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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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論中,若一個正整數除了本身外之所有因子之和比此數自身小,則稱此數為虧數。(又稱作缺數)。
更為嚴格地說,虧數是指使得函式 σ(n) < 2n的正整數,其中指的是因數和函式,即n的所有正因數(包括n)之和。σ(n) &#8722; 2n稱作n的虧度
例如15的真因子有 1,3,5,而1+3+5=9,9<15,所以15可稱為虧數。
最小的一些虧數(OEIS中的數列A005100)是: 1, 2, 3, 4, 5, 7, 8, 9, 10, 11, 13, 14, 15, 16, 17, 19, 21, 22, 23, 25, 26, 27, 29, 31, …
奇虧數和偶虧數都有無窮多個,因為顯然所有的素數,以及他們的方冪,都是虧數。另外,每個完美數和虧數的因數(不包括它們自身)都是虧數。
與虧數相關的概念是完美數(σ(n) = 2n)和過剩數(σ(n) > 2n)。最早將自然數分為過剩數、完美數和虧數的是Nicomachus所著的Introductio Arithmetica (公元前100年)。
特殊規律:2的n次方的數字的約數當中,除了本身之外,其它約數的和為2的n次方減去1。例如4、8、16等。
所有質數均為虧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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