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陝西省鹹陽市13歲的男孩鵬鵬,2012年7月30日和家人拿著贈票前往一家洗浴中心洗浴。結賬時其母親卻被告知,兒子在浴場內消費了由技師提供的“性服務”,浴場要求為鵬鵬消費的198元買單。
鵬鵬戶口本上顯示,他出生於1999年。站在派出所門口,眼前的鵬鵬雖然有接近1.8米的身高,但一臉稚氣的他看上去明顯還是個孩子。
浴場憑什麼向一個13歲的孩子提供性服務?在得到浴場女技師確實為鵬鵬提供過“性服務”的答覆後,憤怒的鵬鵬母親當即選擇了報警。
事發經過
前段時間朋友給了幾張抗戰北路亞龍灣浴場的洗浴票。2012年7月30日天氣炎熱,他便和胡女士一家相約,帶著各自的孩子一起到浴場洗浴。因為工作原因,30日下午6時許,陳女士和胡女士二人先帶著鵬鵬和胡女士15歲的女兒一起來到浴場,孟先生和胡女士的丈夫劉先生隨後趕到。
當晚,兩家人在浴場洗完澡後,便在休息大廳休息。31日上午8時許,因為要上班,孟先生和劉先生先行離開了浴場。早上9時左右,陳女士和胡女士帶著兩個孩子準備結賬離開時,收銀員說他們有一張198元的按摩消費單,是由鵬鵬消費的,實際內容是性服務。
一個13歲的孩子,怎么可能有這樣的消費!追問之下,鵬鵬承認了確實有個女技師給他提供了性服務,消費單上的字是他簽的。在我們的一再要求下,浴場經理找來了給鵬鵬提供性服務的‘51號技師’。對方在房間內也當著我們和浴場經理的面承認,她給鵬鵬進行過性服務。
點評
13歲男孩接受“性服務”,這的確讓人有些驚訝!先“消費”後結賬,要孩子母親買單,更是離譜!一些洗浴中心堂而皇之地成為藏污納垢之地,性誘未成年人讓人擔憂,管理部門的失職更讓人擔憂!所幸鵬鵬母親能夠理性報警,而那些“民不舉官不究”的涉黃洗浴中心又有誰來管?
同時,為不滿十四周歲的幼男提供性服務,也擊中了法律的軟肋。因為按刑法規定,性侵男性並不涉嫌性犯罪,警方一般只能按治安案件立案調查。 在我國刑法中,首先男性不能作為強姦罪的犯罪對象,因而,對男性實施的任何性侵害都與強姦無關。其次,刑法只明確規定對幼女性權利的特別保護,而對男童則沒有提供同等保護。在這個案件中,向鵬鵬提供性服務的女技師無論如何不可能構成強姦罪,如果不涉及傳播性病且事先知道自己患有性病,就不會涉嫌刑事犯罪,警方對其至多只能以涉嫌賣淫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另依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年僅13歲的鵬鵬也已構成嫖娼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受治安處罰。也就是說,由於我國刑法的缺陷,本屬刑事犯罪受害人的幼童,反過頭來還會成為應受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者。期待有關方面啟動修法程式,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
在許多國家,對未成年男性的性權利保護,絲毫不亞於未成年女性。在美國,女教師因與未成年男學生發生性關係被判刑的事件多次發生:美國威爾明頓市一名國小六年級的科學課女教師被起訴與13歲小學生發生性關係獲刑10年。警方控告女教師犯有強姦、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料等多項罪名。美國阿拉巴馬州一中學女教師,連續和棒球隊8名男生發生性關係,其中2名未滿16歲。目前,她以“和未成年少男發生性行為”罪被捕及起訴。如果罪名成立,她將面臨20年監禁。另據英國《每日郵報》2011年11月9日報導,美國一名中學女教師在三個月內與11名未成年學生發生了性關係,面臨53項指控,最多可能被判60年監禁。很顯然,在美國,與未成年男童發生性關係,不管他是否同意,都構成強姦罪,與強姦幼女沒什麼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