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襄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0號)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樊市市級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襄發[2009]23號)精神,設立襄樊市商務局,掛襄樊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二)將原市商貿行業協會(酒類專賣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三)將原市物資行業協會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四)將原市飲食服務行業協會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五)將貿易投資促進和主辦、承辦的相關會展活動等具體組織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
(六)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擬訂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辦法,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七)增加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對經營者進行反壟斷審查,並指導協調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的職責。
(八)加強內貿工作和內外貿的綜合協調,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深化流通體制改革,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九)加強口岸“大通關”和口岸通關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職責。
(十)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內外貿、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根據我市情況擬訂全市外向型經濟發展和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具體措施和實施辦法,指導和協調全市內外貿管理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二)研究提出並指導全市流通體制改革,研究擬訂商品市場建設管理的措施,協調指導商品市場發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內貿易發展的具體措施以及打破市場壟斷和地域封鎖的管理辦法,促進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擬訂全市商貿、物流和服務業的有關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內外貿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與協調工作,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組織實施主要消費品的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擬訂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擬訂和執行全市有關外商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指導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擬訂及其變更、終止、解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指導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負責依法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轉報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
(五)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中長期進出口規劃和出口商品、市場發展戰略及貿工、貿農、貿技結合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匯總編報全市年度進出口指標。
(六)指導企業進出口的經營管理、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經營管理、市駐外企業和境外駐市經貿代表機構的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我市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全市服務貿易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戰略,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開展國際化經營,協調企業實施海外投資規劃;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援助項目;負責有關外貿發展基金項目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管理多邊、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管理有關國際組織對我市的經濟合作事務。
(八)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管理規章以及鼓勵高新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全市科技興貿戰略,並擬訂全市技術貿易的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九)指導我市在境內外舉辦的對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招商經貿洽談活動;負責全市口岸管理工作。
(十)參與擬訂我市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適應的措施辦法,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並指導我市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法律政策,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國家和省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負責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商貿流通業、飲食服務業的行業指導和巨觀管理;負責成品油、家畜屠宰、酒類、典當、拍賣、舊貨、再生資源回收、老舊汽車更新報廢等行業的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科
財務科
市場體系建設科
服務貿易科
市場運行調節科
商貿管理科
對外貿易科
機電與科技產業科
進出口公平貿易科
外國投資管理科
外經管理科
口岸科
商務行政執法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