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二)將原市商貿行業協會(酒類專賣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三)將原市物資行業協會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四)將原市飲食服務行業協會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五)將貿易投資促進和主辦、承辦的相關會展活動等具體組織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
(六)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擬訂該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辦法,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七)增加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對經營者進行反壟斷審查,並指導協調該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的職責。
(八)加強內貿工作和內外貿的綜合協調,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深化流通體制改革,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九)加強口岸“大通關”和口岸通關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職責。
(十)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內外貿、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根據該市情況擬訂全市外向型經濟發展和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具體措施和實施辦法,指導和協調全市內外貿管理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二)研究提出並指導全市流通體制改革,研究擬訂商品市場建設管理的措施,協調指導商品市場發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內貿易發展的具體措施以及打破市場壟斷和地域封鎖的管理辦法,促進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擬訂全市商貿、物流和服務業的有關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內外貿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與協調工作,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組織實施主要消費品的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擬訂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擬訂和執行全市有關外商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指導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擬訂及其變更、終止、解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指導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負責依法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轉報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
(五)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中長期進出口規劃和出口商品、市場發展戰略及貿工、貿農、貿技結合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匯總編報全市年度進出口指標。
(六)指導企業進出口的經營管理、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經營管理、市駐外企業和境外駐市經貿代表機構的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該市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全市服務貿易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戰略,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開展國際化經營,協調企業實施海外投資規劃;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援助項目;負責有關外貿發展基金項目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管理多邊、雙邊對該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管理有關國際組織對該市的經濟合作事務。
(八)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管理規章以及鼓勵高新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全市科技興貿戰略,並擬訂全市技術貿易的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九)指導該市在境內外舉辦的對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招商經貿洽談活動;負責全市口岸管理工作。
(十)參與擬訂該市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適應的措施辦法,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並指導該市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法律政策,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國家和省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負責協調國外對該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商貿流通業、飲食服務業的行業指導和巨觀管理;負責成品油、家畜屠宰、酒類、典當、拍賣、舊貨、再生資源回收、老舊汽車更新報廢等行業的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檔案起草、新聞發布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文書檔案、通訊、文印、信訪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承辦工作;負責重要接待活動;負責安全保衛、行政事務管理及機關後勤服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局電子政務及政府網站管理工作;編髮《襄樊商務》、《襄樊商務要情專報》等簡報。
(二)綜合科。
組織擬訂全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年度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指導目標並監督執行;監測分析全市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建議;承擔有關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編印《襄樊商務工作統計月報》;研究分析該市利用外資、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該市擴大對外開放、國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健全該市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建議;負責領導講話材料、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及對外宣傳等工作;承擔全市商務系統的普法和局機關法律事務及史料編修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財務科。
負責全市商務系統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計畫、評審、申報並實施監督管理;承擔機關經費核算與財務管理,監督指導局屬單位的財會工作,組織對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指導出口退稅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監督管理局屬單位國有資產和清產核資、保值增值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全市商務經濟發展的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建議。
(四)市場體系建設科。
研究擬訂全市商品市場建設管理的有關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商業網點布局規劃,協調指導商品市場發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場體系;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指導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全市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五)市場運行調節科。
指導和推進國內貿易發展流通體制、流通形式改革;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研究擬訂全市商貿領域的發展規劃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調控指導計畫;組織和擬訂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購銷政策和儲備計畫;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警和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內會展的組織策劃和國內市場的組織開拓工作;對重要生產資料流通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
(六)商貿管理科。
參與擬訂並實施全市商貿領域發展規劃和措施;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不含餐飲業、住宿業、美容美髮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建議;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家電下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承擔酒類流通的相關工作和繭絲綢行業協調、管理工作。
(七)服務貿易科。
研究擬訂適應該市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全市服務貿易工作;參與編制申報全市外貿運輸和倉儲業的發展計畫,並根據相關管理條例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商貿企業商品物流的協調管理;監督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國家運輸法規、條例及有關制度;負責做好全市服務貿易統計工作;負責全市餐飲業、住宿業、美容美髮業、家政服務業等服務行業的行業管理。
(八)對外貿易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和執行全市進出口發展規劃和相關規定,研究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具體措施;指導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負責進出口商品的質量管理和開拓國際市場工作;承擔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報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市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研究和推廣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各種新的貿易方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和進出口預警體系建設;指導協調該市在境內外舉辦的進出口交易會、展銷會、博覽會和洽談會等活動。
(九)機電與科技產業科(市政府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和加工貿易管理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加工貿易發展規劃及科技興貿戰略;承擔全市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市場開拓、機電產品進口審核登記、加工貿易管理等工作;監督協調全市進口機電產品招標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兩用物項進出口許可工作;指導協調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技術出口展銷會、洽談會;參與技術引進項目的前期工作和技術出口項目的審核申報;負責技術貿易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服務外包相關工作;承擔市政府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進出口公平貿易科。
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並指導該市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法律政策,建立並完善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安全損害預警機制;協助國家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該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全市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登記備案工作;協助調查國外對該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協助有關部門對經營者進行反壟斷審查,協調指導全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一)外國投資管理科。
服務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外商投資情況並上報動態和建議;擬訂和執行鼓勵外商投資措施,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的發展規劃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的審批和變更工作,負責對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進行初審及轉報;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投資企業的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組織並協調相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承擔全市重大招商活動外資項目對接及簽約外資項目跟蹤落實工作;指導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工作。
(十二)外經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參與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和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年度計畫;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業務;擬訂該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辦法;牽頭該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除金融企業外);負責對外經濟援助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聯合國有關機構、友好國家及國際化民間組織對該市提供多邊、雙邊無償援助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三)口岸科(市政府口岸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該市口岸開放、口岸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口岸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口岸物流園區建設;負責推進口岸通關信息化建設,指導電子口岸通關信息平台建設;組織口岸物流工作;承擔市政府口岸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商務行政執法支隊。
負責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相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件的研究與協調;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工作實施建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推動行政執法;牽頭國內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等領域市場秩序整頓規範工作;負責商貿領域行政執法,開展執法監督檢查;承擔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和12312商務舉報投訴管理工作。
(十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台、僑務、民族、統戰、群團、國家安全等有關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科。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縣級),商務執法支隊支隊長1名(高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9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商務執法支隊副支隊長各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副主任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6名。暫保留市商務局隨人員劃轉事業編制4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原核定市商務局機關和市口岸辦公室、市物資行業協會、市飲食服務行業協會12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襄樊市支會。(二)不再保留襄樊市生豬屠宰執法大隊,在職在編人員劃轉到市商務行政執法支隊。核定市商務行政執法支隊事業編制7名。
(三)原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原市商貿行業協會、原市物資行業協會所屬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市商務局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