。可見,校本課程與校本教材在內涵上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是課程,後者是課程實施的媒介,二者在某種程度上體現著目的與手段的關係。
區別之二:
校本課程與校本教材在存在範圍等方面有明顯不同
校本課程是基於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的自然條件、風土人情、教育環境等存在很大差異,而我國這種統一管理又往往不能關照各地的差異性,在一定程度上消減了學校的教育效果,在此基礎上作出的一項課程政策。校本課程要求每所學校都必須做到,但校本教材則不同,它是校本課程開發後,有些學校根據自己的實際由校長和教師編制的教材,而非所有學校都必須具備。換言之,校本課程是落實新課改要求的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標準,是所有學校的必 l須,校本教材則不一定是所有學校的必備,即便是有些學校編寫了一部份校本教材,也因為校本課程的時效性、變化性等特點,使校本教材的使用範圍、使用周期和使用效率都受其限制,更何況考慮到教師的時間、學校和學生的經濟負擔以及課程的成本等因素,不可能使所有的校本課程都配有校本教材。所以,校本課程與校本教材在存在範圍等方面有著明顯的不同。
區別之三
:校本課程與校本教材在政策的合法性上有根本不同
校本課程早在 1999年6月13日頒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就明確提出:“試行國家課程、地方課程與學校課程。”2001年6 月8日頒發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中更明確規定:“改變課程管理過於集中的狀況,實行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增強課程對地方、學校及學生的適應性。”這兩個檔案中有關課程方面的規定,無疑為這種新生的順應了國際課程改革和課程決策民主化潮流的校本課程提供了課程政策上的合法性。但與之相比的校本教材則不然,儘管目前我國教材本身是一個政策性很強的概念,特別是按照教育部頒布的《中國小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要求的“編寫教材事先須經教材審定結構審定後才能在中國小使用”,“教材的編寫、審定實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行政部門兩級管理”。但目前學校編制的校本教材都不具備上述的審定條件,因為校本教材的出現,主要依附於校本課程的開發與實施,而校本課程自身的時效性、變化性和動態生成等特點,使校本教材的編寫必要、使用範圍、使用周期、使用效率等方面都極其有限,所以目前出現的校本教材很少要經過行政部門的審批。從這個意義上講,校本教材是不具備教材政策的合法性。所以,校本課程與校本教材在政策的合法性上是有根本不同的。
與綜合活動課的區別
校本課程開發可以像語文、數學一樣以系統知識為主,以長周期、教師講解為主。而目前大部分學校開發的校本課程都是短期的,以研究性學習和開放性學習為主,在性質和形式上與綜合實踐活動課都非常相似,所以造成了校本課程就是綜合實踐活動課,綜合實踐活動課就是校本課程的印象。
校本課程與綜合實踐活動的區別,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看:
一是許可權上
,綜合實踐活動課是國家規定的必修課程,校本課程則是學校自主開發設計的課程。
二是從設計上來講
,綜合實踐活動課是達到國家規定基本教育目標的課程,特彆強調學生基本學習能力的培養,校本課程也考慮學生的個性發展,但更考慮學校辦學理念和學校特色;
三是設計過程上不一樣,
綜合實踐活動課是根據國情來設計的,校本課程是學校層面根據學校辦學理念與學校實際開發與設計的。
在實施上,綜合實踐活動課依賴於學校開發,也依賴於地方管理。
優勢
國家課程因其自身的特點與局限,沒有、也不可能充分考慮各地方、各學校的實際;更不可能照顧眾多學習者的認知背景及其學習特點;更無力在學法指導與策略教學方面採取相應的、有針對性的措施。
這恰恰是校本課程開發的意義所在,也是當今時代賦予學校教育的重要使命。它有以下幾方面好處:
1.教師的積極參與 ;
2.考慮學生的認知背景與需要 ;
3.學校的主客觀條件及其所處社區的經濟與文化水平 ;
4.凸現學校自身特色。
認識
1、打破了校本課程的神秘感
不少教師把校本課程看得很神秘,其實,許多學校已開設的選修課、活動課就具有校本課程的性質,只是學校和教師對校本課程開發還處於無意識狀態罷了。也就是說,許多學校往往有校本課程之“實”,而無校本課程之“名”。校本課程是開放的、多種多樣的。如研究型課程、自願報名開設的體育課選修(桌球、籃球等)、象我校請外籍教師開設的口語課等其實都是校本課程。可以說,學校里的課程都有校本課程的成分。因此我們說,校本課程就在我們身邊,它並不神秘,也不是高不可攀的。
2、消除開發校本課程影響升學率的擔心
近年來,中考試題命題正在向能力化、素質化、個性化、綜合化的方向發展,各學科考試更體現了這一點,而校本課程開發的目標和方向正是發揮學生的個性和特長,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因此,開發校本課程不僅不會影響中考升學率,反而會促進中考升學率的提高。我們應樹立正確的育人觀,對待升學率,我們的策略是“不為中考,贏得中考”,滿意的升學率應是素質教育的結果,而不是片面追求的目標。
3、教師在校本課程開發中得到了培養
、鍛鍊和提高
教師參與課程的目的是使學校課程更加適合學生的需要,促進學生最大程度的發展,但就教師本身而言是確立教師即研究者的信念,在課程開發的實踐過程中促進自身的專業發展。所以教師參與課程開發不僅是編制出一系列的課程文本,更重要的是參與課程開發過程本身。
從校本課程開發角度而言,為了有效地推進新一輪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教師必須具備課程意識,形成相應的課程觀念。這些觀念包括;①課程制度觀。三級課程政策的實施,打破了原有的大一統的課程體系,而建立了多元化的課程觀。國家只制訂各學科的課程標準,對課程進行巨觀控制。教材則趨向多樣化,學校可以選擇任何經國家認定準予發行的教科書,這樣就要求教師樹立統一性與多樣性相結合的課程制度觀。②課程價值觀。在教育實踐中,我國的課程價值取向基本上有兩種情況:一是以對升學是否有用來衡量課程的價值;二是過早專門化與職業化,以是否滿足當前社會的需要來衡量課程的價值。這些是課程設計時必須考慮的,但課程的最重要的價值在於增進個人的幸福,也就是說要考慮課程是不是滿足了學生的需求。教育畢竟是一種造就人的事業,人是教育的出發點,所以課程的開發必須以人的發展為其邏輯起點。③課程類型觀。建國以來基礎教育的課程基本上是單一的國家課程,三級課程的試行,意味著課程的形態發生了質的變化,學校中將是國家、地方、校本三種課程並存。教師和學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開設和選擇自己感興趣的課程。這樣就為學校特色的形成,學生不同興趣、個性和特長的發揮留下了空間。④課程開發觀。三級課程政策把部分課時留給學校自己開發,這就要求教師在學校認可的前提下要自己確定開設什麼課,這門課的教學目標是什麼,具體的教學內容有哪些,如何呈現這些內容,教學效果如何評價等等。如此就必須改變自己的單一的教授者、課程的消費者的角色,而要把自己定位為既是教授者同時在一程度上又是課程的開發者。與此同時,教師的課程知識得到積累,課程開發能力得到提高,即將約束在單個學科中的教師的專業特性擴大到學校教育的主體;將與課程有關的決策重點從原先的“上意下達”的方式轉變為教師之間的“討論”方式;教師既是教學的實踐者同時又是課程的開發者和研究者,因而大大增強了行動研究的意識和能力。
思考
1、課程觀念亟需更新
由於絕大多數教師原來所學的教育學是沒有課程論的教育學,加上“校本課程”這一概念在我國正式使用的時間並不長,因此,教師對校本課程的認識難免存在一些偏差。另外,學校、教師和學生過分依賴和迷信統編的教科書。這種傳統的思想上的習慣勢力與校本課程的現實需求之間存在的強大的反差和深刻矛盾,將對校本課程的開發帶來觀念、制度層面上的阻力。如何儘快改變這種狀況,將是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
2、教師的知識和技能準備有待進一步加強
校本課程開發中系統的規劃、理論指導和實踐性研究十分缺乏,因此,校本課程的開發中如何不斷強化學校和教師的課程意識,提高學校教師、領導的課程開發技術,使之有課程改革的正確意識,有課程改革的願望和動力,有開發校本課程所必要的知識、技術和能力,這是校本課程開發的重要條件。
3、缺乏課程專家的指導
,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課程開發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這是課程開發走向科學、規範、完善、發展的瓶頸
4、需要強有力的校內、校外的大力支持
。即良好的校內溝通,給教師足夠的自由時間和空間,良好的計畫組織,可用的教育資源方面的信息,外部參照系 ,課程理論與技術指導等方面。為教師儘快進行校本課程開發做好條件上的支持和準備。
挑戰與意義
校本課程的開發,給教師提出了極具挑戰性的問題。長期以來,教師的主要任務是講授別人編寫的甚至連教學參考書也齊備的教科書,教師的專業能力發揮受到很大的限制,學校課程的開發要求教師不僅會“教”書,還要會“編”書。提高學校和教師課程開發意識與開發能力是校本課程開發的關鍵。長期以來,學校和教師完全執行指令性的課程計畫,不可能也不需要具備多少課程意識和課程開發能力,教師的職前職後教育也缺少應有的課程知識和培訓。因此,學校和教師課程意識與開發能力的欠缺,是校本課程開發的最大困難。實踐證明,校本課程開發是提高教師專業水平、研究能力和創新能力的一條有效途徑。
校本課程的開發是教育迎接新世紀挑戰的一種回應,是貫徹落實中央《決定》,實施素質教育對學校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學校充分發展辦學優勢和特色,積極參與國家創新工程,貫徹落實國家的教育方針,促使學生和諧發展繼而推動社會的發展,培養和造就“創造新世紀的人”的一項基本建設。目標指向明確、內容多樣、課程設定靈活的校本課程能使學生在掌握國家課程規定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同時,引導學生在眾多的課程的選擇中得到個性發展的及時補償,在選擇中發現潛在能力的火花,在選擇中培養學生的信息採集和加工的能力,學會學習,使學生在課程的自主選擇和個性化知識的掌握過程中形成更多更廣泛的能力,更好地認識學習的價值,塑造健全的人格,學會生存。這些,正是校本課程開發的意義所在。
延伸:中國三級課程管理體系
三級課程管理體系
三級課程管理是權力和責任的再分配,以三級權力主體構建。對教科書的管理主要有兩個制度:一是編寫資格認定製度;二是教科書審定製度,給出教科書目錄。
國家:制國家基礎教育課程;審議省級上報的課程推廣方案:評估全國範圍內的課程質量。
地方:開發地方課程。指導學校校本課程的開發,學校是真正發生教育的地方,學校有一定發言權。
學校:開發校本課程。教科書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