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襄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襄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0號)和《中共襄陽市委、襄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陽市市級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襄發[2009]23號)精神,設立襄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委員會、市信息產業局、市機械行業協會、市燃化醫藥行業協會、市輕工行業協會、市建材冶金行業協會、市紡織行業協會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的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增加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規劃、措施,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等產業,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和促進清潔生產規劃和措施的職責。

(四)增加承擔全市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職責。

(五)增加承擔全市核事故應急管理職責。

(六)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相關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措施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措施建議,貫徹執行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措施建議;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參與緊急運輸協調工作,協調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工作。

(五)承擔振興裝備製造等產業組織協調的責任;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六)主管電力行政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履行《電力法》賦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

(七)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措施建議,組織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八)組織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縣域培育發展特色產業和產業集群;監測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

(九)負責工業企業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工業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措施,推進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融資性擔保行業的監督和管理;負責編制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使用計畫。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一)負責全市工業行業管理和醫藥儲備管理,指導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擬訂信息化發展規劃、措施;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和促進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推廣套用;負責規劃和組織電子政務建設,協調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市電子政務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和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相關的支持措施;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

(十五)負責全市通信行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行業管理工作;協調無線電管理事宜。

(十六)承擔市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事項協調服務的責任,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條件保障工作;負責軍工核心能力建設規劃與監督管理,負責民口軍品配套和協調軍品協作事宜。

(十七)負責全市軍民結合產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國防科技工業和軍民結合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內中央省屬企業、軍工單位的統計報表匯總工作。

(十八)負責監督與指導市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安全保密、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國防科技成果、專利的保護和推廣。

(十九)負責全市船舶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船舶工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船舶建造質量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十)負責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質量監督管理。

(二十一)承擔全市核事故應急管理責任,負責做好市內軍工企事業單位調整、搬遷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工作。

(二十二)負責協調市內中央省屬企業、軍工單位與地方政府部門的關係;

(二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市工業經濟、企業發展、信息化建設情況,收集傳遞政務信息;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重大問題的調研,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負責機關文秘、信訪、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等工作;負責全市性會議和全委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和完善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工業地方志編纂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及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企業負擔監督辦公室)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融合;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受理、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推動機關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和重要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宣傳、新聞發布與理論研究工作;貫徹落實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措施建議;擬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負責監督檢查企業負擔情況,協調處理涉及企業負擔的重大事項;受理涉及增加企業負擔的舉報、投訴。

(三)經濟運行科

擬訂工業經濟運行年度發展目標,提出相應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工業經濟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對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督導;負責應急物資、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指導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四)電力能源科

(市“三電”工作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和措施;組織協調油品、蒸汽等重要物資的調控、供應;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理日常電力運行工作;依法管理供電區域劃分工作;負責履行《電力法》賦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電力行政執法權;參與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等工作。

承擔市“三電”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企業科

負責工業企業的巨觀指導;指導全市工業企業(不含市、縣所屬國有工業企業)改革重組等工作,推進企業管理和制度創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工業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措施;組織推進企業成長工程;建立完善工業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提出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安排意見;研究提出服務企業發展的措施建議,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融資擔保服務科

負責協調銀企關係,建立完善銀企合作機制,推動銀企合作;研究經濟運行中涉及金融領域的政策性問題,提出企業融資的措施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推動企業上市等多種形式的企業融資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行業的監督和管理,促進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七)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科

(科學技術科)

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工作;監測分析企業技術改造運行狀況及趨勢,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建議;承擔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工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指導企業實施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實施有關重大科技專項,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組織協調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產業化示範工程;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和精品名牌創建工作;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基礎工作。

(八)對外經濟合作科

負責工業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交流工作;研究提出工業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的措施;負責工業產品市場開拓、展示展銷工作;參與擬訂扶持工業企業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的措施;參與擬訂工業旅遊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企業的招商引資工作;引導和組織企業到境外投資。

(九)煤炭管理和運輸協調科

負責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資格證的初審和年檢工作;負責煤炭生產調度和統計工作;負責電煤儲備工作;參與擬訂運輸發展規劃;負責經濟運行中多種運輸方式的協調和銜接;組織擬訂綜合運輸應急方案,組織協調電煤等重要物資的運輸;組織協調重點港、站的疏運。

(十)節能環保與資源綜合利用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措施;對重點耗能工業企業節能降耗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組織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一)輕工紡織產業科

負責輕工、食品、紡織、鹽業行業服務和管理;會同有關方面協調推進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包裝行業管理和包裝產業發展指導工作。

(十二)裝備製造產業科

負責裝備製造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發展;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汽車的準入管理有關事項;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的審核工作。

(十三)重化產業科

(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振興發展磷化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化工、建材、冶金行業管理工作;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磷化工行業管理工作。

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振興發展磷化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新興產業科

負責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和醫藥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措施建議;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醫藥儲備管理工作。

(十五)電子信息產業科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辦公室)

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及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組織國家、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的申報工作;參與市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組織實施;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負責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的審核工作。

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信息化推進科

擬訂電子政務、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措施建議;指導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編制工業信息化的實施計畫,推動工業產品研發、生產過程控制、企業和行業管理的信息化;協調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市電子政務網路平台及套用系統的統籌規劃和建設管理,促進政務信息共享;負責組織市本級預算單位電子政務項目預算審核;組織推進電子政務績效評估;負責市財政性資金投資信息化項目相關內容的審查;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認證工作。

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電子政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通信行業管理科

負責通信行業管理工作;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監管服務質量;擬訂通信應急工作預案,組織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參與網路和信息環境治理工作;擬訂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措施建議;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推動信息資源和信息基礎設施的綜合利用,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負責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工作。

(十八)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組織、幹部、人力資源、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指導企業文化建設;負責機關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九)市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

(市中央省屬企業辦公室、市民爆器材管理辦公室)

承擔市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事項的協調服務;負責軍工核心能力建設規劃與監督管理;負責民口軍品配套和軍品協作配套工作;負責國防科技成果、專利的保護和推廣;承擔全市軍民結合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國防科技工業和軍民結合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引導市內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推進軍民產業結合;負責市內中央省屬企業、軍工單位的統計工作;負責市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的初審工作;指導協調並監督檢查市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安全、保密、保衛工作;承擔全市船舶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船舶工業發展規劃,負責船舶建造質量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民爆器材生產、銷售企業新建、改擴建許可的初審工作;負責民爆器材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內軍工單位和民爆器材生產、銷售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全市核事故應急管理職責;負責協調市內中央省屬企業、軍工單位與地方政府部門的關係;指導市內中央省屬企業、軍工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軍工文化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群團組織工作。

(二十)縣域經濟辦公室

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域經濟統計分析工作,監測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建議措施;指導推進縣域經濟新型工業化、產業化和城鎮化工作;擬訂產業集群發展的措施建議;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科。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6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不含兼職),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市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主任1名(由市經信委副主任兼任)、副主任3名(副縣級),縣域經濟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25名(含機關黨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縣域辦副主任2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副主任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8名。

暫保留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隨人員劃轉事業編制80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原核定市經濟委員會、市信息產業局、市輕工行業協會、市建材冶金行業協會、市紡織行業協會的16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其他事項

(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與有關部門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指導企業經濟運行的職責分工。

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由市國資委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等行業主管部門予以配合;指導企業經濟運行工作,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市國資委配合。

(三)保留市創業服務局(市企業家服務中心),不再與市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合署辦公,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其機構規格、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不變。

(四)保留市汽車工業辦公室,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其機構性質、規格、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不變。

(五)將原市經濟委員會、市信息產業局、市機械行業協會、市燃化醫藥行業協會、市輕工行業協會、市建材冶金行業協會、市紡織行業協會所屬事業單位劃歸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

(六)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管理的市節能監測站交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離退休人員及在編在崗人員一併劃轉。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姓名 性別 職務
廖有泉 副主任、黨組成員、國防科技工辦公室主任
徐樂丹 總經濟師、黨組成員
余長虹 副主任、黨組成員
段國軍 副主任、黨組成員

(參考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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