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作為我國古老羌族一支的党項族,自古以來就生息在蒼茫遼闊的青藏高原上,他們生性豪爽,與酒結下了不解之緣。早在內遷之前,他們以遊牧為主、尚無農業時,雖“不知稼穡,土無五穀”,就已“求大麥於他界,醞以為酒”(《舊唐書·党項傳》),這是中國北方有麥灑的最初記載。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曾鞏也說党項人舊有“烹牛羊、具酒食”的習俗。《新五代史》和《五代會要》均載有:五代後梁明宗時,党項之眾競赴中原都下賣馬,明宗都“勞以酒食......党項羌商人開胸暢飲”。淳化初年,繼捧服附宋室,太宗送以“茶百斤,上醞十石”。可見党項民族在釀酒、飲酒上有著悠久的歷史。党項族內徙後特別是西夏建國,隨著農耕的出現與農業生產的發展,加之與外界的廣泛交流,為釀酒業提供了廣闊的前景,傳統的釀酒業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生機。
安西榆林窟第三窟的西夏壁畫 《釀酒圖》 ,畫面中央畫一灶台,上安一套層疊覆壓的方形器皿,一婦女外穿淺色長袍,左臂捲袖,手握吹火筒蹲在灶前添柴燒火,火膛內爐火正旺,煙囪冒出滾滾濃煙;另一婦女穿深色對襟大領長袍,立於灶台旁,手持陶缽,回頭看著燒火的婦女若有所問,像是品嘗後評說新酒的優劣。灶旁左側放置酒壺、貯酒槽、木桶等用具。圖中二人均為婦女,應是家庭釀酒的寫實,傳世的釀酒圖很少,封建時代婦女釀酒圖更為罕見,可見西夏家庭釀酒已盛行於農家。對於這幅釀酒圖中的釀酒器,著名英籍中國科技史專家李約瑟先生和他的助手何丙郁先生考證為蒸餾器,所表現的釀酒技術也是在製造蒸餾酒,即俗稱燒酒、今稱白酒的含酒精較高的飲用酒,這一觀點也被我國大多數科技史學家們所接受。宋代以前,人們飲用的多有穀類釀造的米酒和葡萄酒,蒸餾酒是一種烈性酒,它的發明是造酒技術的重要進步,但蒸餾酒究竟出現於何時,迄今尚無定論,如果李約瑟先生和何丙郁先生觀點正確的話,畫上的蒸餾器要遠比1975年12月在河北承德青龍縣土門子鄉發現的金世宗大定年間(公元1116-1189年)鑄造的俗稱“燒酒鍋”的黃銅蒸餾鍋時間要早得多,所以也更為珍貴。西夏文字典《文海》中有釀酒的記載,還發現了“黃酒”的記載,雖說黃酒生產的歷史長達數千年之久,但黃酒的名稱此前卻似乎從未見過,這些充分反映了西夏人對酒製作方法的科學性。
歷史的發現
1986年,內蒙古自治區伊克昭盟伊金霍洛旗紅慶鄉,幾個在地里取土的農民準備拉完最後一車土就收工,可在鏟土的過程中他們忽然聽見“咣”的一聲。最初大家都以為是鐵鍬碰到石頭上了,可往下一挖發現地里埋著什麼東西,隱隱透出柔和的光芒。“快停下,不要把寶貝挖爛了!”眼尖的人連忙大喊:“這是瓷器啊!”考古人員在接到報告後趕到現場展開搶救性發掘,發現這是一處瓷器窖藏,為圓形土坑,距地表約1米,窖坑直徑達3米多,四周既沒有磚砌,也沒有木板擋土,裡面堆滿瓷器殘片。按堆積的規整狀況分析,窖主當時窖藏時十分倉促。經專家考定,此為西夏窖藏。
在清理碎片時,出土了幾件完整的精美瓷器,其中一件完整的褐釉剔刻花瓷瓶。此瓶高39.5厘米,形制頗似中原地區常見的宋元經瓶,瘦勁挺拔,小口,口外有較寬的邊唇,似蘑菇狀,束頸,斜肩,深腹,平底。胎為淺棕黃色,施褐釉,以剔地刻花技法進行花紋裝飾,腹部為兩個對稱的花形開光,內飾花紋主題為折枝牡丹花,以零亂的牡丹葉子填空,下腹部刻畫一鹿紋。回首做驚吼狀,口吐雲霧。近底處及底部均未施釉。“經瓶”一詞,始於宋代,是一種身形細高修長的酒瓶,專家引據有關文獻資料和考古材料,考證出土的褐釉剔刻花瓷瓶即為“經瓶”,是盛酒的酒器。西夏党項族向來崇尚武功,憑藉武力與宋、遼抗衡,尤其在夏景宗元昊和夏毅宗諒祚時期,勢力迅速擴大,當時內蒙古的不少地區成了西夏的疆域,這件西夏褐釉剔刻花瓷瓶,出土在內蒙古自治區也就沒有什麼奇怪的了。此外,在北京故宮博物院還珍藏有一件白地黑花猴鹿紋瓶,形狀和製作風格皆與這件瓷瓶相同,據說在甘肅境內也出土過類似的瓷瓶。這些酒瓶可能均為西夏人之遺物。它存在於殘破的窖藏,或許就隱含著一段悲壯的歷史故事。
飲酒風俗
西夏人愛酒,酒成為西夏社會活動中的重要內容,其境內酒樓、酒店分布較廣,都城興慶府更是酒色上醞、酒具精良,成為京城一大特色。每到歲時節慶,聚會宴飲不論文人學士、商販百姓都要用酒助興,有時甚至酩酊大醉。余闕 《青陽先生文集》 記載:党項人性格質直尚義,平時相處雖然是異姓但好像姻親一樣。逢年過節相互拜訪,互致問候。老少相坐,只按年齡輩份而不論官爵高低。祝壽拜舞,上下猜拳行令、自娛自樂。喝醉後與鄉鄰親戚互相道別,大家抱在一起痛哭流涕也是常事。酒,也是党項人祭祀、盟誓儀式中必備之品。党項人以姓為部落,尚武而勇猛。同氏族的人須互相幫助,當受到外族人傷害時,必須復仇,未復仇前,就不過正常人的生活,必然蓬首垢面赤足,禁食肉類,直到斬殺仇人,才能恢復常態。雙方怨仇得到和解的時候,要舉行一種儀式:將雞、豬、狗血摻入酒中,用髑髏(死人頭骨)盛著,雙方同飲,發誓不再報仇。西夏祭祀,大凡有四:一曰祀天,二曰祭祗,三曰享人鬼,四曰釋奠先聖先師。無論祭天還是享人鬼,都要準備豐盛的祭品。 《文海》中的“祭”、“求禱”都釋以香食祭祀諸佛、聖賢、地祗、大神。《天盛律令》卷19《畜患病門》載:官牧場有“神跡”的牛馬死後,要派一官巫,於“三司內領取三兩香、一斗酒、三斤酥、原糧一斗……以祭祀”。僅祀一個神畜就要如此豐厚的祭品,那祭天祀地用酒就可想而知了。
党項人好喝酒,而且常常飲酒取樂,邊飲酒邊談國事。元昊如果有戰事需要調集軍隊,就用銀牌召部落首領面受約束;遇到關係重大的戰役,在出兵前各部落首領要共同刺血盟誓,以表決心。元昊帶領著他們一道射獵,獵獲野獸後,大家圍坐在一起邊分享獵物邊讓大家發表意見,然後布置作戰任務。據 《西夏書事》 卷12“寶山六年秋七月”條載,元昊謀攻延,“悉令諸侯酋豪於賀蘭山坡與之盟,各刺臂血和酒,置髑髏中共飲之”。西夏還根據西部遊牧民族“嗜酒”的特點,令部下釀酒引誘宋夏邊境的党項、吐蕃人叛變宋朝投奔西夏,對戰功顯赫的將士,西夏也往往以宮廷美酒犒勞,南北宋之際的宋臣李綱總結西夏人特別能戰鬥的經驗時說:“夏人之法,戰勝而得首級者,不過賜酒一杯,酥酪數斤……”可見飲酒對於西夏人來說不僅是一種物質享受,而且在聯繫部落間的團結和發揚尚武精神上起著其他物品難以取代的作用。党項人提倡飲酒,而且酒量過人。西夏著名學者王仁所寫的諺語集《新集錦合辭》中也收有許多關於酒的諺語:不靠山驛不利行,不讓飲酒害於飲;飲酒量多人不少,空胃半腹人不死;飲剩餘酒不多心,穿補衲衣不變醜。 由於西夏飲酒的人多,人們又往往容易飲醉,西夏法律對酒醉後犯罪從輕發落。西夏法律規定,酒醉時牽走他人牲畜或拿走他人財物,只要酒醒後送還就可以了,也不許別人再舉報、告狀。但若酒醒後隱匿不報,不送還財物,要按假醉酒盜持他人財物判罪。
釀酒行業的興盛發達
隨著釀酒工藝的改進,西夏釀酒生產逐漸成為一個行業。到西夏第五代皇帝仁宗仁孝天盛年間,西夏出現了空前的鼎盛時期,富足的經濟和繁榮的文化促進了酒業的大發展。統治者為了保證西夏特殊釀造技藝不致外傳,宮廷、宗室能夠千年獨享甘洌清醇、芳香沁人皇宮貢酒,官府仿照中原制度,在國內設定“酒務”機構,指派專人負責日常事務,並通過法律的形式,相應制訂了酒政與酒法,管理釀酒作坊,發展釀造業。西夏法典《天盛律令》中專列《酒種種門》,詳細規定了酒的生產與管理制度:釀酒須經官府批准,並頒發生產許可證。如果無證釀酒,釀酒數量達到百斤的,是官員罰馬兩匹,平民判處3個月徒刑;釀酒數量超過百斤的,不論官民一律判處6個月徒刑。
西夏法律規定酒麴也由官府統一生產專賣,無論京師還是地中、地邊,均設有踏曲庫與賣曲庫,專司酒麴的生產與銷售,不準個人私自製造酒麴或從鄰國進口酒麴,違反規定要依照情況嚴厲處罰,最輕處以13杖的體罰,最重可達無期徒刑。如果購買的人知道酒麴屬於私人製造也要按律治罪。曲也叫酒母,是釀酒所需要的原料,要釀酒必須制曲,“若作酒醴,爾唯麴櫱”,說明釀酒必須依靠酒麴的作用。曲的好壞直接影響著酒的質量和產量,因而要出好酒必須用好曲。這些措施不僅給官府帶來可觀的經濟收入,而且對於規範釀酒技藝、發展生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甘洌清醇、芳香沁人的西夏美酒逐漸成為珍貴的饋贈禮品,向宋遼統治者朝貢。文獻記載,西夏多次向宋遼獻金銀製品、酒具、果酒等。北宋陸游在酣醉後也揮毫潑墨寫下《秋波媚》,稱讚西夏美酒“憑高酹酒、此興悠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