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加強衛生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

為建設適應衛生改革與發展需求的信息化體系,提高衛生服務與管理水平,2012年6月6日,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以衛辦發〔2012〕38號印發《關於加強衛生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衛生信息化建設的重要性,總體框架、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4部分。重點任務是:建立衛生信息標準體系和安全體系,建立國家、省、區域(地市或縣級)三級衛生信息平台,完善五大業務套用系統建設,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基本資料庫,健全覆蓋全行業的衛生信息網路,建立居民健康卡,完善中醫藥信息系統建設。

基本信息

衛生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加強衛生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
衛辦發〔2012〕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建設適應衛生改革與發展需求的信息化體系,提高衛生服務與管理水平,現就加強衛生(含中醫藥,下同)信息化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衛生信息化建設的重要性

近年來,我國衛生信息化建設步伐加快,按照衛生部制定的標準和規範,以醫院管理和臨床醫療服務為重點的醫院信息化建設取得重要進展;以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和衛生應急管理水平為主要目標的信息化建設取得長足進步;以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中西醫電子病歷為基礎的區域衛生信息化建設獲得有益經驗,信息化為民眾服務、為管理和決策服務的效果逐步顯現。但長期以來,衛生信息化建設缺乏頂層設計與規劃,標準和規範套用滯後,導致信息不能互聯互通,信息資源共享程度較低;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數據資源庫建設滯後,難以適應當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需要,不能有效滿足人民民眾的健康保障需求。同時,衛生信息化管理和專業人才缺乏,衛生信息化對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技術支撐作用難以得到充分發揮。
《意見》要求把衛生信息化建設作為保障醫藥衛生體系有效規範運轉的八項措施之一,建立實用共享的醫藥衛生信息系統,大力推進醫藥衛生信息化建設,以推進公共衛生、醫療、醫保、藥品、財務監管信息化建設為著力點,整合資源,加強信息標準化和公共服務信息平台建設,逐步實現統一高效、互聯互通。加快推進衛生信息化建設,對於有效落實醫改措施,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和效率,降低醫藥費用,促進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二、總體框架、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衛生信息化建設的總體框架。建設國家、省、區域(地市或縣級)三級衛生信息平台,加強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和綜合管理等五項業務套用系統,建設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等兩個基礎資料庫和一個業務網路,將三級衛生信息平台作為橫向聯繫的樞紐,整合五項業務的縱向功能和套用,以居民健康卡為聯結介質,促進互聯互通,實現資源共享。到2015年,初步建立全國衛生信息化基本框架。到2020年,建立完善實用共享、覆蓋城鄉的全國衛生信息化網路和套用系統,為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目標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二)衛生信息化建設的基本原則。
惠及居民,服務套用。把以人為本、服務民眾作為衛生信息化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佳化醫療衛生工作流程,促進業務融合,方便居民獲得優質、高效、便捷的醫療衛生服務。
統籌規劃,資源共享。以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和遠程會診系統,區域衛生信息平台和居民健康卡發放為建設重點,統籌規劃,整合現有的醫療衛生業務信息系統和信息資源,完善區域之間、醫療衛生機構與社會保障系統之間的信息共享措施,實現互聯互通、資源信息共享。
政府主導,多方參與。政府履行對衛生信息化規劃、標準規範、投入、管理、績效考核等方面的行政職能。充分發揮信息技術企業和科研學術機構等社會力量的優勢和作用,合力推進衛生信息化建設。
(三)工作目標。最佳化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等工作流程,通過居民健康卡和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衛生信息網路,動態更新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滿足居民預約掛號,享受連續的預防、保健、醫療、康復等一系列服務,並參與個人健康管理的需要;規範醫療衛生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提高基層尤其是邊遠地區的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建立信息共享的疫情報告、醫療服務、血液保障、衛生應急、衛生監督、衛生統計等信息系統,實時生成匯總數據,實現對衛生工作的實時監督、動態管理、科學決策。

三、重點任務

(一)建立衛生信息標準體系和安全體系。加強衛生信息標準開發的組織保障,支持基礎性衛生信息標準研發和套用,統一衛生領域各種術語信息標準和代碼標準,完善相應的交換標準和技術標準。加強衛生相關部門信息標準協同與合作,開發醫療保障、藥品購銷、中醫藥信息交換標準,建立中醫藥信息標準體系。
加強衛生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落實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加強衛生信息系統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確保信息安全和系統運行安全。繼續完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等涉及居民隱私的信息安全體系建設,建設以密碼技術為基礎的信息安全保障和網路信任體系,推廣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套用,實現信息共享與隱私保護同步發展。
(二)建立國家、省、區域(地市或縣級)三級衛生信息平台。建設國家級、省級衛生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實現跨省或跨地區信息共享及業務協同,實時採集生成匯總數據,主要為決策者、管理者提供信息服務。國家級信息平台要統籌衛生綜合管理以及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新農合等現有信息系統,整合功能,共享信息。建設區域(地市級)衛生信息平台,與上級信息平台互聯互通,實現區域內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和綜合管理等套用系統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以及與其他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面向區域內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信息服務,支持遠程會診、預約掛號、雙向轉診、健康諮詢、健康教育等服務,支持傳染病防控、慢病防治與居民個人健康管理,實現患者電子病歷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信息共享。各地可以根據人口數量和地域特點,因地制宜建立縣級衛生信息平台(或數據中心)。
(三)完善五大業務套用系統建設。加強公共衛生套用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疾病防控、婦幼保健、食品安全、血液管理、衛生監督、衛生應急決策信息系統,提高業務能力,加快12320衛生熱線建設,實現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加強醫療服務套用信息系統建設,推進電子病歷套用,最佳化醫療服務流程,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保障醫療安全,用信息化手段方便民眾看病就醫;完善醫療保障套用信息系統,提高新農合基金監管水平和使用效率,方便參合農民異地就醫和即時結報;完善藥品供應保障套用信息系統,支持基本藥物管理和使用,支持藥品、醫療器械招標採購、物流配送、臨床使用管理,造福人民民眾,強化政府監管;完善綜合管理套用信息系統,提高衛生信息數據採集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提高衛生信息數據統計分析和套用能力,實現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業務工作、資金使用、內部運行的精細化管理,服務於衛生管理和科學決策。
(四)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基本資料庫。推進居民電子健康檔案資料庫建設和套用,基於區域衛生信息平台為各業務系統服務,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業務協同及信息共享,提升公共衛生和基層衛生服務水平,滿足居民使用健康檔案信息、識別健康危險因素、改變不良健康行為、增強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的能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推進電子病歷的建設和套用,提高醫療服務效率和質量,實現醫療服務精細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系統,通過區域衛生信息平台逐步實現醫院之間檢驗結果、醫學影像、用藥記錄以及患者基本健康信息的交換與共享。利用區域衛生信息平台,實現居民電子健康檔案與電子病歷動態融合,促進信息交換與業務協同。
(五)健全覆蓋全行業的衛生信息網路。遵循網路建設服務於信息互聯互通和平台建設的原則,依託國家電子政務網和公用網路,建立三級平台之間、平台與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之間的信息網路,服務於衛生全行業信息交換,保障衛生信息高效、快捷和安全傳輸。
(六)建立居民健康卡。結合新農合一卡通和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建設工作,加快推進居民健康卡建設和套用工作,用居民健康卡有效共享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以及國家、省、區域(地市或縣)三級衛生信息平台的信息,實現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中居民身份識別、個人基本健康信息與主要診療信息記錄、跨區域跨機構數據交換和費用結算,實現居民個人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等醫療衛生信息共享和動態更新,進一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方便居民享受醫療衛生服務和進行個人健康管理。以參加新農合人員、新生兒、職業病高危人群等重點群體和大型醫療機構為突破口,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加快推進居民健康卡的發行與套用工作。
(七)完善中醫藥信息系統建設。中醫藥信息系統是衛生信息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中醫藥電子政務管理系統,構建中醫藥專項、轉移支付等預算管理監控平台,開展滿足中醫藥需求的綜合統計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中醫藥數據的實時採集、整理、匯總和分析功能。建設中醫藥公共信息服務系統、中醫醫療服務及預防保健信息系統,繼續推進基於中醫電子病歷的醫院信息平台建設,全面提升中醫醫療服務質量。繼續開展國家臨床研究基地信息共享與利用技術平台、科研信息平台以及基於地理信息系統的重要中藥資源的網路化共享平台建設,提高中醫藥科技信息服務套用能力。加強中醫藥教育、文化、對外交流等信息化建設。開展中醫藥信息標準體系建設,制(修)訂中醫藥數據元、基礎數據標準等標準規範,建立和完善中醫藥資源資料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衛生信息化是深化醫改的一項重要內容,將衛生信息化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整合各方面資源和需求,統籌部署和開展衛生信息化工作。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完善信息技術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地市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明確具體負責部門,落實專兼職人員,切實履行職責,落實責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本地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政策、資金等方面的支持,為衛生信息化工作提供堅實保障。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統一規劃和要求建立單位內部業務和管理套用系統,並將信息化建設和業務系統套用情況列入績效考核指標,推動工作深入開展。
(二)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研究完善衛生信息化有關管理制度。結合本地實際,研究落實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數據標準的機制,細化居民健康卡的信息採集工作流程和管理工作制度,同步推進電子健康檔案和居民健康卡的建設工作。研究制定區域衛生信息平台建設技術方案及保障措施。落實信息安全、信息公開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訂完善適應電子簽名、遠程會診套用和隱私保護的相關工作制度,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研究制定醫療衛生信息系統產品和服務相關管理制度,促進衛生信息化建設可持續發展。
(三)加大投入,注重效益。要會同財政、發展改革部門把衛生信息平台建設、套用系統運行維護和衛生信息化管理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重點支持衛生信息平台、衛生信息化基礎設施、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信息系統建設,推進區域衛生信息平台和基礎數據資源庫建設。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積極探索區域衛生信息平台的管理和運行模式。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大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經費投入力度,完善信息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工作機制。
(四)制定規劃,整合資源。各地要以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為目標,按照國家統一規劃和衛生信息化建設總體框架,制訂本地區衛生信息化建設規劃,分清輕重緩急,逐項建設,分步實施。要整合本地區已有的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統籌使用套用軟體和網路基礎設施,提高衛生信息資源共享和利用效率,逐步建成系統互聯互通、信息資源共享的區域衛生信息網路。
(五)培養人才,提高能力。要研究制訂本地區的衛生信息化人才培養規劃,完善衛生信息化人才的引進、培養、使用和激勵機制,重點培養具有醫學和信息學雙重背景的複合型人才和服務於技術、套用的實用型專門人才。扶持一些有條件的院校或單位建設醫學信息學人才培養基地。加大在崗培訓力度,建立業務培訓考核和職稱評聘制度,提高信息化專業人才的能力。要支持行業協會、學會等機構承擔衛生信息化知識普及、技能培訓,開展繼續教育等工作,提高衛生行政管理人員和醫療衛生工作者利用信息技術開展工作的能力。
衛生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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