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工作
語言規範化是語言規劃的一個重要內容,其具體工作有:標準語的確定,制訂正音法,術語的規範化、標準化,出版規範詞典,制定正字法,字母或拼寫法的改革,字元改革,出版規範語法等。在標準語的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由於方言滲入,其他語言影響,古語殘存以及使用語言的人常常在習慣愛好、語言修養等方面的差異等原因,語言中往往存在一些不合規律的分歧和混亂現象,直接影響人們之間的交際活動,這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不合規範的現象。不規範現象首先表現在語音上。在漢語國語里,讀音上分歧很多,如:血xiě——xuè,削xuē——xiāo,剝bāo——bō,秘mì——bì等。不合規範現象也常常出現在辭彙方面。首先表現在一個意義的不同說法,如“暖瓶”可以說成“熱水瓶”,“看”可以說瞧”、“瞅”、“?”,“星期日”可以說“禮拜日”。其次表現在異體詞上,如:煞車—剎車,稀罕—希罕,朦矓—矇矓,毋寧—無寧,執勤—值勤,相片—像片,愛滋病—愛滋病等。最後辭彙方面的不規範現象還表現在生造詞如某些小說中出現的“啞靜、期盼、楞生、路道、土塵、拉躺、克抑”和亂簡稱如“男牛鞋”(男式牛皮鞋)、“政攻”(政治攻勢)等方面。不規範現象也表現在文字上。其中最突出的是使用繁體字和生造簡化字。語法方面也存在不規範現象。如“除非……”格式有兩種用法,既可以說“除非男女雙方同意,才能離婚”,也可以說“除非男女雙方同意,不能離婚”,形成毫無益處的分歧。此外,如“和、同、跟、與、及”等詞在用法上怎樣詳細分工至今沒有解決。英語中也存在類似的情況,如lingerie一詞,僅美國出版的《韋氏三版新國際英語詞典》就標註了25種讀音;forget的過去分詞可以是for-got,也可以是forgotten;語法方面也有許多分歧,如既可說There is some paper,a dictionary and two notebookson the desk。也可以說There are some paper,a dictionaryand two notebooks on the desk.由於語言中存在著分歧和不規範現象,因此需要進行語言規範化工作。語言規範化工作具有悠久的歷史。公元前四世紀印度語言學家波尼尼就是一個語言規則的制訂者,他在《梵語語法》即《波尼尼語法》中,用3996(或說4000多)條規則,描寫梵語的語音和語法,對梵語的規範化起了很大作用。在中國,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實行“書同文”政策,採取李斯的建議,統一規定以小篆為正字,淘汰通行於六國的異體字,對漢字規範化起了重要作用。在歐洲,文藝復興以後,拉丁語的地位下降,代之而起的是各
個新興民族國家的本地語。為了“保衛”和“純潔”這些本地語,許多歐洲國家相繼建立了學院。1582年,義大利的佛羅倫斯就成立了旨在淨化義大利語的秕糠學會,它幫助多斯崗方言成為義大利語的基礎方言,並在1612年出版了有名的《秕糠學會詞典》。不久法國也相繼成立了法蘭西學院,該機構的章程宣稱“本院宗旨是:全力以赴規範我們的語言,使其純潔、富於表現力,並對文藝和科學
進行充分描述。”並經過多年努力編成了《法蘭西學院詞典》(1694年)。實際上,19世紀以前所有的語言學都是注重規範的。希臘和拉丁語法學家是教科書的編寫者,他們希望建立一套正確地用自己的語言寫作和說話的永遠不可改變的規範準則。這也許是人們總是把他們的工作輕蔑地稱為“前科學的”的原因。但甚至在19世紀,許多傑出的新語言科學的奠基人也都深深地捲入了語言規範問題。丹麥的拉斯克花了許多時間為丹麥語設計了更合理的拼寫系統,並且就此題目於1826年出版了整整一部書。德國歷史語言學派的奠基人,象格里木和施萊赫爾,就德語的正確性這個題目寫了許多文章。19世紀下半葉,新語法學支配著語言學,他們對這個問題也做出了重大貢獻。保羅在其《語言史原理》一書中,用一整章來探討標準語,而諾林寫了一篇透徹的文章,研究語言的正確性問題。在英國,語言學偉大的奠基人斯威特終生都活躍於“拼寫改
革協會”。在20世紀,梅耶詳盡地考慮過這個問題,而葉斯柏森在其《人類、民族和個人》一書中,以兩整章的篇幅討論“正確性的標準”這個題目。
語言規範不能憑個人的主觀好惡,必須要有客觀根據,特別是在選擇標準語時,更要注意這點。標準語是一個民族的經過加工、規範的共同語。它是在某個方言的基礎上形成的。這種作為共同語的根源的方言叫做基礎方言。在同一語言的諸方言中,究竟哪種方言能成為基礎方言,並不決定於人們的主觀愛好,而決定於該方言在整個社會中所處的地位。通常有下列因素使一個方言成為標準語的基礎:1.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所在地;2.通行地區廣,使用人口多;3.代表整個語言發展的趨向;4.如果有文字,往往有用這個方言寫成的大量文獻。一種標準語的基礎方言如果分布很廣,各地語音有差別,應該選一個最有影響的地點的語音作為標準音。例如,現代漢語的標準語即漢語國語是在北方方言的基礎上形成的。這是因為我國的北方是歷史上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的主要地區。著名的古都北京、西安、洛陽、開封等都在這個地區。由於舊的書面語——文言跟口語日益脫節,十二三世紀以後,形成了一種與北方口語緊密結合的書面語——白話。許多重要的文學著作如《水滸》、《儒林外史》、《紅樓夢》等都是用白話寫的。不僅說這個方言的人占70%,通行地區也約占說漢語的地區的四分之三,而且許多方言區的人也看得懂白話文,會寫白話文。所有這些因素使北方方言成了漢語標準語的基礎方言。北方方言分布很大,
各地語音有差別,於是選擇了北京語音為標準音。這是因為近六七百年以來,元、明、清三代都建都於北京,所以北方方言里的北京話影響最大。“五四”以來的白話文運動使北京語音成了“國音”。解放以後,我國定都於北京,北京成了全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北京話的威信進一步提高。黨和政府根據漢語發展的客觀規律,明確規定漢語標準語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國語。又
如,義大利的共同語是建立在多斯崗方言的基礎上的。這是因為當義大利還沒有繞一以前,著名的文豪如但丁、彼特拉克、薄伽丘等人就是用這種方言寫作的,他們整理、錘鍊、豐富了這種方言,並使它隨著許多膾炙人口的作品傳遍了整個義大利半島。義大利的標準語就在多斯崗方言的基礎上形成,而標準音則選多斯崗的首府——佛羅倫斯的讀音。現代維吾爾標準語的辭彙和語法以伊喀方言為基礎,語音則以烏魯木齊伊犁話為標準音。語言一般只有一種標準語,但也有兩種或多種標準語的,如傣語就有西雙版納和德宏兩種標準語。標準語的規範不能全部照搬基礎方言和標準音的全部內容。如漢語國語的語音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因此,凡是不符合這個標準的,都是不規範的。這是就整體說的,但不是說北京話任何一個語音成分都是標準的,都是國語成分。在北京
語音里,由於各種原因,也仍然存在著一些分歧,例如異讀和土語成分等等。對於這類異讀詞,國語審音委員會曾經加以審訂。又如北京語音里,輕聲和兒化特別多,國語沒有必要全部吸收進來,應該吸收哪些,也要進行調查和研究。國語的辭彙是以北方話辭彙為基礎的。北方話辭彙有極大的普遍性。但不是說,凡是北方話所有的詞都可以進入國語。北方話里一些地方色彩特別濃厚的成分,說出來只有較小地區的人能懂,如北京話的“老爺兒”、“取燈兒”、“老兒子”就不能吸收到國語里。為了豐富辭彙,標準語還應從其他的方言和與本民族具有直接或間接聯繫的語言中吸收語言成分。如果一種語言早就有了書面形式,標準語還經常從古代文獻中汲取有用的成分。此外,標準語還從專門的政治用語、科學術語和行業語中吸收它所需要的詞。如漢語中的“癟三”、“垃圾”、“名堂”、“搞”、“扯皮”、“尷尬”、“把戲”“門診”、“教案”、“排版”、“黎明”、“和尚”、“消極”等。
語言規範是一個歷史範疇,規範不是一成不變的。它不僅隨著歷史的發展而發展,而且還是歷史發展到一定時期的產物。語言在一定的歷史時期是合乎規範的,在另一個歷史時期就可能發生變化,不再是規範的了。這是因為語言在不斷變化和發展,不論什麼時候凡是符合發展規律的現象都是規範的。確定語言的語音、辭彙和語法的規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既要考慮到它的穩定性和繼承
性,又要看到它的發展和變化。語言在不斷發展,新質要素在逐漸積累,舊質要素在逐漸衰亡,必須重新肯定經過考驗的語言成分,淘汰過時的東西,而新的語言現象的出現,一般是從個別人或個別集團的使用開始的,在開始時可以是不規範的,但大家都跟著用,用得廣了,時間長了,也就約定俗成了,也就成了新的規範。從少數人的使用到多數人使用,又經得起時間的考驗,則它一般是合乎語言的發展規律。不論是新出現的語言現象,還是衰退消失的
語言現象都不是突然發生的,而是逐漸的,要有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這樣就出現一種中間過渡的現象,或是兩種現象並存,這就需要確定哪種現象是發展的,是上升的,是有生命力的;哪種是衰退的,無生命力的,必將消失的現象,並把前者定為規範,大力推廣。如現代漢語國語一些詞的讀音的變化,新的讀音是發展的趨勢,但舊的讀音還沒有消失。例如:“締結”原來的讀音是tī,現在是dì;“秘密”原來的讀音是bì,現在是mì;“收穫”原來的讀音是hù,現在是huò;“說客“原來的讀音是shuì,現在是shuō;“暴露”原來的讀音是pù,現在是bào等,現在經過審音,確定後一個讀音為規範音。
制定語言規範必須符合語言發展的內部規律,否則不能促進語音正常的發展。如我國1977年12月20日發表的《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由於事前調查研究欠周,沒有認真貫徹“約定俗成”的原則,把一些未在社會上廣泛流行的簡體字也吸收進來,破壞了漢字構造的規律,容易造成用字的混亂,公布試用以後,民眾議論紛紛,各方面意見不少,不久也就由國家語委報經國務院批准
停止試用了。
不規範現象
在標準語的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由於方言滲入,其他語言影響,古語殘存以及使用語言的人常常在習慣愛好、語言修養等方面的差異等原因,語言中往往存在一些不合規律的分歧和混亂現象,直接影響人們之間的交際活動,這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不合規範的現象。不規範現象首先表現在語音上。在漢語國語里,讀音上分歧很多,如:血xiě——xuè,削xuē——xiāo,剝bāo——bō,秘mì——bì等。不合規範現象也常常出現在辭彙方面。首先表現在一個意義的不同說法,如“暖瓶”可以說成“熱水瓶”,“看”可以說瞧”、“瞅”、“瞄”,“星期日”可以說“禮拜日”。其次表現在異體詞上,如:煞車—剎車,稀罕—希罕,朦矓—矇矓,毋寧—無寧,執勤—值勤,相片—像片,愛滋病—愛滋病等。最後辭彙方面的不規範現象還表現在生造詞如某些小說中出現的“啞靜、期盼、楞生、路道、土塵、拉躺、克抑”和亂簡稱如“男牛鞋”(男式牛皮鞋)、“政攻”(政治攻勢)等方面。不規範現象也表現在文字上。其中最突出的是使用繁體字和生造簡化字。語法方面也存在不規範現象。如“除非……”格式有兩種用法,既可以說“除非男女雙方同意,才能離婚”,也可以說“除非男女雙方同意,不能離婚”,形成毫無益處的分歧。此外,如“和、同、跟、與、及”等詞在用法上怎樣詳細分工至今沒有解決。英語中也存在類似的情況,如lingerie一詞,僅美國出版的《韋氏三版新國際英語詞典》就標註了25種讀音;forget的過去分詞可以是for-got,也可以是forgotten;語法方面也有許多分歧,如既可說There is some paper,a dictionary and two notebookson the desk。也可以說There are some paper,a dictionaryand two notebooks on the desk.由於語言中存在著分歧和不規範現象,因此需要進行語言規範化工作。歷史起源
語言規範化工作具有悠久的歷史。公元前四世紀印度語言學家波尼尼就是一個語言規則的制訂者,他在《梵語語法》即《波尼尼語法》中,用3996(或說4000多)條規則,描寫梵語的語音和語法,對梵語的規範化起了很大作用。在中國,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實行“書同文”政策,採取李斯的建議,統一規定以小篆為正字,淘汰通行於六國的異體字,對漢字規範化起了重要作用。在歐洲,文藝復興以後,拉丁語的地位下降,代之而起的是各個新興民族國家的本地語。為了“保衛”和“純潔”這些本地語,許多歐洲國家相繼建立了學院。1582年,義大利的佛羅倫斯就成立了旨在淨化義大利語的秕糠學會,它幫助多斯崗方言成為義大利語的基礎方言,並在1612年出版了有名的《秕糠學會詞典》。不久法國也相繼成立了法蘭西學院,該機構的章程宣稱“本院宗旨是:全力以赴規範我們的語言,使其純潔、富於表現力,並對文藝和科學進行充分描述。”並經過多年努力編成了《法蘭西學院詞典》(1694年)。實際上,19世紀以前所有的語言學都是注重規範的。希臘和拉丁語法學家是教科書的編寫者,他們希望建立一套正確地用自己的語言寫作和說話的永遠不可改變的規範準則。這也許是人們總是把他們的工作輕蔑地稱為“前科學的”的原因。但甚至在19世紀,許多傑出的新語言科學的奠基人也都深深地捲入了語言規範問題。丹麥的拉斯克花了許多時間為丹麥語設計了更合理的拼寫系統,並且就此題目於1826年出版了整整一部書。德國歷史語言學派的奠基人,象格里木和施萊赫爾,就德語的正確性這個題目寫了許多文章。19世紀下半葉,新語法學支配著語言學,他們對這個問題也做出了重大貢獻。保羅在其《語言史原理》一書中,用一整章來探討標準語,而諾林寫了一篇透徹的文章,研究語言的正確性問題。在英國,語言學偉大的奠基人斯威特終生都活躍於“拼寫改革協會”。在20世紀,梅耶詳盡地考慮過這個問題,而葉斯柏森在其《人類、民族和個人》一書中,以兩整章的篇幅討論“正確性的標準”這個題目。語言規範與方言
語言規範不能憑個人的主觀好惡,必須要有客觀根據,特別是在選擇標準語時,更要注意這點。標準語是一個民族的經過加工、規範的共同語。它是在某個方言的基礎上形成的。這種作為共同語的根源的方言叫做基礎方言。在同一語言的諸方言中,究竟哪種方言能成為基礎方言,並不決定於人們的主觀愛好,而決定於該方言在整個社會中所處的地位。通常有下列因素使一個方言成為標準語的基礎:1.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所在地;2.通行地區廣,使用人口多;3.代表整個語言發展的趨向;4.如果有文字,往往有用這個方言寫成的大量文獻。一種標準語的基礎方言如果分布很廣,各地語音有差別,應該選一個最有影響的地點的語音作為標準音。例如,現代漢語的標準語即漢語國語是在北方方言的基礎上形成的。這是因為我國的北方是歷史上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的主要地區。著名的古都北京、西安、洛陽、開封等都在這個地區。由於舊的書面語——文言跟口語日益脫節,十二三世紀以後,形成了一種與北方口語緊密結合的書面語——白話。許多重要的文學著作如《水滸》、《儒林外史》、《紅樓夢》等都是用白話寫的。不僅說這個方言的人占70%,通行地區也約占說漢語的地區的四分之三,而且許多方言區的人也看得懂白話文,會寫白話文。所有這些因素使北方方言成了漢語標準語的基礎方言。北方方言分布很大,各地語音有差別,於是選擇了北京語音為標準音。這是因為近六七百年以來,元、明、清三代都建都於北京,所以北方方言裡的北京話影響最大。“五四”以來的白話文運動使北京語音成了“國音”。解放以後,我國定都於北京,北京成了全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北京話的威信進一步提高。黨和政府根據漢語發展的客觀規律,明確規定漢語標準語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國語。又如,義大利的共同語是建立在多斯崗方言的基礎上的。這是因為當義大利還沒有繞一以前,著名的文豪如但丁、彼特拉克、薄伽丘等人就是用這種方言寫作的,他們整理、錘鍊、豐富了這種方言,並使它隨著許多膾炙人口的作品傳遍了整個義大利半島。義大利的標準語就在多斯崗方言的基礎上形成,而標準音則選多斯崗的首府——佛羅倫斯的讀音。現代維吾爾標準語的辭彙和語法以伊喀方言為基礎,語音則以烏魯木齊伊犁話為標準音。語言一般只有一種標準語,但也有兩種或多種標準語的,如傣語就有西雙版納和德宏兩種標準語。標準語的規範不能全部照搬基礎方言和標準音的全部內容。如漢語國語的語音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因此,凡是不符合這個標準的,都是不規範的。這是就整體說的,但不是說北京話任何一個語音成分都是標準的,都是國語成分。在北京語音里,由於各種原因,也仍然存在著一些分歧,例如異讀和土語成分等等。對於這類異讀詞,國語審音委員會曾經加以審訂。又如北京語音里,輕聲和兒化特別多,國語沒有必要全部吸收進來,應該吸收哪些,也要進行調查和研究。國語的辭彙是以北方話辭彙為基礎的。北方話辭彙有極大的普遍性。但不是說,凡是北方話所有的詞都可以進入國語。北方話里一些地方色彩特別濃厚的成分,說出來只有較小地區的人能懂,如北京話的“老爺兒”、“取燈兒”、“老兒子”就不能吸收到國語里。為了豐富辭彙,標準語還應從其他的方言和與本民族具有直接或間接聯繫的語言中吸收語言成分。如果一種語言早就有了書面形式,標準語還經常從古代文獻中汲取有用的成分。此外,標準語還從專門的政治用語、科學術語和行業語中吸收它所需要的詞。如漢語中的“癟三”、“垃圾”、“名堂”、“搞”、“扯皮”、“尷尬”、“把戲”“門診”、“教案”、“排版”、“黎明”、“和尚”、“消極”等。語言規範化的演變
語言規範是一個歷史範疇,規範不是一成不變的。它不僅隨著歷史的發展而發展,而且還是歷史發展到一定時期的產物。語言在一定的歷史時期是合乎規範的,在另一個歷史時期就可能發生變化,不再是規範的了。這是因為語言在不斷變化和發展,不論什麼時候凡是符合發展規律的現象都是規範的。確定語言的語音、辭彙和語法的規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既要考慮到它的穩定性和繼承性,又要看到它的發展和變化。語言在不斷發展,新質要素在逐漸積累,舊質要素在逐漸衰亡,必須重新肯定經過考驗的語言成分,淘汰過時的東西,而新的語言現象的出現,一般是從個別人或個別集團的使用開始的,在開始時可以是不規範的,但大家都跟著用,用得廣了,時間長了,也就約定俗成了,也就成了新的規範。從少數人的使用到多數人使用,又經得起時間的考驗,則它一般是合乎語言的發展規律。不論是新出現的語言現象,還是衰退消失的語言現象都不是突然發生的,而是逐漸的,要有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這樣就出現一種中間過渡的現象,或是兩種現象並存,這就需要確定哪種現象是發展的,是上升的,是有生命力的;哪種是衰退的,無生命力的,必將消失的現象,並把前者定為規範,大力推廣。如現代漢語國語一些詞的讀音的變化,新的讀音是發展的趨勢,但舊的讀音還沒有消失。例如:“締結”原來的讀音是tī,現在是dì;“秘密”原來的讀音是bì,現在是mì;“收穫”原來的讀音是hù,現在是huò;“說客“原來的讀音是shuì,現在是shuō;“暴露”原來的讀音是pù,現在是bào等,現在經過審音,確定後一個讀音為規範音。制定語言規範必須符合語言發展的內部規律,否則不能促進語音正常的發展。如我國1977年12月20日發表的《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由於事前調查研究欠周,沒有認真貫徹“約定俗成”的原則,把一些未在社會上廣泛流行的簡體字也吸收進來,破壞了漢字構造的規律,容易造成用字的混亂,公布試用以後,民眾議論紛紛,各方面意見不少,不久也就由國家語委報經國務院批准停止試用了。
語言規範不像法律那樣,強制人們遵守,而主要是通過宣傳、提倡、爭鳴的形式,引導人們自覺遵守,因此要特別注意對人們的語言規範有極大影響的大眾傳播媒介和學校教育。語言規範化首先要注意以下四個方面:(一)書面語言的規範化;(二)廣播語言的規範化;(三)電影和戲劇語言的規範化;(四)學校教育語言的規範化,尤其是要加強學校里的語文教育,使它能夠依照規範化的道路來進行。很多語言規範,特別是新詞新語,都是首先在大眾傳播媒介中使用而逐漸推廣的。如“創收、搶手、緊俏、新秀、歌星、集資、拼搏、創匯、倒爺、商業網點、公關”等。
文藝作品的語言規範問題也值得注意。文藝作品的語言用的是文學語言,也是合乎規範的語言。但是文藝家們為了藝術的需要,為了塑造人物的典型,會選擇使用生活中常見的、或有可能發生的不合乎規範的語言現象,甚至於故意不正確地使用詞語和語法,尤其是在喜劇和相聲的語言中表現得更為突出。不能把這種現象看作是新生的,有發展前途的,只能把它當作一種藝術手段。
規範並不是約束和限制語言的發展,而是促進語言在正常軌道上發展。規範化也不是使語言簡單化,把一切規定得很死板,叫人說話寫文章都按一個模子,不許有個人的風格和創新。規範只是把語言中無用的東西、有礙純潔健康的成分淘汰掉,把不必要的分歧格式加以統一,而那些在不同的文體上具有不同修辭色彩的成分都予以保留。這樣,標準語就可以沿著純潔、健康、統一的大道更好地豐富發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