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學法學院

西北民族大學法學院

西北民族大學法學院(原西北民族學院法律系)是經國家民委和教育部批准,正式成立的。自1992年法律成人脫產專科正式面向西北少數民族地區招生起,截止2001年12月已舉辦十屆17個法律專科班,培養畢業生七百餘人。1998年經教育部批准開辦法學普通本科專業,1999年9月面向全國正式招收普通法學本科生。2003年經教育部批准開辦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法學碩士研究生專業,2004年面向全國正式招收法學碩士研究生。2006年經教育部批准開辦憲法與行政法學碩士研究生專業,2007年面向全國正式招生。

學校簡介

追溯歷史,法學院始建於本世紀50年代初,是西北民族大學成立後開設較早的院系之一。它曾為西北少數民族地區培養了一大批德、才兼備的少數民族司法工作者,有力地支援了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對民族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法制建設做出了有益的貢獻,深受西北地區各族父老鄉親們的歡迎與愛戴。從1952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法務部和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明確指示在民族學院儘快開設以培養少數民族司法工作人員為宗旨的司法專業及其系科。同年9月在西北軍政委員會的直接委託下西北民族學院成立了司法系,設司法專業,首屆招收學員68名,除少數從預科選升外,絕大多數是從西北各地法務部門輸送的在職縣、區級司法幹部和社會優秀青年。1953年4月民院司法系增設檢察專業,受西北檢察署委託開辦檢察班,並將西北人民革命大學政法部的33名少數民族學生轉入檢察班。1954年經西北法務部批准改司法係為法律系。大專學歷層次的法律系司法專業為西北民族地區培養了一批少數民族司法工作者,充實到各基層司法機關,有力地推動了少數民族地區的法制建設,受到各族人民的歡迎。法律系隨著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招生規模也逐步擴大,僅1956-1957年司法專業在校生179人,4個班級。法律系自1952年9月開設到1961年7月停辦,十年間培養各族司法專業畢業生283人。在十年間,法律系始終得到黨和政府的大力支持。1952年9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董必武同志在去烏魯木齊參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大典途經蘭州視察西北民院時,為少數民族幹部進行了法制教育,為辦好法律系作了重要指示,同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長馬錫武同志也親臨視察西北民院,為各族師生作了有關司法工作的報告。

法學院於2002年12月與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簽定了共建“教學科研實習基地”的協定,國家民委有關方面的負責人、學校的黨政領導同志和法學院的全體師生參加了實習基地成立慶典及揭牌儀式。法學院先後在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城關區人民檢察院、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建立了教學科研實習基地。近三年來我們已經在本科教學、課程設定和專業發展上做了大膽的改革和嘗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並在省、部級刊物上發表了一百多篇學術論文,出版了學術專著十部,獲省、部級科研獎項或經過鑑定的科研項目十五項,完成的省、部級課題十項,2004年馬玉祥教授申請的國家社會科學規劃課題《西部大開發戰略中的法律制度建設研究》得到批准。法學院目前獲得的各類科研經費達40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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