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襄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襄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xiāng yáng shì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襄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0號)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樊市市級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襄發〔2009〕23號)精神,設立襄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公務員局牌子。

基本信息

領導信息

姓 名:朱守疆

職 務:局長、黨委書記

分管範圍:負責局全面工作

姓 名:何江成 職 務: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局政策法規科、局專業技術職稱科、市社保基金結算中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襄城社保辦事處、樊城社保辦事處、高新社保辦事處;負責社保擴面征繳、信息數據安全和法律法規宣傳、局入口網站管理、人社系統幹部培訓、城鄉互聯共建、新農村建設、企業幫扶等工作;協助局長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姓 名:陳國梁

職 務:副局長

分管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局軍轉幹部安置科)、局公務員管理科、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市醫療保險管理局、市人事考試院、市自主擇業退役軍官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定點醫保醫院、門診、藥店管理,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企業軍轉幹部維穩、“三萬”活動等工作;協助做好社保擴面征繳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姓 名:宋明志

職 務:副局長

分管局職業能力建設科、局事業單位管理科、局工資福利科、襄陽技師學院、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襄陽技師學院建設,民辦學校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姓 名:尚國慶

職 務:紀委書記

分管局紀檢監察室、局勞動關係和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局勞動保障監察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局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負責紀檢監察、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招商引資、政風行風評議和農民工等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姓 名:徐樂國

職 務:副局長

分管範圍:分管局辦公室、人事科、機關財務、離退休人員工作科、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記者站、信訪室;協管局直屬機關黨委、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市勞動就業管理局;負責人民武裝、信息報送等工作;完成局長、書記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姓 名:李君

職 務:總經濟師

分管範圍:分管局養老保險科、城鄉居民保險科,市養老保險管理局、市行政服務中心人社局視窗;負責局對外新聞發布和國企改革遺留問題處理等工作;協助抓好社保擴面、社保基金管理、規劃預決算、統計等工作;完成局長、書記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姓 名:何雲斌

職 務:黨委委員、人才中心主任

分管範圍:分管市人才中心;協管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人才資源建設、開發、管理服務等工作;完成局長、書記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重要檔案的起草和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處理、建議提案辦理、工作信息綜合、政務和信息公開、機要、保密、檔案、綜合治理、政務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機關公共事務;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協調維穩、應急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相關的市級規範性檔案草案,統籌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調查研究;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清理、備案工作;承擔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事項的立項審核、清理、監督等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建設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業務工作;承擔局入口網站管理更新、網上回復及對局屬單位網站的指導監督工作。

(三)規劃財務和社保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審核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再就業等專項資金預決算草案;負責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社會保險、就業等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擬訂和匯審工作,以及市本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計畫審核工作;負責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計畫審核申報和資金支付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國內援助資金及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信息的收集、統計和上報工作,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諮詢和統計監管;承擔市區企業申報的《企業年金方案》審核備案工作;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全市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基金管理和財務內部審計工作;擬定全市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核定、稽核的運行規則和實施辦法;組織擬定全市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核定、稽核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市區各社會保險辦事處在社會保險擴面、核定、稽核工作中與相關業務部門和其他社保經辦機構之間的綜合協調工作;牽頭組織市區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核定、稽核業務培訓工作。

(四)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市人民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促進城鄉勞動者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管理體系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及市本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勞動者就業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建立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平台,做好大中專畢業生見習基地、創業示範基地管理和服務並負責派遣工作;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實施辦法;負責全市促進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核落實,積極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承辦外國人來樊就業行政許可審核和港澳台人員在樊就業行政許可;擬訂全市失業保險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並指導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協助市委組織部擬訂部分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的具體辦法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組織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督促檢查相關單位責任履行和任務落實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人民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勞動關係和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統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人才中介、職業中介機構行政許可,統籌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並加強監督檢查。承辦市屬企業和中央、省駐樊單位人員流動手續接轉工作;負責“兩新”組織人員的信息統計工作;擬訂全市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參與市屬企業裁員報告和企業改組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承辦文藝體育單位特招和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行政許可以及集體契約審查登記工作;負責政策性安置進入企業人員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按分工審核市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負責人工資收入;負責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管理工作;落實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制定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擬訂國家和省有關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維穩、應急工作;承擔市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市勞動定額定員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日常工作。

(六)軍轉幹部安置科(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軍轉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和中央、省直在樊單位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並辦理相關手續,負責擬訂全市軍轉幹部培訓規劃和年度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中央關於企業軍轉幹部相關政策的落實;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和政策宣傳、思想教育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承擔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資格審核、年審和《職業資格證書》驗印工作;負責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承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行政許可,負責技工學校、中外合作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申報工作;指導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試考核(鑑定)評審工作;負責全市技工院校新生錄取工作,指導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技工院校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師隊伍建設;指導企業開展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工作,指導行業開展職業技能競賽;負責全市相關職業培訓機構招生簡章和廣告審核備案;承擔有關外國企業駐樊代表機構從事職業培訓業務的資格審核和監督;承擔市技校招生辦公室、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各類人才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市政府津貼、省政府津貼、國務院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擬訂吸引高層次創新人才和海外留學人員來樊工作的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產業基地的申報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留學生創業園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有關信息統計工作,指導二次人才開發,充分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

(九)專業技術職稱科。

擬訂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案和職稱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指導實施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承擔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查,負責組織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各類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申報和專業職務證書辦證發放工作;負責各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評審委員會和評審專家庫建設工作,承擔全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事業單位管理科。

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定方案審核備案信息統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流動和年度考核備案及有關信息統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官隊伍建設,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組織實施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並辦理相關手續;承辦市事業單位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公務員管理科。

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隊伍建設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工作人員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審核申報工作;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確責、履責、問責”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通用能力席位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調任轉任、職位聘任等工作;負責行政機關、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內設機構非領導職務職數設定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任免議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任免手續;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調配工作;制定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職教育、能力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市行政學院的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評價實施意見並指導實施;承辦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審查備案工作;完善公務員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上報國家表彰獎勵和省市政府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指導協調市直部門全市綜合表彰獎勵活動。承辦省公務員局委託交辦的相關工作。

(十二)工資福利科。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標準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類津補貼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政策的檢查落實,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承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退職的審批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養老保險科。

負責管理全市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及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按相關政策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和完善企業職工退休具體辦法,辦理市區參保單位職工退休審批,負責企業職工、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審批;按相關政策擬訂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具體辦法和給付標準;承擔對市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和支付工作監督檢查的職責;辦理全市非因工病、殘職工提前退休審核申報手續;辦理中央、省屬在樊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相關人員的養老保險審批手續。辦理各類參加養老保險企業特殊工種的覆核、認定工作;負責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和相關信息統計工作。

(十四)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辦公室)。

統籌規劃全市城鄉一體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擬訂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工業企業補充工傷保險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審核、審批與年審;擬訂工傷醫療、生育產假期間的津貼標準;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組織因工負傷、因病非因工傷殘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組織工殘人員生活護理等級、配置輔助器具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停工期間治療與康復和疾病與工傷關聯的確認;擬訂全市工傷康復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工傷職工康復治療方案的審核,組織工傷康復價值評定,安排職工進行工傷康復;承擔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市轄各縣(市)區農村社會保險業務操作規程及業務檔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對市轄各縣(市)區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土地徵用中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指導全市農村社會保險機構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

(十六)調解仲裁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規劃全市勞動人事調解仲裁體系,推進仲裁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負責全市專、兼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年度培訓和調解員的業務培訓;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勞動人事爭議預防機制,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契約(聘用契約)鑑證服務;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市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七)勞動保障監察科。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實施市區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指導全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負責建築領域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負責檢查處理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工作。

(十八)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承辦本局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爭先創優工作;擬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局黨委中心組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科。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職責調整

1、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市民政局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加強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統籌管理的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

4、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政策的職責,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職業(技工)教育培訓制度,促進全市就業更加充分;加強統籌全市城鄉社會保障政策的職責,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經辦能力。

5、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的職責,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統籌開發各類人力資源。

6、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和政策的職責,組織推進全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險制度。

7、加強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職責,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促進社會保險應保盡保,社會保險費應收盡收。

8、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職業(技工)教育培訓制度,促進全市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9、加強統籌規劃全市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職責,做好相關醫療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實施工作。

10、加強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建設、勞動保障監察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農民工工作協調的職責,切實維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全市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11、加強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統籌管理的職責,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通用能力標準,加強行政機關公務員“確責、履責、問責”制度,建立科學考評機制,提高行政效能。

12、加強為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人事人才服務的職責。

13、加強為經濟組織提供人力資源配置服務的職責。

14、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

15、取消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的職責。

16、取消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17、將技工學校及其培訓機構的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18、將擬訂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實際,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措施,擬訂市政府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審批並監管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監管各類人員的人事代理工作;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開發與合作。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管理全市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和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擬訂全市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統籌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企業年金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積極做好全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擬訂中央轉移支付社會保險資金和省級專項資金及調劑金的分配方案,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五)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全市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及技工學校、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結構的調整、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落實,負責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離休退休、退職等工作,承辦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工作,監督檢查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實施情況。

(七)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巨觀管理,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學化、規範化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承辦全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國家、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鄉土拔尖人才的選拔申報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博士後產業基地、博士後工作站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海外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監督與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崗前培訓工作,落實中央關於企業軍轉幹部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錄用、登記、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交流、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參加全省公務員統一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議案和政府批准任免的工作人員的考察工作並辦理任免手續,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管理工作,依法審核報批市行政機關公務員、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內設機構非領導職數的設定並監督執行。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確責、履責、問責”責任體系;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通用能力席位標準和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科學考評機制。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獎勵、表彰工作,審核市級勞模和其他市級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協調各部門全市性表彰工作。主管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並接受市委組織部委託辦理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審核備案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懲戒辦法,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二)綜合管理全市人才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並辦理相關手續。

(十三)負責全市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的落實,會同相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負責勞動關係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執行全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市區企業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市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管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對中央、省屬在樊單位實施監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五)負責本局對外交流與合作,開發和管理國際國內援助、貸款項目。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總經濟師1名,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2名(含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2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副院長、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4名。

其他事項

(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教職工交流調配。襄樊市直教育系統教職工交流調配,由市教育局審核提出意見,報市編辦審定,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調動手續。

(三)不再保留襄樊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和襄樊市勞動爭議仲裁院,組建襄樊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解仲裁管理科合署辦公。

(四)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其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辦公地點

襄陽市檀溪路1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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