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興貿戰略

3月15日,商務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信息產業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和中科院等科技興貿聯合工作機制十部門共同發布了《科技興貿“十一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這也是首次由國務院的十個部門共同編制和發布五年規劃。《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對於加快轉變貿易增長方式、最佳化進出口商品結構、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規劃》成效

《規劃》系統總結了“十五”期間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取得的顯著成效。

高新技術產品出口迅猛增長

“十五”期間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年均增長43%左右,高出全國外貿出口增幅18個百分點;2005年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達到2183億美元,是“九五”末期的6倍,占外貿出口比重達到28.6%,比“九五”末期提高13.7個百分點。

推動了國內產業結構升級

“十五”期間引進國外先進適用技術累計金額730億美元,占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引進技術總額的35%左右;2005年,以信息產業為主體的高技術產業規模達到3.3萬億元,增加值近8000億元,占GDP比重達到5.2%,高技術產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

形成了若干個各具特色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

“增長集群”珠江三角洲已成為世界知名的IT加工組裝中心和重要出口基地;長江三角洲已經成為現代通信、軟體、微電子等領域的外商投資集中地帶;環渤海地區的移動通信、航空航天和積體電路產業呈現迅速發展的態勢。

顯著增強了企業國際競爭力

一批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知名品牌和著名企業迅速崛起,企業出口規模迅速擴大,2005年高新技術產品年出口額超過1億美元的企業達到279家。

提高了利用外資質量

以信息產業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產業“十五”期間累計吸引外商直接投資超過700億美元,高新技術產品在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額中所占比重從“九五”末期的25%提高到42.5%。

最佳化了與主要貿易夥伴的貿易結構

2005年高新技術產品占我對香港、歐盟和美國的出口額的比重分別比“九五”末期提高了1.1倍、76%和92%。

《規劃》在分析了“十一五”期間科技興貿面臨的形勢的基礎上,提出了“十一五”期間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的指導思想、奮鬥目標、工作任務、政策舉措。

“十一五”期間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的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全國科技大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設創新型國家為目標,加快轉變貿易增長方式,進一步最佳化出口商品結構,大力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加強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實現從“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的歷史性跨越。

“十一五”期間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的奮鬥目標

擴大高新技術產品出口

到2010年,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占外貿出口的比重提高到35%,軟體出口超過100億美元,醫藥產品出口超過200億美元。

完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體系

到2010年,在信息、醫藥、軟體、新材料等高新技術領域建設100家出口創新基地;培育100家高新技術產品年出口額在10億美元以上的大型跨國公司或企業集團;培育1000家高新技術產品年出口額1億美元以上的大型企業;同時重點扶持一大批科技型出口骨幹企業。

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到2010年,將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術產品占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總額的比重提高到15%左右;同時,重點培育160個高科技自主出口品牌。

加強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

到2010年,專有技術和專利技術許可契約額占技術引進契約總額的比重提高到50%左右,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配套資金比例有所提高,形成市場導向、政府推動、企業為主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體系。

提高出口產品國際競爭力

到2010年,出口產品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比重大幅提高,重點扶持的出口免驗和綠色通道企業達到2500家,構建較為完善的高新技術產品國際市場行銷和售後服務網路。

“十一五”期間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的工作任務

實施“出口創新基地”工程

在現有的國家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醫藥出口基地和軟體出口基地的基礎上,根據各地區的基礎條件和發展實際,在電子信息、軟體、醫藥、新材料、空天、精細化工等高新技術領域分期分批認定和建設一批出口創新基地,力爭到2010年出口創新基地總數達到100家,出口創新基地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占全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總額的比重達到70%。

實施“自主智慧財產權聯合行動”工程

自主創新能力是國家和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組成,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是提高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手段,要在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同時,鼓勵和支持企業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從而增強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加強智慧財產權興貿工作,通過智慧財產權的創造、管理、保護、利用,擴大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的出口,使自主智慧財產權成為提升出口產品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因素。

實施“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工程

要在加大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的同時,大力促進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引導組織對重大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形成以“企業為主、市場導向、政府推動”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促進體系。

實施“出口創新企業”工程

培育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高新技術大型企業集團和骨幹企業,是實現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持續增長的堅實基礎。要通過培育一百家跨國集團、一千家大型企業、一萬家科技型出口骨幹企業,促進貿易、產業和企業的有機結合,促進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

相應的保障措施

在技改、研發等環節對計算機、通信、積體電路等高新技術產品和機電產品予以重點支持。促進醫藥產品、軟體出口,培育新的出口增長點。建立技術引進新機制,探索新模式,引進更多先進技術。

建立消化吸收與自主創新的循環機制,促進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與創新,實現“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創新—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增強國際競爭力”的良性循環。

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積極為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提供金融支持。質檢總局進一步擴大享受產品免驗或便捷檢驗檢疫和綠色通道政策的高新技術企業範圍,重點扶持的出口免驗企業和實施綠色通道企業達到2500家。

海關總署繼續為出口額高、資信好的高新技術產品生產企業提供便捷通關服務,對中西部地區及東北老工業基地給予適當傾斜。

加快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建設,發布《應對國外技術壁壘重點發展技術目錄》和《出口商品技術指南》。建立科技出口信息服務資料庫,為企業提供技術貿易、高新技術產品國際市場動態及進出口貿易統計數據、行業發展、技術標準、出口管制、國別貿易政策等各類信息。

此外,《規劃》在培育出口主體、開拓國際市場、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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